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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成立未生效合同(7)

时间:2012-02-25 12:08来源: 作者: 点击:
杨晶莹 李燕 一、讨论的意义 传统民法理论,以合同效力状态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我国前几部合同法中,只对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作了规定。新合同法增加了对效力待定合同
杨晶莹 李燕 一、讨论的意义 传统民法理论,以合同效力状态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我国前几部合同法中,只对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作了规定。新合同法增加了对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成

  积极促进合同目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应当将《解释》第九条规定的“合同未生效”,理解为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合同仍处于成立未生效状态,如当事人愿意且依照法律规定也有可能生效的合同,通过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使合同生效,这样,当事人期待的合同预期利益仍可实现,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三)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是违约还是缔约过失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成立未生效合同虽尚未发生当事人缔约时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已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期待合同约定权利实现的法律关系,合同对当事人有相应的约束力。

  当事人不履行成立未生效合同的义务是违约还是缔约过失,应区别其行为导致的结果予以确认。

  1、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的成立未生效合同

  尊重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的效力状态,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是有法定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成立未生效时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希望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成就,不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立未生效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如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客观上仍有成就的可能且当事人仍愿意追求合同缔约时的目的,应认定合同未生效,合同仍处于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状态。当事人办理了批准或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对其不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作为义务致合同逾期生效的行为可按违约处理。如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客观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终不能成就,合同终不能生效,对当事人不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行为可按缔约过失处理。

  2、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的成立未生效合同

  尊重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的效力状态,履行等待生效条件成就的不作为义务是附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成立未生效时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框架下,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行为阻止生效条件成就,致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延缓成就,其行为违反了成立未生效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条件成就拟制的规定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按照合同责任处理双方当事人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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