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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转

时间:2012-08-13 01:29来源:唐绣儿葵儿 作者:木棉 点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6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国庆,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喜乐广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6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国庆,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喜乐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韩印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仇庆林,男,汉族,37岁,该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32号3院。

  委托代理人王磊,男,汉族,26岁,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2号4门501号。

  上诉人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拓普心公司)因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26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3年7月2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拓普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国庆、被上诉人北京喜乐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喜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仇庆林、王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001年4月25日,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就电视连续剧纪实片《二十世纪重大悬案》(简称《悬案》)在东北三省发行播放一事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喜乐公司购买拓普心公司《悬案》在东北三省的播放权,授权期限为2年;拓普心公司保证在2001年5月20日前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的四分之三样带2盘,录制《悬案》片3集;喜乐公司保证在收到《悬案》样带2个月内向拓普心公司支付节目播放权费100 000元,否则赔偿因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给拓普心公司造成的损失;拓普心公司保证在收到喜乐公司支付的《悬案》片节目播放权费五日内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片BETACOM播出带一套共31盘。

  喜乐公司为履行协议,与锦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后发现拓普心公司已于2001年3月14日与哈尔滨有线电视台签定了播映权转让合同,喜乐公司认为拓普心公司的上述转让行为使喜乐公司受让的播映权权益受到影响,拓普心公司构成违约,喜乐公司有权解除协议,故未向拓普心公司支付100 000元的播放权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签订的《悬案》片广播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因拓普心公司在与喜乐公司签定上述协议前已与哈尔滨有线电视台签订了广播权转让协议,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已实际取得了在黑龙江省除上星台之外范围内的《悬案》片的广播权,而拓普心公司将黑龙江省除哈尔滨有线电视台(不含上星台)之外范围内的《悬案》片广播权又转让给喜乐公司,其中拓普心公司对于黑龙江省除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及上星台之外的其他台范围内的《悬案》片广播权的转让,属于重复转让行为,公司法论文。故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所签订的涉案协议中关于黑龙江省范围内广播权转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由于上述条款无效,致使喜乐公司与拓普心公司所签订涉案协议的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拓普心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喜乐公司单方终止并请求解除该协议,理由正当。拓普心公司请求喜乐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给付100 000元广播权转让费,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

  双方所签涉案协议期限已满,双方未就该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已实际终止。喜乐公司主张解除该协议已无实际意义。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拓普心公司的诉讼请求。

  拓普心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是:1、拓普心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因为本案合同性质应为著作权发行权、广播权有偿许可使用合同,拓普心公司有权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存在重复转让的问题;2、即使协议中涉及黑龙江省广播权许可使用的条款无效,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全部内容无效,且事实上也并未影响喜乐公司履行合同,喜乐公司至少必须支付吉林和辽宁二省的播放权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判令喜乐公司向拓普心公司支付播放权费、支付违约赔偿金,诉讼费由喜乐公司负担。

  本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25日,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就电视连续剧纪实片《二十世纪重大悬案》(简称《悬案》)在东北三省发行播放一事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喜乐公司购买拓普心公司《悬案》在东北三省的播放权,在辽宁、黑龙江(不含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吉林三省城市电视台带广告随该片播出,不限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但不得上星播出,授权期限为2年;拓普心公司保证在2001年5月20日前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的四分之三样带2盘,录制《悬案》片3集;《悬案》片版权及播出带如有问题,拓普心公司保证及时给以解决,否则赔偿因此给喜乐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喜乐公司保证不将《悬案》片的全部或部分交予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城市电视台之外的第三方(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播映,保证不将该片的全部或部分复制,或制作为音像制品或图书出版发行;喜乐公司保证在收到《悬案》样带2个月内向拓普心公司支付节目播放权费100 000元,否则赔偿因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给拓普心公司造成的损失;拓普心公司保证在收到喜乐公司支付的《悬案》片节目播放权费五日内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片BETACOM播出带一套共31盘。

  拓普心公司依约履行了给付《悬案》片样带的义务,喜乐公司以样带进行了广告招商,并与锦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沈阳海尔工贸有限公司、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喜乐公司与沈阳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介为沈阳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负责的5个城市电视台,与锦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介为辽西五地市电视台,与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介为吉林省9个电视台。

  上述合同签定后,喜乐公司发现拓普心公司已于2001年3月14日与哈尔滨有线电视台签定了播映权转让合同,约定拓普心公司将《悬案》片的播映权有偿转让给哈尔滨有线电视台,播映权转让范围为黑龙江省(不含上星台),播映权转让期间为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向拓普心公司支付播映权转让费共计36 600元。喜乐公司以拓普心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支付100 000元的播放权费。拓普心公司以喜乐公司未支付播放权费为由未向喜乐公司交付BETACOM播出带。《悬案》片事实上未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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