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司法公正/改革 内容提要: 我国陪审制度改革之后,原有的一些问题并没有完全厘清,甚至陷入了新的矛盾之中。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权利、任务、价值、性质等各方面,都存在着误区,阻碍了陪审制度目标的实现。我国司
[注释] “平民”一词,“泛指普通的人民”, 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72页。本文中意为普通的大多数人。 感谢法国艾克斯·马赛三大的施鹏鹏博士提供的资料,并指出笔者对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制度历史可能存在的误解。 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3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其中全国人口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约5%。 据报道,扬州市两级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03名,其中大专102人,大专以下30人,本科66名,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1人。见《扬州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概况》,《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24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陪审员有73名,博士2人,硕士11人,大学本科52人,大专8人。见胡杨、张学英:《陪审员的故事》,《今日中国》2005年第11期,第40页。更有甚者,成都中院“选定”的403位陪审员中,博士7名,硕士22名,学士173名,大专181名,大专以上95%。涂文:《我为什么当不了“人民陪审员”?》,《廉政瞭望》2005年第5期,第29页。 例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5月1日前分别培训了共279名人民陪审员。新华网2005年4月24日报道。国家法官学院也在2005年3月2日举办了首届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 有人认为,国外陪审员也有培训制度,但那种培训的目的主要是让陪审员初步了解庭审的过程,陪审员的职责等。 胡杨、张学英:《陪审员的故事》,《今日中国》2005年第11期,第38页。 事实上,在《决定》出台前的2003年12月,成都武侯区法院已经聘任了“专职”的陪审员,获聘的8名陪审员全部辞去原有工作,从法院领取补贴。见2003年12月15日新华社报道。 如在法国,陪审员任期只有1年,重罪法院每年都要根据官方人口统计表确定本辖区的预备陪审员名单。德国陪审员虽然任期较长(4年),并且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并且每位陪审员每年在法院的工作时间只有12天左右。 统计数字显示,近20年间,中国制定了37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800多件行政法规,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及数万件规章,形成了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在内的基本法律框架。 这样说并不是贬低人民陪审员的学习能力,而是法律学习确实存在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使是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在初学法律的第一年甚至第二年,也难免对法律产生很多误解和误读。 [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33页。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任慧康:《陪审:面对一双稚嫩的眼睛》,载《浙江人大》2005年第7期,第26页;胡杨、张学英:《陪审员的故事》,《今日中国》2005年第11期,第38页。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64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调研”课题组:《广东省人民陪审员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的意见》,载广东法院网,2004-03-26. 例如,《半月谈》内部版2005年第8期的一篇报道目就是“人民陪审员改革力推司法民主”;而《法制日报》2005年4月30日就人民陪审制度发表的评论员文章题目是“弘扬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文章认为,完善、规范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 《扬州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概况》,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24日B1版。 例如,据笔者了解,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民事案件年均已经突破30000件,法官人均办案在200件以上;深圳中院的一线法官年均办案也在200件以上,以致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中也坦陈,法官压力过大,很多优秀法官流失。 除了编制方面的原因,还在于现在担任法官需要通过司法统一考试,这又增加了成为法官的难度。 笔者就曾经在某法院的庭审过程中亲眼看到组成合议庭的三位法官,除了承办法官在听取法庭调查过程外,其他两位法官都在忙于审阅自己将要开庭的其他案卷。 虽然《决定》第十七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可以免去陪审员的资格,但实际上法院都不会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措施。 [法]路易斯·博洛尔:《政治的罪恶》,蒋庆等译,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 [法]路易斯·博洛尔:《政治的罪恶》,蒋庆等译,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页。 US Code - Title 28: Judiciary and Judicial Procedure, Part V : Procedure, Chapter 121 : Juries; Trial by Jury, Sec. 1862. Discrimination prohibited. Revised: 06-01-2003 Taylor v. Loisiana, 419 U.S. 522 (1975) 《瞭望新闻周刊》2005年11月14日第46期,第33页。 涂文:《我为什么当不了“人民陪审员”?》,《廉政瞭望》2005年第5期,第29页。 雅典人为了对付某个破坏民主、实施专制的独裁者,可以召开公民大会,对其进行投票(因用贝壳投票而得名,后来改用陶片),如果这个人得票超过 6000,就要立即离开雅典,被驱逐10 年。参见胡骏:《公元前5世纪雅典陶片放逐法考略》,《法学》2005年第6期。 《决定》只是规定陪审员有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免除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但由于陪审员本身“妾身不明”,所以在刑法上很难定受贿罪、枉法裁判罪或者渎职罪等职务犯罪。 陈瑞华教授很早以前就坦言审判方式改革已经完全失败。参见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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