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简述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完善(3)

时间:2013-01-02 21:2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乱后果。 (三)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辨析 性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事物所具有的特质。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性质定位不是由哪一部法律法规甚至哪一份文件的表述所决定的,也

乱后果。

(三)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辨析

  性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事物所具有的特质。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性质定位不是由哪一部法律法规甚至哪一份文件的表述所决定的,也不会取决于哪位专家学者的观点和看法。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应当是由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处遇的属性所决定。 从劳动教养的价值取向上看,劳动教养是对那些人身危险性较强的人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挽救措施,强调其教育性和预防性,从这一点上看类似于西方的保安处分;而从劳动教养决定程序来看,因为劳动教养是由治安行政机关负责办案,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实质上还是公安机关)审批,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则可以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劳动教养具有行政处罚的部分特征;但是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际承担的法律后果看,长达1到4年的期限和类似于监禁的执行模式,显然,劳动教养具有十分明显的刑罚的特征。
  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确定劳动教养的性质应当不能回避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劳动教养是一种强制措施还是处罚。强制措施与处罚的区别归根到底,在于强制措施是对危险性的预防,是前瞻性的,而处罚是对危害行为的惩罚,是回顾性的,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还可能因其行为的危害性而被处罚。显然,劳动教养是对违法者应负法律责任的制裁措施,尽管也有着通过教育改造防止被劳动教养人员再次违法的目的和功能,但从其适用条件和严厉程度来看无疑应当属于一种处罚。另一个问题,是具有行政性还是刑事性。如上所述,劳动教养在决定程序上采取的是行政程序,但从其严厉程度和执行模式看,说其具有刑事性应当不算为过,尽管近年来随着劳动教养办特色工作的逐步深入,这种刑事性的特征正在逐渐淡化。也有学者认为劳动教养是介于行政和刑事之间的一种制度, 但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来看,在行政法律体系和刑事法律体系之间并未留有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空间。 
  综上所述,任何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定性必须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任何回避这两个问题的做法只能导致认识上的误解和实践中的混乱。所以,笔者认为,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应当是一种适用行政程序的,具有刑罚特征的处罚制度。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种存在并不能代表它就是合理合法的,相反,正是由于这种客观存在,才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工作部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争议和重新构建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
2.1.2 劳动教养的对象被不断扩大,且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对象重复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了4类劳动教养对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了6类劳动教养对象,可以归纳为如下6种情形:①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②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③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④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⑤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⑥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劳动教养对象的规定主要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第三十二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第八条: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2002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又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①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②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罚的;③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