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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时间:2013-05-15 12:0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刊登了《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大亚债”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事宜的公告》,并在2013年1月15日、2013年1月16日分别发布了两次提示性公告,公司上调票面利率80个基点到6.30%,在“10大亚债”存续期后2年(2013年1月29日至2015年1月28日)利率保持6.30%。并于2013年1月29日刊登了《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大亚债”2013年回售结果的公告》。

(2)上述公司债券2012年1月29日至2013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已于2013年1月29日完成支付。

2、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将其原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的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股权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大亚集团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为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4月8日,质押期限自2013年4月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亚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1,1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4%。

3、2013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高汝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汝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高汝楠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高汝楠先生辞职后,董事会现有董事8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汝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 大亚债”票面利 巨潮资讯网(),在首页

2013 年 01 月 11 日

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事宜的公告》 “查询”中输入本公司股票代码查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 大亚债”票面利

巨潮资讯网(),在首页

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事宜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2013 年 01 月 15 日

“查询”中输入本公司股票代码查公告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 大亚债”票面利

巨潮资讯网(),在首页

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事宜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2013 年 01 月 16 日

“查询”中输入本公司股票代码查公告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 2013 年付 巨潮资讯网(),在首页

2013 年 01 月 22 日

息公告》 “查询”中输入本公司股票代码查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 大亚债”2013 年 巨潮资讯网(),在首页

2013 年 01 月 29 日

回售结果的公告》 “查询”中输入本公司股票代码查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及 巨潮资讯网(),在首页

2013 年 04 月 10 日

质押公告》 “查询”中输入本公司股票代码查公告

巨潮资讯网(),在首页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2013 年 04 月 10 日

“查询”中输入本公司股票代码查公告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限售股份解限承诺:大亚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

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亚科技解除限

大亚科技集团 2009 年 09 月

股改承诺 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 长期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04 日

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

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大亚科技对外

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在重大资产收

购中承诺事项如下: 1、江苏大亚、江

西大亚、茂名大亚、阜宁大亚、阜阳大

亚的中、高密度板及刨花板产品所使用

的商标为"大亚"、"丹亚"、"康亚"文字商

大亚科技集团 标以及两个 Dare global 图形商标。上述 2006 年 03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商标正由大亚集团作为注册商标申请 24 日

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

理商标注册手续,2006 年 1 月 18 日,大

亚集团出具《关于商标的承诺》,主要内

容包括:(1)除上述正在申请注册的商

标外,大亚集团未持有任何 19 类商品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未就其他商标在 19 类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亦未有该等安排、计划。(2)在大亚集团取得该等商标专用权前,如果大亚科技完成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大亚科技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大亚、江西大亚、茂名大亚、阜宁大亚、阜阳大亚,下同)在中、高密度板及刨花板产品上无偿使用上述商标,大亚集团不持任何异议。(3)在大亚集团取得该等商标专用权后,大亚集团同意大亚科技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在中、高密度板及刨花板产品上无偿使用上述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为独占使用许可使用。即,在大亚集团合法拥有该等商标专用权期间(包括商标的续展期间),大亚集团将该等注册商标仅许可大亚科技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无偿使用,无地域及使用方式的限定。(4)在大亚集团取得该等商标专用权后,如大亚科技认为必要,大亚集团将就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使用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协议。2、本公司与大亚集团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独立企业法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大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即控股股东大亚集团已经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大亚科技《章程》的规定,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与大亚科技相分开、相独立"。3、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本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原则,就关联交易事宜已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将尽量减少与大亚科技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资产收购完成后,大亚集团全部人造板业务进入了大亚科技,大亚集团及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不再经营人造板业务,为此,大亚集团出具了《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大亚科技本次收购大亚集团分别持

有的三家木业公司 75%股权完成后,大

亚集团及下属企业(除大亚科技以外的,

大亚集团全资、控股公司及对其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与

三家木业公司相同或相类产品、业务的

情形,本次股权收购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问题。(2)大亚集团及下属企业在今后

的业务中,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

从事与大亚科技(包括大亚科技全资、

控股公司及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大亚集团及

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涉及与大亚科技

(包括大亚科技全资、控股公司及对其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则在大亚科技提出异议后,大亚集团同

意终止该业务。如大亚科技认为该新业

务有利于大亚科技发展,则大亚集团同

意无条件将该业务转让给大亚科技经

营。"5、本次收购完成后关于控股股东

大亚集团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

益,不损害大亚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

在收购中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大亚

集团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的规定,规范与大亚科技的资金往来,

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

益,不损害大亚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

体股东回报规划: 1、当年实现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

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

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大亚科技股份 2012 年 07 月 2012 年至

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 正在履行

诺 有限公司 13 日 2014 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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