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人马一×的证言:案发当天下午,我和刘××、马二×坐着唐光龙开的车来到我们村北边一处建筑工地,马二×的二伯马××从车上拿了把砍刀过去了,唐光龙、刘××、马二×下车后跑着过去,我见对方过来三、四个青年人截住他们,他们就拉拽在一块打了起来,我就赶紧下车往打架的地方跑,到那里后刘××扶住我说赶紧给他送医院。我见他另一只手捂住胸口,手上有血,随即就爬倒地上了,我赶紧喊唐光龙和马二×,说刘××快不行了。他俩就赶紧跑过来,我看见唐光龙一只手捂着胸口,手上有血,我们三人将刘××送到思亲医院。我到刘××身旁时,看见马晓轩在一边站着,手里握着一把七八公分长的尖刀。 5、证人马××的证言:2010年4月23日下午4点多,俺弟马三×让我先去工地上招呼着,5点多,有辆白色货车拉着东西往工地上来了,刘红斌、刘计红、肖宝红和马晓轩一起跟着车过来了,我到车旁一看是白园牌水泥,我说水泥是假的不让他们卸车,刘红斌和我就吵起来了,吵架吵恼了,刘红斌说谁的脑袋也不是尖的,想拼拼就拼拼,我接住他的话,想拼拼就拼拼,下来我往东边来了点,他往西边去了。我就给唐光龙打电话,让他来工地上,后来唐光龙开着车来了,我就从车上拿了把刀,跑着往刘红斌那边去,快到他身边时,有人抱着我不知道谁把刀夺了,下来刘计红、肖宝红也过来打我,正打着肖宝红和刘计红过去了,接着听见有人喊戳住人了,我开始往戳住人的地方去,他们把人抬到车上往医院去。 6、证人马四×的证言:我们村建村民安置小区,2011年4月23日下午,我开着车到工地,见刘红斌,肖宝红、刘计红、马五×、马××在工地上。后来了一辆拉水泥的车,马××拦住车不让卸,刘红斌和马××吵了起来。工地上的人让我车挪一下,等我挪完车听到有人吆喝,我到吵架现场见马晓轩手里拿个东西在那蹲着,刘红斌和马××在拽着打,马二×和肖宝红在抢一把刀,刘计红和我不认识的几个人在那打,又听见有人吆喝着有人倒了,然后我见一个人躺在地上,捂着胸口已经昏迷,我就帮忙把这人抬到一辆面包车上送医院了。 7、证人刘二×的证言:2010年4月23日夜里,马晓轩到我的门市里,他说在诸葛村和几个伙计往建筑工地上送水泥,建筑工地上的经理都同意了,但是村长的弟弟马××不同意,后来两方就发生争执,马××叫人来打架,有人还拿一把砍刀,马晓轩见几个人在打他一个伙计,马晓轩就上去劝解,但是对方不听,马晓轩就掏出刀子朝对方一个人胸部戳了一刀,然后他叫其他人也不要再打了,又朝另一个人身上划了一刀,后来他说看见第一次戳的那个人倒下了,他很害怕跑了。 8、被告人马晓轩的供述:2010年4月23日下午,我听说村里准备占我家地,就到诸葛村军安建筑工地,见表姐夫刘红斌和刘计红、肖宝红、马五×、“辉蛋”(王××)在工地西边一块说话。后来刘红斌往工地上送水泥,他让我和刘计红一块去找工地上的李经理,李经理安排地方让卸水泥,我们准备卸水泥时,马××过来说这工地上的水泥由他送,我们敢卸水泥就把车砸了。刘红斌和马××开始争吵,过了三、四分钟,马××打了个电话,具体内容不知道。又过了几分钟,我们开始卸水泥时,马××吆喝着不准卸,有辆白色面包车来到工地,马××从车上拿了一把砍刀去砍刘红斌,刘红斌一把抱住马××,我和刘计红想上去帮忙,面包车上下来三个人把刘计红打倒,我去拉刘计红时,有人朝我头上打了一拳,然后我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吆喝着都不要动,有个人还在打刘计红,我到这人(刘××)跟前朝他胸口戳了一刀。我见马××和刘计红在一起拳打脚踢,肖宝红和一个人在一起夺刀,看见有个人(唐光龙)想往打架现场去,我怕这人去夺刀,就追上拦住他,他又跑我拦住他后就朝这人胸口上戳了一刀。这时有人吆喝:“有人不中了”,我看见第一个被我戳伤那人在地上躺着,然后我吆喝都别打了,我戳住人了,然后所有人都不打了。 9、被告人刘红斌的供述:案发当天下午,我和马五×、肖宝红往军安工地送水泥,马小洪(马××)拦住不让卸车,我跟他争吵起来,当时他打电话叫人,我也让高辉打电话叫人,后来有辆白色面包车来到工地,马小洪到车上拿了把砍刀来砍我,我赶紧抱住他,肖宝红从背后把砍刀夺了,我和马小洪扭打时,听见有人喊戳住人啦,俺俩就不再打了,马虎和肖宝红也不再打了,肖宝红把手中夺下的砍刀扔到地上,他们那边人招呼着被戳伤的人,我们几个都往南边跑了。 10、被告人刘计红的供述:案发当天下午,王××叫我去诸葛村建筑工地上找租俺们两家房子的人,到工地上见到我哥刘红斌和马五×、肖宝红在一块说话,刘红斌他们往工地上送水泥,卸第二车水泥时,马××和两个人拦住不让卸,刘红斌和马××争吵起来,马××打了个电话,刘红斌也打电话叫人,但没叫来人,我们一看没叫来人就让马五×和马××再说说,马××还是不让卸,这时来了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一个人递给马××一把刀,接着又下来四个人,其中一个人拿着刀,他们准备打刘红斌,我就上去拦他们,接着和他们打了起来,他们把我打倒又用脚跺我,我也打他们,我见对方有一个孩子在地上躺着不会动,马晓轩叫我赶紧走,我骑着摩托车带着马晓轩跑了,路上马晓轩说他戳住了两个人。 11、被告人肖宝红的供述:案发当天下午,我和刘红斌、马五×去我村军安建筑工地,联系水泥往工地上送,大约下午3、4点钟,马晓轩来到工地,当我们卸第二车水泥时,马××不叫卸,刘红斌和马××说和,后两人争吵起来。后来工地上来了一辆面包车,车里有人递给马××一把刀,马××拿刀去砍刘红斌,刘红斌抱住马××,他俩就打了起来,我赶快去夺马××的刀,马××乱舞扎,刀把我肚子划了一下,我朝马××脸上打了一拳,把刀夺下来,马××和刘红斌俩人在相互扭打。马三×的孩子“虎蛋”不知从哪过来要夺我手里的刀,后来我听见有人吆喝了一声,我们就不再打了。当时打架的西边有几个人抬着一个人,然后我和刘红斌、马五×、高辉坐车跑到嵩县。 12、偃师市公安局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刘××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3、洛阳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唐光龙系左侧胸部锐器伤、左侧胸部皮下积气、左侧胸部液气胸、左上肺挫伤,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14、马晓轩对作案工具(类似)的辨认笔录及照片显示:马晓轩从5种不同类型的折叠刀中辨认出其作案用同类型折叠刀。该辨认结果与周××(诸葛镇移动公司营业厅负责人)对作案工具的辨认结果可以相互印证。 15、马晓轩对抛弃作案工具地点的辨认笔录及照片显示:马晓轩指出抛弃作案工具的地点为偃师市诸葛镇诸葛村村西的水泥路边下水道盖板处,侦查机关在该地点未找到作案工具。 16、另有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人马六×、马五×、王××、李×、周××、杨××等人的证言,民事赔偿相关票据,刘红斌的前科证明,四被告人的年龄证明及投案证明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