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确定某一行为是否防卫过当,可从三方面分析:一要分析防卫时的客观条件,如时间、地点、环境等情况对防卫的影响。二要分析侵害方面的情况,如不法侵害的性质、侵害人的人数和体力、所采用的手段、工具等。三要分析防卫方面的情况,如是否为了制止较轻的不法侵害,保卫较小的利益而采用激烈的防卫方法;是否对单纯的财产侵害用杀害、重伤侵害人的方法防卫;是否可以用明显缓和的手段制止住不法侵害时,却采用激烈的防卫手段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本案中,赵某保护的更多的是其财产,却用刀砍人,其保卫的法益明显小于其侵害的他人人身法益,而且赵某原可采用较缓和的方法来制止不法侵害,因为不法侵害者并没有对其人身造成损害。因此,从情节、手段及方法上来看,赵某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综上,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