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级标准的区别 《标准》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代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 22 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标准框架 前言 范围 规范性
新旧鉴定等级分级标准的区别 《标准》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代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 22 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标准框架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分级原则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框架的调整 增加“术语和定义” 删除文本前端的表述 标准的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 提示的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 《标准》重要技术内容调整 总则中增加了“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定义:是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如血液透析、人工呼吸机以及免疫抑制剂等的治疗) b)一般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者。(如降压药、降糖药、抗凝剂以及抗癫痫药治疗等) 取消了总则中“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已有明确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重新鉴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伤残类别调整: 分级表中增加了“十二指肠”分类;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极重度:MQ 0~19 ; IQ <20 重 度:MQ 20~34 ; IQ 20~34 中 度:MQ 35~49 ; IQ 35~49 轻 度:MQ 50~69 ; IQ 50~69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分级与表述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分级与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5.5.1.3低氧血症分级 正常 PaO2 13.3 kPa -10.6kPa(100mmHg-80mmHg) 轻度 PaO2 10.5 kPa -8.0kPa(79mmHg-60mmHg) 中度 PaO2 7.9 kPa -5.3kPa(59mmHg-40mmHg) 重度 PaO2 <5.3kPa(<40mmHg)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6.5.2 活动性肺结核病诊断要点 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应根据胸部X射线片、痰涂片、痰结核杆菌培养和相关临床表现作出判断。 6.5.2.1 涂阳肺结核诊断 符合以下三项之一者: a)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阳性2次; b)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1次阳性,且胸片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 c)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1次阳性加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1次。
6.5.2.2 涂阴肺结核的判定 直接痰涂片检查三次阴性者,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a)有典型肺结核临床症状和胸部X线表现; b)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此外,结核菌素(PPD 5IU)皮肤试验反应≥15mm或有丘疹水疱;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痰结核分枝杆菌PCR加探针检测阳性以及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等可作为参考指标。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6.4.10 大血管界定 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主动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肺动脉和肺静脉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A14瘢痕诊断界定 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6.5.6.4贫血 重度贫血:Hb<60g/L, RBC<2.5×1012/L; 轻度贫血:成年男性Hb<120g/L, RBC<4.5×1012/L及HCT<0.42,成年女性Hb<11g/L, RBC<4.0×1012/L及HCT<0.37 肝功能损害 判定指标的修订与分级 修订前 肝功能损害判定与分级以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腹水、脑病和凝血酶原时间和谷丙转氨酶六项指标,根据其损害程度而分为轻、中、重度三级。 修订后 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以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腹水、脑病和凝血酶原时间五项指标在肝功能损害中所占积分的多少作为其损害程度的判定,并将其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 肝功能重度损害 10-15分 肝功能中度损害 7-9分 肝功能轻度损害 5-6分 表4 肝功能损害的判定 1分 2分 3分 血清蛋白 3-3.5g% 2.5-3.0g% <2.5g% 血清胆红素 1.5-2.0mg 2.0-3.0mg >3.0mg 腹水 无 少量腹水 腹水多 脑病 无 轻度 重度 凝血酶原时间 延长>3s 延长>6s 延长> 9s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