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防卫过当案例 >

被告人方细珠犯存心危险一案(2)

时间:2014-07-21 11:5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关于上诉人方细珠提出原判认定究竟不清,证据不敷的上诉来由,经查:①诉称姚××端脸盆朝她头上叩去,她用手挡时因视线被脸盆盖住有时中刺伤姚××,属于防卫过当,纰谬危险一节。经查,上诉人方细珠在供述中对此

关于上诉人方细珠提出原判认定究竟不清,证据不敷的上诉来由,经查:①诉称姚××端脸盆朝她头上叩去,她用手挡时因视线被脸盆盖住有时中刺伤姚××,属于防卫过当,纰谬危险一节。经查,上诉人方细珠在供述中对此节说法纷歧,有姚××端脸盆的水泼她和拿脸盆砸她两种说法,上诉又提出是朝她脸上叩去,说法重复且均得不到在场的证人陈××等人证言印证,依据不敷不予采信。 其持铰剪捅刺被害人二刀,所致创口深达骨质、胸腔,并致眼眶骨折、左肺上叶割裂,捅刺力度大,足以表白诉称因视线被挡有时中刺伤与究竟不符。其与被害人争吵继而互殴,主观上具有危险对方身材之存心,并持刀捅刺造成被害人死亡,故诉称系防卫过当,纰谬危险不能创立。②诉称证人都是案发后才到现场,对第一案发明场并不知情,且陈××、翁××、翁××等人系姚××的直系支属,证言依法不能采信一节。经查,案发时,证人陈××、叶××均在现场,证人吴××、翁××等人确是听到陈××呼救后才来到现场,但陈××、叶××、吴××、翁××等人首要证实方细珠和姚××扭打的究竟,对此方细珠本人亦供述在案予以印证。证人翁××证实吴××叫她打急救电话,亦获得吴××证言的印证。别的证人翁××等人未在现场,首要证实方细珠与姚××争吵究竟,亦与方细珠本人供述印证。个中证人陈××、翁××系姚××的直系支属,但证人翁××与本案无好坏相关。上述证人证言均经一审庭检察证属实,来历正当,与其他证据能相印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诉称不能采信不予采用。③诉称案发后叫其子报警,其子称别人已经报了,她就在家中期待民警来处理赏罚,并如实供述,有投案自首情节一节。经查,公安构造出具的查获颠末和证人吴××证言,证实系吴××向公安构造报案。其诉称叫其子翁××报警,亦遭翁××否定,没有究竟依据。其作案后虽在现场家中未逃离,但未有自动投案举动,不组成自首。诉称有自首情节不能创立。

本院以为,上诉人方细珠因琐事纠纷,持铰剪捅刺他人身材,造成死亡效果,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邻里之间因琐事争吵激发,上诉人方细珠在互殴中持刀捅刺,属突发性的豪情犯法且作案后并未叛逃,被害人姚××与方细珠相互诅咒、互殴,对激化抵牾亦有必然责任,可以酌情从轻赏罚。原判究竟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治罪精确,量刑恰当;审讯措施正当。上诉来由均不能创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划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建  强

                  署理审讯员  刘  世  民

                  署理审讯员  黄  长  升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风  林

附:本案合用的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存心危险他人身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能牵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可能以出格凶狠本领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能极刑。本法还有划定的,依照划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对付被判正法刑、无期徒刑的犯法分子,该当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平第一审判断的上诉、抗诉案件,颠末审理后,该当凭证下列气象别离处理赏罚:

(一)原讯断认定究竟和合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的,该当裁定驳回上诉可能抗诉,维持原判;



==========================================================================================

为只管停止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中国法律网将对文章内容举办技能处理赏罚,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