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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我现在的公司是签合同是一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久,是2月15号进的公司,当时试用期的工资是按学历来的,1400一个月。2月按出勤工资是1000,3月拿的是1400.4月11号公司进行了定岗,本来公司规定5号之前定岗就是定岗工资,之后还是按试用工资。刚好公司工资改革,在签订定岗后工资变成按能力逐步增加工资(也就是公司现在需先签岗位转正后再签岗位定岗。所以4月我就拿了2000元,但是扣除绩效工资和五险拿到手是1600多,而我只有在4月11号签订了定岗,只有也没有签订什么。部门经理竟然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5月份还是给我发了2000元(按公司文件规定,普通科员年薪3万,也就是我每月有2500的工资)。他是不是有侵犯到我的工资权益。 试用期有以下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淅川。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你发多少工资,你应当很清楚,如果按公司的规定给你少发了,可以向公司领导反映。 现在,公司企业的工资水平,国家是进行最低工资调控的,没有上限。具体给职工开多少是公司的自主决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 1、合同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具体要看年薪的组成,是否包括奖金、绩效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