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法论文 >

褚宸舸:“发不发论文”"在考核设计时不能一刀切

时间:2012-09-01 19:00来源:潮流兴 作者:琴儿 点击:
褚宸舸:“发不发论文”"在考核设计时不能一刀切 时间:2010年2月13日 作者:褚宸舸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 近日爆出北大法学院绩效工资争议、众学者炮轰cssci等事件,使得高校管理激励体制改革的老问题又浮出水面,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以往的争论,其核心

褚宸舸:“发不发论文”"在考核设计时不能一刀切
时间:2010年2月13日 作者:褚宸舸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


近日爆出北大法学院绩效工资争议、众学者炮轰cssci等事件,使得高校管理激励体制改革的老问题又浮出水面,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以往的争论,其核心是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待遇差别问题,目前已达成“教师不低于同级行政人员待遇”的原则,并建立了高校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当下的争论,则集中于学校是不是该用科研考核教师,这种考核的标准设立是否合理等问题。
笔者曾就读于大江南北三个高校,也已在西部两个高校工作过十年。据我所知,有三类学校的老师不要求发论文:一是如清华大学等,老师待遇很不错,研究环境很宽松,清华法学院虽然鼓励,但并不强制教师发表科研成果。二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这类干部培训性质学校。三是教学型的地方高校。一些地方高校中80%的科研成果一般是由20%的学者完成的。有些高校科研要求较低,主要是因为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比较大,也有部分老师因为学校待遇偏低不得不在外面兼职,精力并未完全投入本职工作。
反观北大教授批评院方要求发论文的政策,牵扯到他们对于自己和学院、学校的定位问题。师资的参差不齐,是国内高校普遍现象,北大法学院也不例外。北大法学院老师中有国际、国内知名学者,但也有学问和教学在业内评价一般者。如果主要精力在校外为自己创收者与校内专注科研教学者收入不拉开档次,甚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不拉开档次,这种大锅饭恐怕会挫伤名师们的积极性。但是,如果过分急功近利,用科层制来管理高校,形成领导和老学者对中青年学者的不合理打压、剥削甚至精神和身体的支配,也有悖于思想自由,不利于中青年学者的成长和创造力的发挥。
发不发论文,对高校管理者和教师是个问题,要经过多方博弈与争论,也考验我们的制度创新能力,应该区分高校院系专业的差异,进行动态的调整。这方面,笔者赞同浙大校长杨卫院士前几年曾说过的观点:一所学校的教师还没有形成很好的研究习惯时,学校从管理上要求教师发表论文,并且是在国际同行认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这样可以形成一个整体的驱动力,从统计学的角度上看,论文发表得多就意味着教师花在做研究上的时间更多。因此,三流大学要提升,就得要求师生多发表论文。二流大学要求教师发表的论文,是在该领域里最好的、影响因子最高的杂志上。如果某人一年能在这样杂志上发一两篇论文,他会被认为是国际知名的学者。再发展,这位教师能几年磨一剑,做一些引导、引领这个学科发展,更带有原创性的工作,带领学科往前走,那他就是国际一流学者了。
所以,一流大学不要求教师发表很多文章,也不要求他们在顶尖杂志上发表,只是给更宽松的环境做研究,由教师在好奇心驱动下自由发展。在国际上前几名的顶尖大学,所有的教授都是该学科同年龄段里最优秀的。因此,这些学校要求其教师除了保持自己作为这行顶尖的学者外,还要花时间在学生身上,让这些最好的学生受到教育和启迪。因此,每所学校发展阶段不一样、水平不一样,对发表论文所强调的内容也就不一样了。
目前高校中,反对绩效工资拉开差距的老师群体实际存在两种人,一是懒人或者主要精力不在教学科研上的人,二是志存高远,立志坐一辈子冷板凳写出一两本名著的学者。前者的存在让人能理解,后者的存在让人感到钦佩和崇敬。绩效工资制度主要是针对前者的,高校改革应使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越来越少。因此,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也不能像一些地方中小学的改革,进行一刀切,奖勤罚懒的同时,也要看到教师之间能力、机遇对其个人学术定位的巨大影响,充分理解和保护那些致力于坐冷板凳追求精品化的学者。总之,学校、学院、专业、学科乃至教师个人职业规划都需要合理定位,但要警惕和批判那些把大学搞成流水线,刚给牛吃完草就要挤奶,把好奶牛变成“叫兽”的不合理制度。

学术批评网()转发 2010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