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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8)

时间:2012-12-19 12:0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20]1993年7月5日,《纽约人》(New Yorker)发表了一幅著名的黑色漫画式幽默。画面上的一条坐在计算机前上网的狗对蹲在旁边的另一条狗说:On the Internet,nobody know youre a dog.虽然那幅漫画已经慢慢被人淡忘

  [20]1993年7月5日,《纽约人》(New Yorker)发表了一幅著名的黑色漫画式幽默。画面上的一条坐在计算机前上网的狗对蹲在旁边的另一条狗说:“On the Internet,nobody know you‘re a dog.”虽然那幅漫画已经慢慢被人淡忘,但漫画的标题却成为互联网流传至今的经典名句。

  [21]521 U.S.1997,p.870.

  [22]同前注[1].

  [23](美)韦尔伯。施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14页。

  [24]Geoffery R.Stone,Louis M,Seidman,Cass R.Sunstein,and Mark V.Tushnet,Constitutional Law,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6,p.962.

  [25](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侯健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26]美国在1904年的索恩希尔诉亚拉巴马一案(Thornhill v.Alabama)中,联邦最高法院就指出,言论自由是宪法修正案第1条确立的,即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自由的法律,但是在执行此条款时创立了“明显而现实的危险”原则,后来在1919年的申克诉联邦政府一案(Schench v.U.S)中,最高法院直接审判政府限制言论的先例,成为第一修正案的转折点,在法律上允许政府压制危险倾向的言论。英国在1976年汉迪赛德诉联合王国案(Handyside v.the United Kingdom)中,确立了言论自由是基本权利,适用于各种思想观点的表达,即使这些表达会触犯众怒或令人不安,但其行使必须是基于防止混乱或犯罪,保护健康或道德原则方可进行,从而指明了言论自由的行使限度。法国在1953年威廉艾菲斯案中,联邦宪法法院对其在维也纳和平大会上宣读的《全德声明》是非法的,因而驳回起诉。其解释是:宪法法院承认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应受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发表言论,如果危及较高利益(如国家安全与重要利益),则应受到制止。参见胡建淼主编:《外国宪法案例及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92、566、693页。

  [27](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3页。

  [28]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册,台北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133页。

  [29]中克是社会党总书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因散发抨击美国征兵违宪的传单并煽动应召男子抵制征召以维护权利。被联邦区法院判决违反1917年的侦察法(Espionage Act of 1917,又称反间谍法)。侦察法是美国国会继1798年的危害治安法(The Sedition Act of 1798)以后制定的第2个管制言论的法律,经1918年的修正,规定了12项对言论的管制情况,其中第2项和第3项涉及到征召兵员和煽动反叛的言论管制。申克认为侦察法违背了宪法修正案第1条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认定中克构成犯罪。

  [30]同前注[24],Geoffery R.Stone,Louis M.Seidman,Cass R.Sunstein and Mark V.Tushnet书,第944页。

  [31]蔡震荣:《行政法理论与基本人权之保障》,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43页。

  [32](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4—85页。

  [33]同前注[13],Paul Gewirtz文,第139~140页。

  [34]森斯坦教授在本书中认为,新兴传播科技给当代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和影响,特别是互联网的个人化(individualization)和客制化(customization)特色,会伤害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对民主共和国的健全运作也未必有益。在其所称的Daily Me世界里,人们所接收到的新闻报道和认知到的事实,极可能都只是经由特定观点过滤后的版本。这样的世界即使仍然呈现出新闻、信息或意见“多元”的表象,但在这个表象背后,却是互不沟通和自行缩窄的“多元”,和过去至今我们在日常生活的各种行为或互动关系中,不时会接收到各种信息和意见(如每天翻阅浏览一般报纸时不免会接收到许多种类的讯息)的世界相比,显然有极大差异。信息缩窄的趋势,不但将导致整个社会欠缺对话和讨论的结果,还可能会让人们偏执地沉溺于迎合自己喜好的论述和观点,懒于思索形成新的想法或观念,这种现象对于民主社会的未来不是好事。究其原因,在于原先民主社会所仰赖的通过充分对话和讨论,针对公共议题进行充分辩论的机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遭到遗弃,人们逐渐失去“互相说服和纠错”的机会。更令人担忧的是,当我们长期生活在这个通过新闻、信息和意见管道的缩窄而强化个人观点的世界里时,沟通交往的对象极易限于所持观点意见和自己相同或相似的人,而这种沟通交往模式会进一步强化自己未能察觉的偏见,集体形成极端的立场,从而产生“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现象,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对立出现。当我们懒于接收不同资讯和意见、懒于对话时,当我们逐渐聚集成群、出现群体极化的明显倾向时,便逐渐失去互相说服和改错的能力时,真实审议的民主生活,自然也就难以实现。Cass R.Sunstein,Republic.co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Ronald K.L.Collins & David M.Skover,The Death of Discourse,Boulder:Westview Press,1996.

  [34]刘孔中、李建良主编:《宪法解释之理论与实务》,台北“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8年版,第7页。

  [36]同前注[14],陈新民书,第13页。

  [27]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在分组审议时说,“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了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参见宋识径:《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检察日报》2008年8月26日。

  [38]转引自(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0页。

  [39](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64页。

  [40](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页。

  [41]同前注[26],胡建淼主编书,第397页。

  [42]532 u.S.514,(2001)。

  [43]528 u.S.377,402,(2000)。

  [44]同前注[13],Paul Gewirtz文,第166页。

  [45]Decision n°71—44 DC du 16 juillet 1971.Loi completant les dispositions des articles 5 et 7 de la loi du ler juillet 1901relative au contrat d‘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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