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五四论文”--------- 论国际经济法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及应用 班级:经济贸易法学院06级(1+3)本5班 姓名:李建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 中国对外经贸 应用 WTO 知识产权 倾销 反倾销 摘要: 国际经济法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及应用 第一部分 中国对外经贸概况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及意义 关键词:中国 概况 经济法 产生 国际贸易是在世界范围内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货物、服务的交换活动。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或依赖。 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在国际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由于中国特殊的地域环境,真正的对外贸易应该产生于2200年前的西汉,自“丝绸之路”产生以后,大规模的外贸搞活动开始产生。它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西汉时期的张骞通西域,到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封建社会:从鸦片战争爆发到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半封建半殖民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德的社会主义阶段。 随着国际和国内局势的一变再变,中国对外经贸也在其发展历程中艰难挺进。单拿新中国成立至今的社会主义阶段来说,它就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期、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等历史阶段。中国对外经贸也在磨难中成长,从1950年的进出口总额11.3亿美元到1972年的63亿美元,再到2000年的4373亿美元,它终于在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市场越走越远。至2005年,中国的对外进出口总额达到了亿美元,已然成为了仅次于美国、德国之后的贸易大国。 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经贸往来越发繁荣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它是世界贸易格局形成和衍变的必然产物。它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既包括与国际间贸易往来有关的公约、条约、国际惯例(如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64年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等等),与对外进出口有关的国内立法(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税法等等),还包括国家间的某些双边、多边条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等等)。 从它的调整范围不难看出,国际经济法是一系列国内、国际相关立法的集合,其触角已经遍布国际经贸的方方面面,成为国际经贸中的重要标准和调解工具。 国际经济法结束了国家独立自主、自给自足的经济时代,很显然,它为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出现提供了可能。从现实意义上说,它所包括的所有分支为国际间经济主体的投资、贸易、金融、货币、税收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和遵守的法律依据。可以说,国际经济法是世界贸易的保护伞和守护神,它保障了国际经贸这部大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持了正常的世界秩序。 第二部分 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贸中的具体应用 -----以国际货物贸易法、技术贸易法为例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有多种单方面部门法、国际公约、条约、国际 惯例等构成的复合性法律部门,其分支在诸多国际经济、法律、领域起着各自的规范作用。下面以国际货物贸易法、技术贸易法为例,前谈一下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贸中的具体应用。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应用。国际货物贸易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1964年海牙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和1980年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业惯例(如《2000年国际贸易属于解释通则》《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国内立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它规定了国际贸易中合同术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补救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等诸多方面的标准和事项,为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参照物。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它无意保障了国际间贸易往来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案例一:2002年,我国广东某进出口公司对德国某客商成交一批啤酒花,主要交易条件是:某年场啤酒花100公吨,阿尔法酸最少含量为7%,CIF(汉堡),3700西德马克/公吨。用牛皮纸布包.麻袋双层包装。货物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装运时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品质质量检验证书。2003年1月3日,货物运抵汉堡港卸货,1月5日,客商来电称货物品质非常差,颜色变成深棕色或绿色。我国得知情况后,派人到原产地新疆调查,发现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检验报告标准。后来外方在官方调查中查明,是由于船上油罐发热导致货物变质,并出具正式报告。外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做出答复,外方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中方公司承担责任。 对此案件可以先从贸易术语入手,Incoterms200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中,CIF(汉堡)制度是“运费保险费付之…..汉堡”。术语规定,买方承担运费.成本.保险费和出口清关等一系列义务,将货物交给买方(在汉堡港)后就完成交货任务。交货后由买方承担风险。本案中,中国企业完成交货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变质,由外方承担责任和损失,中方应当拒绝赔偿。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应用。国际技术贸易法是调整跨国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法院判例.国际组织内部决议.一过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法律,其意义重点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世界范围内的技术贸易往来频繁,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自1883年起,各种公约相继问世,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了各国的知识产权,如1883年订立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7年的《国际承认用于专门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1973年的《商标注册条约》等等。 案例二:2005年1月,中国步入WTO保护期后不久,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时隔不久,日斑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2005nian2月,美国电子娱乐协会(EBA)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报告指出: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国家,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消费国和输出国。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在全球经济市场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已经对中国构筑了一道高高的门槛。他们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是中国企业进入一种怪圈循环: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和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 由此可见,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往来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他的地位堪比国际经济本身。 第四部分国际经济法在中国对外贸易 中的具体应用之一――应对知识产权危机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之所以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进程,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自主拥有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的巨额专利费用,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中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显著降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和生产受到影响。 在宏观层面上,整个相关产业将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该产业将无法地组织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产业将最终消亡. 积极应对产权危机已经刻不容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所有的指示产业型企业都应当对此做出反应.就目前整体形势而言,应对此次危机有以下几个突破点: (一) 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知识产权法规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而是鼓励企业创新,维护社会公平.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创新是保持其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是增加其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内涵的必经之路. (二) 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在维护自己良好企业形象的同时,应加强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不仅要及时申请专利,而且应加大对侵权信息的收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我国的企业,特别是某些外资企业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积极应对.不少企业并没有被速记的侵权行为,但又害怕影响企业发展而放弃委会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而有些曾经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出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国际公约.规则有一定的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治工艺领域内的最主要的法律规范,他所包括的国际公约.多边条约是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最根本的东西.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虽然于1884年就开始生效,但经过六次修改,已有1647个国家加入该公约。他不仅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同时对世界其他知识产权公约影响最大的公约。 企业不仅要了解公约保护的对象.适用范围.适用规则.有效期.优惠待遇.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还要实习他在国际知识产权争议中的具体应用,必要时应向相关机构或律师咨询,以便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 企业界还应当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刑场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影响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将于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的支持。 通过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企业将大大提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中国企业将从被动取得主动。例如2004年的电池液知识产权案纠纷案。 2004年,美国“337调查”将包括中国几家电池企业在内的的全球十几家电池生产商立案调查,指控他们产品侵权案,要求赔偿。由于事关重大,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立即制止中国电池行业的18家企业组成联合应诉团队,聘请美国著名的霍金豪森律师所作代理律师,并组织了电池行业技术方面的众多专家教授作为应诉专家工作组。这支强大的应诉团队在经历了15个月的艰苦申诉.抗辩.调查.取证.复审之后, 终于赢得了这场电池行业的保卫战.相比之下,美国金霸王.日本松下.富士等厂商由于消极应诉,而付出了支付巨额许可费和侵权费的代价. 这场诉讼的胜利让国内企业看到了抗争的希望,加之政府的干预,相信知知识产权危机对我对外经贸的影响会大大降低。 第五部分 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经贸中的具体应用之二 -------应对倾销与反倾销 所谓倾销,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大规模进入进口国市场,给进口国国内经济带来严重损害和威胁的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反倾销是一个国家用来抵御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企业的重要手段,是当代国际贸易中引人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来反倾销是一种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又经常成为西方许多大国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他的滥用会阻碍正常国际贸易,损害出口国的利益。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很小,对世界各国影响不大,所以没有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问题。但是到1977年以后,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越来越多,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被指控倾销最多的国家。据世贸组织统计,自1995年到2004年底,累计有33个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过反倾销调查,共403例,占世界反倾销调查的16%。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欧盟和美国。2003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就占其全部反倾销调查的42.8%。 我国也可以对他国进口的产品进行倾销调查,这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行业。但就目前态势而言,对外贸易工作中的重点仍是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从法律应用的层面讲,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 完善、健全国内相关立法。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章都提出了反倾销的概念,但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2001年正式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虽然明确了国家实施反倾销的机关部门、受理调查的期限、承诺期限和复审等方面的问题,但此条例抽象空洞,缺乏可操作性,对反规避、司法审查等问题没有作明确规定。因此,完善健全相关立法,甚至出台专门反倾销法是有很大必要的。 (二) 利用WTO的规则寻求公平的待遇。 (1) 积极参与WTO反倾销法律规范的修改与完善。 (2) 利用WTO争议解决机制评判外国对我国歧视性的反倾销现象。 (3) WTO的反倾销守则上要求对发展中国家予以特殊照顾,并考虑其他建设性的补救措施。在征收反倾销税上还有一个尽量少征和小额忽略不计的原则,即在反倾销调查中若倾销幅度在2%一下,以及来自一国的产品数量不足进口国出口同类产品的3%,则应忽略不计,停止反倾销调查。我国应积极应用此规则进行自我保护,维护合法利益。 (4) 利用WTO讲坛来揭露代国制度的不合理。美国、欧盟等国在确定进口商品价格是否低于“公平价格”标准时,将出口国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实施代以相似状况国家发展水平而私自指定歧视性价格调查方法。我国应在对外交涉中强调自己已经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利用WTO成员国的身份和评审机构争取合法公平的市场地位。 (三) 重视行政复审或司法复议。反倾销实施中,如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到司法行政机构, 寻求司法复议。往往有的企业消极应诉,构造的丧失信心。没有进行复议,导致判决生效,丢失国外市场。企业应在自身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好复议的准备,以寻求司法上可能的关键帮助。 应对倾销与反倾销,中国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如建立对外应诉基金,发挥政府作用,注重专门机构、商会的作用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具体而又有力度的战略,需要政府、企业、专家、团队的整体协作,只有这样,“中国制造“才能走得踏实,走得更远。 第五部分 总结 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是世界间贸易关系的部门法,其作用及地位早已在许许多多的方面充分地展现,涉及国际间金融、投资、债券、货币、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与纠纷都是需要国际经济法这一大杠杆的平衡的。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利用它,发展中国家不仅可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与世界的交流,还可以减轻来自世贸大国的压力,在经济浪潮翻滚下的国际市场争取一席之地。 国际间的许多问题同样存在于中国市场,例如倾销反倾销、技术壁垒、跨国污染输出等问题,更是呈现出逐年上涨的势头,亟待解决。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肯德基地新雇用工人事件、可口可乐等外企在华污染事件、麦当劳在华偷税事件就是这些诟病长期作用的一次爆发。所以,要硬对如此复杂的市场经济问题,法律是最重要的手段,国际经济法便是这一手段中最有效的组成。 2004年,对于中国来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一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市场的正式打开。从此中国的经济将面临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直存在于中国对外贸易中的诸多问题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对中国来说,国际经济法时发现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良药”,是中国对外经贸的一根拐杖。所以,从中国政府到各个企业,再到高校专家、人才培养,都应加强对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的关注。法律只是一种工具,形势他的人才是关键,所谓“图法不足以自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