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以及抵押效力分析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抵押合同仅具有债权行为的性质,抵押登记则是物权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仅能产生债权人对抵押人的登记请求权,而不能直接产生抵押权,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与生效应严格区分。抵押合
4、扩建、翻建平房面积变更 (1)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 (2)房屋所有权证或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通知(原件),如产权人已去世的,还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四)抵押登记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注记抵押情况后退还申请人。 1、房屋抵押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原件); (5)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6)以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7)抵押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的抵押合同或补充抵押合同。 2、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抵押 (1)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的抵押合同或补充抵押合同。 (五)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房屋所有权注销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自然灭失的证明或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证明(房屋灭失); (3)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决定原件(注销房屋所有权,权利人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2、抵押权注销 (1)抵押权人、抵押人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 (2)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3)房屋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注记注销日期后退还); (4)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提交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原件;注记注销日期后退还)。 (六)遗失补证登记、破损换证登记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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