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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批评

时间:2014-06-15 20:4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新公司法评述 新公司法评述 相关背景: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

新公司法批评 新公司法批评
相干配景: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世界人大常委会第5次集会会议通过的,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随后世界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抉择》,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刊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前提等。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但却并未对《公司法》举办全面修改。
  ■2004年3月进行的十届世界人大一次和本年的二次集会会议上,数百绅士大代表提出多项议案,提议尽快修改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世界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高朋: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传授
  高朋: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传授
  高朋: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传授
  主持人:施天涛清华大学法学院传授
  时刻:2005年11月9日19﹕00
  所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214
  施天涛:请各人宁静一下。本日晚上来这么多人,我也没有见过这个地势,以是有些怯场啊(掌声、笑声)。感激组织这次集会会议的两位同窗:柏林同窗和朱琦同窗,这也归功于他们的宣传事变做得较量到位。
  我这个学期给法硕04、05级门生讲《商法学》课程,这段时刻恰恰讲到“公司法”部门,新修订的《公司法》通过了,同窗们就提出了要求,能不能办一个讲座,将《公司法》的修改环境先容一下。我想,既然是个讲座,就在我们这个课程的基本上开放一下,乐意相识《公司法》修改环境的同窗都可以来听。原先我原来是打算我来讲的,其后我一想,干嘛我一个人来讲呢?我们法学院这么多搞公司法的传授,尤其是本日在座的三位。我想,本日来这么多人,首要不是冲着我来的,是冲着他们三位先生来的,以是我认为我这个决定较量贤明(笑声)。原先我规划也讲一讲,可是思量到时刻题目,我就根基上不讲了,来做主持。较量辛勤的活让他们三位先生来做。我想不消先容了,都是本院的先生:王保树先生、朱慈蕴先生、汤欣先生。
  下面我先容一下今晚列位先生的分工,起首由王先生做一个总括的先容,先容这次公司法修改的根基精力、根基理念以及立法进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重大争议。因为时刻相关,只能讲一些重大题目。然后朱先生和汤先生有些分工,朱先生讲公司法总则、公司设立、以及关于公司的成本、财政方面题目;汤欣先生首要先容公司管理布局、并购、驱逐与清理以及与证券法的对接等方面。时刻上我给了王先生30分钟,朱先生和汤先生各25分钟,各人监视。公司法证券法这次的修改力度长短常大的,因为时刻相关,我们本日讲授公司法只是一个起源的、简朴的先容,只能起到一个引导的浸染。因为我们只是讲一些首要的、重要的题目,我想各人对这次修改公司法必然尚有许多题目,以是最后我们留一点时刻让同窗们提问。
  下面起首请王保树传授讲话。(掌声)
  王保树先生主题讲话部门
  公司法已经于2005年10月27号颁布,我个人对修订后的公司法持必定的、较量高的评价。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举办评价:
  1、新公司礼貌则对实践需求的满意水平怎样?
  2、社会各界提出的公司法修改意见反应的水平怎样?
  3、公司法定位是私法,新公司法浮现公司法定位的水平怎样?
  4、公司法在顺应环球竞争的要求方面示意得怎样?
  这次公司法的修改在这四个方面都有一些符号性成就。
  最近有一个机遇介入商务部召开的与日本专家、学者的双边公司法接头会,日本有的律师对我们公司法20条的划定提出了本身的观点。好比20条第2款划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力给公司可能其他股东造成丧失的,该当依法包袱抵偿责任;20条第3款是关于公司法人品否定即揭开公司面纱的划定。他们提出,既然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一样平常法与出格法的相关,公司法就有一样平常合用和增补合用的效力,能不能在中外合伙策划企业法中划定,中外合伙策划企业不合用20条。这声名我们这次公司法修订有的划定力度照旧较量大的,已经引起境外专家学者的重视。虽然了,我也提出,在中外合伙策划企业法中划定股东滥用权力侵害公司好处,可以不包袱抵偿责任,生怕日本法也不能这样做吧!又好比说第20条第3款划定,股东滥用公司职位和有限责任,逃躲债务,严峻侵害公司债权人好处的,该当对公司债务包袱连带责任。你也不能在中外合伙企业策划法中划定,股东滥用公司职位和有限责任,逃躲债务,严峻侵害公司债权人好处的,不包袱连带责任,这个生怕不能写吧!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一些划定的力度照旧较量大。
  关于公司法自己的题目,结吻合才施先生给我的使命,我想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完成。
  一、公司法修订中立法理念和精力的转变
  1、从偏重于处事国有企业改良转变为利便社会各类投资者(包罗国有投资者)操作公司
  原本公司法第一条宗旨的第一句话就是“为了顺应成立当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外国人也许不领略,可是中国人都大白这是和国有企业改良相接洽的,这句话到最后审议阶段被删除了。相同这样被删除的处全部14处,好比原本公司法里划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全部权属于国度”,对此,各人一向以为欠妥,为什么此外股东出资后只有股权,而国有股对它投入公司的资产尚有全部权?(施天涛先生:增补一句,物权立法傍边也还在嗣魅这个题目。王:可是公司法较量好地办理了这个题目。)还好比,删除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需依照法律、行政礼貌划定的前提和要求,转换策划机制,有步调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整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成立类型的内部解决机构”等。我认为,这14处删除专门为国有企业、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良划定的条款,暗示把公司真正作为各类投资者都能回收的情势。虽然,公司法如故保存了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节。这原来应和一人公司归并划定,但这次没有做到。低落注册成本最低限额也和这个有相关。原本之以是将注册成本最低限额划定得高,是由于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改建的公司,而国有企业改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没有1000万人民币资产不行能,中国国有企业都较量大。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公司,原有企业资产10万、20万、50万一样平常也都是有的,以是已往不认为高,可是假如从天然人设立公司的角度思量,这个尺度显然就过高了。以是,这次低落了注册成本最低限额。
  2、从防备滥设公司转变为利便设立设立公司,勉励投资,促进投资(关于这个题目,朱先生一会儿会具体讲,在此不说了)。
  3、放松牵制、尊重公司自治
  这方面的变革很大。原本公司法总则中有一个划定,“公司在国度宏观调控下,凭证市场需求自主组织出产策划。”宏观调控和公司法有什么相关?没有相关。宏观调控是造成一种不变、一连成长的经济秩序,它不着眼于调控某个企业,而是对整个经济的调控,写在公司法里仿佛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调控,这一条文示意了牵制的强度,这次修改就将它删除了。同时,突出了公司章程的浸染,除了原本的划定以外,增进了10处公司章程可以另行划定的法则。其它,这次公司法修改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化情势。好比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司理是必需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可以设。再举一个例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书面情势全体同等赞成的环境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抉择。尚有,增进了很多恣意性类型,对此不再举例。这次修改的根天性变革是,把公司确实当作是股东的公司,公司应该怎么做,许多环境下由股东抉择。举两个例子,好比说转投资,原本领略它是掩护债权人的很重要的法子,着实转投资往后只是资产的形态变革了,某些资产回收了股权的形态,但并不是家产镌汰了,并不影响债权人的掩护。这次,把转投资看作是股东本身的工作,由章程划定股东会或董事会抉择。这就看得出来,确实是把公司的成长起首当作是股东本身的工作,由股东来决定,浮现了公司自治的精力。
  4、净化公司法内容,和谐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后边,汤先生会具体讲,我就不讲了)。
  5、从重在事先规制到增强过后接济
  好比增进民事责任的划定,增进措施性、操纵性划定,为诉讼提供利便。假如象修改前的公司法的划定,操纵性、可诉性差,股东凭什么提告状讼呀,没有按照。这次还增进了诉讼情势,除了完美直接诉讼外,还增进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以上是新公司法在立法理念和精力上的厘革,是我初看了之后的感受,也许尚有没有谈到的。
  二、新公司法中的制度创新
  公司法颠末修改条文少了,首要是将公司法中本应由证券礼貌定的内容转由证券礼貌定,也有一些条文归并了,可是,现实上增进了许多制度。
  1、勉励投资,利便公司设立(前面已经讲过)
  2、完美公司管理
  以下几个方面较量明显:
  ①充分和增强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任务的划定。已往的任务划定尽管到董事、监事和司理,司理之外的高级解决职员不管,这次是管到董事、监事和全部高级解决职员。并且这次任务的划定中,较量突出的是增进了任务的一样平常性划定,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该当遵遵法律、行政礼貌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任务和勤勉任务。这样一来,纵然法律罗列的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任务有漏掉,公司、股东仍可以要求他们凭证一样平常性划定推行任务,法院也可以按照一样平常性划定的原则处理赏罚相干纠纷。这次公司法修改还充分了有关忠实任务的划定,首要是增进了忠实任务的内容和相干措施。
  ②增强有关监事会的划定。一是充分监事会权柄,譬如监事会对付违背法律、行政礼貌、公司章程可能股东会决策的董事、高级解决职员可以提出夺职的提议;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解决职员提告状讼等。二是划定监事会利用权柄的本领和保障法子,譬如,监事会有观测权,还可以请管帐师事宜所帮忙观测;董事、高级解决职员该当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环境和资料;礼聘管帐师事宜所、利用权柄所必须的用度由公司包袱。已往对用度题目办理不了。曾经有这样的案例,监事会施展起劲性,请管帐师事宜所搜查财政管帐,最后董事长大笔一挥:不予报销。监事会没有钱,一传十十传百,其他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再也不敢请管帐师事宜所搜查财政管帐了。这次,办理了这类题目,监事会制度获得很大增强。
  ③健全了董事会的议决机制,和缓法定代表人的限定。修订后的公司法留意到董事会是一个合议体,集团策划决定,划定了“董事会决策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这次公司法修改对法定代表人制度举办了一些改良,划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划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司理接受。而不是象早年那样,仅由董事长接受。可是这次修改没有到达很多人提议中提出的改良方针。公司法修改中,很多人提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划定,可能由董事会抉择,乃至各人不同意“法定”两个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所以一个也可所以多个。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划定,公司法修改进程中草案照旧有些变革。开始,国务院提交世界人大常委会草案划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划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司理来接受,但只能是一人。可是,最后通过的稿子里,删除了“但只能是一人”。给人的印象,好像不再僵持“只能是一人”了,好象应承多人接受了。为此,我也问过有关人。但人家告诉我:那是一种说明,在工商解决局挂号的时辰还只能是一人,二人以上是不行以的。现实上,如故只能是一人接受法定代表人。
  这是公司管理方面的,在此就不多讲了。
  3、增强股东权的掩护。
  原来,股东权力的掩护应是公司管理应有之意,但这次在股东权掩护方面内容较量多,以是专门来谈谈。股东权掩护,尤其是对中小股东的掩护,这次增强了。好比充分股东知情权的划定。还好比,增进贰言股东股份收买哀求权,但这一划定仅放在了有限公司内里。我曾经提意见该当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也划定,表明者说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有贰言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而退出,不必划定贰言股东股份收买哀求权。我嗣魅这是领略差异,提倡设立、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也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转让是受到限定的。可是,最后公司法照旧将它划定在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股份公司只有个体气象合用贰言股东股份收买哀求权的划定。其它,在股份公司中还划定了累计投票,就是在推举董事、监事的时辰可以凭证章程划定或股东大会决策实施累计投票。股东代表诉讼、少数股东召集姑且股东大会、股东提案权等,也都是第一次呈此刻我国公司法中。在僵持实施股东划一原则的基本上,加上这些新的划定,股东权掩护的制度较早年充分多了。
  4、完美股权转让法则
  这次的变换首要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单独拿出来划定为一节,具体划定了转让法则,转让相对原本自由度大了,也办理了股东死亡后的担任题目。公司法还划定“章程有划定的从其划定”。浮现了尊重公司自治的精力。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制度没有大的变革,但对付股份转让限定的划定较前大大和缓了。
  5、重视债权人的掩护
  一个最明明例子是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公司法人品否定)。各人知道,揭开公司面纱在海外首要是靠判例办理,但我国还没有判例制度。实践中,又必要办理股东滥用公司人品、滥用有限责任而向债权人包袱责任的题目。各级人民法院也已经回收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子,必要办理同一审讯规格的题目。以是,这次公司法修改中作出了响应的划定。开始的草案划定得不大抱负,没有说实验滥用举动得股东包袱连带责任。其后我们各人提出意见,只划定股东不得滥用法人独立职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写上包袱连带责任,这个话便是没意义。按照各人的意见,修订后的公司法明晰划定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职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躲债务,严峻侵害公司债权人好处的,该当对公司债务包袱连带责任。关于这个题目,详细内容朱慈蕴先生一会儿会讲,她是这方面的专家,我就不多讲了。在债权人掩护方面,公司法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节尚有一个此外国度公司法没有的划定,可以说是唯一无二的划定,就是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证明公司的家产独立于股东本身的家产,不然,股东就要包袱连带责任。我以为这个划定太突如其来了,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划定呢?应该划定,在诉讼傍边,应债权人的哀求才去证明。纵然这样,怎样与20条第3款公司法人品否定的划定跟尾也是题目。20条负举证责任的是债权人,这里却是股东。之以是这样划定,现实是向人们表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限定扫除了,但对掩护债权人的好处长短常重视的,也是为了扫除不同意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的记挂。我们留意到,世界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公司法时,部门委员对付应承天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存有疑虑的,“中国划定天然人设一人公司的机缘成熟吗?信费用够吗?”可是法律委员会表明得很好,即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已经大量存在,是类型它好呢,照旧不类型它好?最后,世界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照旧以为类型一人有限公司好,于是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
  6、公司的没落制度
  首要是增进了办理公司僵局的制度。有限公司,尤其是合伙策划的有限公司,两个股东,各50%股份,策划状况恶化,股东想退出,但此外途径办理不了。驱逐不了,就没落不了。这次最终把这个题目写进了公司法,在公司驱一一节183条划定,公司策划产生严峻坚苦,继承存续会使股东好处受到重大丧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办理的,持有所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哀求人民法院驱逐公司。这一划定既浮现了掩护股东好处的精力,也切合服从的原则,是很大的前进。
  除了以上六个方面,其他方面也有进一步的完美。
  三、遗留的值得留意的题目
  我个人以为,本次公司法修改因为各类缘故起因,也还遗留下一些题目,必要往后进一步办理。首要是:
  1、公司制度的一元化
  许多人主张把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中的公司制度酿成一元的制度,不再保存二元制度。缘故起因有许多,简朴说是由于中国已经插手了wto,外商的一样平常要求是百姓报酬,中国投资者成立公司回收什么样的法则,外国投资者也要采纳什么样的法则,这是理所虽然的。可是有关部分以为前提不成熟,以是这一次没有实现,留待下一次办理,同窗们也可以继承研究。
  2、企业团体题目
  这方面,施天涛先生是专家。商法研究会组织撰写的中国公司法修改提议稿曾提议划定企业团体或关联企业,很多人提议至少作一些原则性划定,在公司法修订的历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经提出了十几条有关企业团体的法则,但立法部分没有采用。
  3、公司重组
  此刻关于公司重组的划定只有归并和分立,可是实践中却有多种情势,假如不去划定势必会出题目,可是这次将来得及办理。
  4、授权成本制
  这次公司法修改,一个广泛性的意见是股份有限公司回收折中授权成本制,法工委在一次事变稿子中也曾将折中授权成本建造出表述,可是最终没有写入正式草案,因而没有被修订后公司法采用。值得留意的是,这次公司法修改回收了股东出资分期缴纳的制度,但这不是授权成本制也不是折中授权成本制。此刻划定的分期缴纳制是在法定成本制框架中的股东缴纳出资制度的改良。而折中授权成本制是对法定成本制举办改良,涉及的是股份刊行题目,两者是差异的。不能将出资缴纳制度的改良视为回收了折中授权成本制。
  其它公司法的条文自己,总的我是较量满足的,可是你说写得都那么美满吗?也许也不能那么说,工作不行能都那么美满。好比法定代表人,我就始终认为是个题目。又好比既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司理,为何还写“法定权柄”?尚有,股份公司提倡人2个以上200以下,许多人认为200人以下的划定没有太大意义,不知道个中微妙。
  总体而言,这次公司法的修改是乐成的,可是照旧有题目必要研究的。
  朱慈蕴先生主题讲话部门
  列位同窗,各人晚上好。应该说,我到法学院事变这六年多了,还没看过这么大地势的讲座。我本日首要讲以下几个方面来颁发一下本身的意见。
  一、也就是适才王先生也提到了,咱们公司法这次确实有一个很是重要的变革,就是在利便公司设立方面改造很是大。利便公司设立有这么几个首要的示意:
  1、在成本制度上窜改很是大。各人都知道我们已往实施的是严酷的法定成本制,这次在成本制度上或许作了这么几个突出的变革:
  ①成本制度的第一个方面就是低落门槛,这个王先生适才已经讲了,虽然,各人留意到了这次我们低落门槛这个题目,也有学者在争议,说你们降到三万块钱,咱们此刻的人民币要比起方才改良开放的时辰不知翻了几多倍,这戋戋三万,何足挂齿,要这三万块钱还不如不要,确拭魅这是一种概念(施:你应该告诉他我们就是想不要的。…笑)。这是一个方面。那其它有些人说,照旧进步到十万吧,可能是五万吧,这个说法确实纷歧。也有人提过这样的题目,说你们定这个三万有没有颠末什么论证,颠末什么调研,乃至用了经济学上的哪种模子举办过说明,最后得出来这个三万元吻合?这显然是不行能的。我个人以为,虽然说打消也可以,不打消的意图就照旧要告诉人们,你办公司是必要有成本的,告诉人们这样一个理念,只是这样一个理念。假如完全铺开了,我认为也有也许会使滥设公司的几率大增,那么管理公司的本钱就会很是高,这也是一个方面的考量。
  ②那么成本制度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出资的方法上,我认为这一次我们的公司法修改很有特色,一个就是在出资范例长举办了罗列,虽然较量明明的就是把工业产权改成常识产权除此之外,它最首要的是给了一个抽象性的界说,我认为这个界说作得很是好。那么它的甜头在哪儿呢?各人都知道咱们这个市场经济成长得很是快,很有也许在未来有许多新的融资方法呈现,那么到底哪些融资方法可以作为出资方法呈此刻咱们公司傍边,显然每一次都去修改公司法,这是跟不上形势的。看我们的界说,这一次它就夸大,一个是可以用钱币估价的,尚有一个是它是可以或许转让的,再有一个虽然是正当的。其拭魅这个界说已经长短常宽泛的了。以是这是一个好的方面,此后一些新的融资方法可以进来。
  ③尚有一个是在公司成本布局上。我们知道已往有一个工业产权出资不能高出20%的划定,这个或许也是学者品评很是多的一个条款。那么此刻就接头了,到底这个比例放宽到几多吻合?显然这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说差异的公司也许对无形资产可能说工业产权技能的要求纷歧样,那么硬性地划定几多比例都不行能顺应全部的公司。以是这一次选择了一个倒过来的划定方法,也就是说公司的现金出资不要少于30%就可以了,至于那70%你满是无形资产也不要紧,虽然这种也许性不大。可是,公司的非钱币出资这一部门,你可以按照本身的环境去选择。我认为这长短常好的一种方法。
  ④尚有一个就是公司的分期缴纳出资的题目。我认为我们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只不外是认可了实际糊口傍边的一个近况,换句话说,在公司法修改之前,现实上已经有相等多的省份工商局已经是应承分期缴纳出资,这是我们知道的。尽量我们在宪法学意义上讲,他们也许有违宪的举动。可是它是个究竟,这次立法上仿佛给以了一种认可。可是我个人以为,分期缴纳制度绝对不是一个好制度。我们会看到,跟着这种制度的采用,后头会延长许多许多新的题目。以是说我们这次修改公司法已经留意到了,象股东会上表决的时辰,是按现实出资的比例去表决,分红的时辰是按现实出资比例去表决,那么也许会延长的题目就是,好比说,假如我认缴出资,往后我又不能缴纳了,不管这种是恶意的照旧不得已的,这个怎么处理赏罚?是应承它转让,照旧不应承它转让等等。由于在接头进程中有学者提出这么一种概念,同时期设立公司的股东要包袱连带责任,由于你赞成了他认缴这么多。显然,各人知道,股东对出资有连带责任,公司中只有一种,就是在股东实物出资的时辰,可能叫做现物出资的时辰,假如估价是掺水股,那么他本身要负补足的责任,其他的股东有连带责任。那此刻他认缴了成本不缴纳怎么办,这确实是一个实际题目。以是,我个人以为最好是实施授权成本制,即在设立公司的时辰授予董事会一个权限,然后它可以按照公司的成长随时抉择,在这个权限范畴内增发成本,这样较量好一点。
  2、利便公司设立除了成本以外,尚有较量突出的制度,一个是关于一人公司的设立题目。这个适才王先生已经提到了,那么我这里想说的就是,象中国的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划定这么多的限定性前提,也许活着界各国的公司法制度傍边也是少见的。好比说,也许某个国度在某一方面有某项划定,可是我们把它综合到我们这个公司法傍边,确实是较量突出的。学者们也有一些差异意见。好比说,为什么要限定一个天然人只能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这种限定的初志是怕天然人把本身的家产无穷度地细分,然后导致许多空壳公司的发生,这是一个思量。尚有为什么不应承一人公司再去办一个一人公司?生怕适才王先生提到的谁人身分是很重要的,就是接头一人公司的时辰,这个争论一向很是剧烈。各人也都知道应该在立法上认可一人公司,可是许多人都以为中国的国情,名誉体制这么单薄,应承一人公司的设立很也许使公司人品成被滥用,因此,也有一些人就阻挡在公司法上认可设立一人公司,出格是一个天然人办一人公司。在立法进程中其后就思量到上述身分,保存这种严酷的限定。好比说,它的注册成本就酿成十万了,就不是三万了。有人就会说,你这不服等,那没有步伐。好比说,要求它的年末财政要审计,象这种划定也许都是属于较量非凡的。并且较量严酷的划定也许会撤销人们对法律认可一人公司的担忧。那么,换句话说,我们此刻必要的是可以或许认可这样一个究竟。这是一个方面。
  3、就是股份公司转酿成了准则设立,打消了当局审批这一点。尚有象国有企业的一些出格划定也有相对的打消。以是这一些都是在利便公司设立方面较量突出的一些变革。这是一个题目我认为值得一提。
  二、第二个题目呢,我就想说一说新的公司法,尚有一大突出的亮点就是公司自治的扩张,就是公司手段简直认和扩张,在这方面改进不少。
  1、增进了大量的章定条款。我还记得施传授也许在一年多前在人民大学讲座的时辰仿佛重点讲过公司自由和公司自治,谁人讲座讲得很是好,各人在网上都可以看到他谁人演讲稿。我想,这次公司法也许确其实这个方面是有一个较量大的改进,就是增进了大量的“章定条款”,可能说是把自治权利授予给了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可能通过股东会决策的方法来抉择公司本身的工作。在这一块,适才王先生提了,我数了一下,有限责任公司方面,至少有八个条款都是放给公司本身来抉择的。好比说各人都知道的,天然人股东死亡往后,他的担任人是可以担任股权的。可是,它确实有一个题目,就是这个股权和家产权纷歧样。它涉及到了股东参加公司的权力,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那么是不是法律划定他就必然可以担任?生怕每一个公司不必然是一样的。以是它后头加上,假如公司章程里有划定的,那么就依照章程划定。象这样的条款确实很是多,包罗各人对我们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出资、对内转让出资的划定有许多的观点。这次公司法也在这一划定的最后,也加上了一条,就是公司章程可以另行划定。就是说,对外转让固然要过半数赞成,不购置的就要赞成,这些法则没有变革,可是它最后加上了一条:章程可以另行划定。章程是公司本身定的,按章程所定的去做,这现实上是扩大了公司自治。以是,这一点长短常很是突出的,我以为,假如嗣魅这次公司法有前进,这个方面的前进长短常突出的。这是一个方面。
  2、再有就是讲划一,不管是国企照旧民企,各人在公司法制度下根基上是划一的。象适才王先生提到了,我们打消了许多几何对国企的一些出格划定,好比说,象提倡人制度,已往讲股份公司,至少要五个提倡人,但国企改制的股份公司可以另当别论,可以低落。虽然了,要召募设立。以是我想,它的提倡人少了,显然这也是我们此刻一股独大这么广泛的重要缘故起因,生怕从基础上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导致了这样一种做法。由于它向社会召募事实很分手,提倡人就一个人的时辰(由于它没有下限限定,便是说一个都可以),一股独大也就成了肯定造成的一种征象。这次,在这个题目上,没有再给国企这样的特权。并且各人会留意到,纵然在一人公司这个题目上,照旧把国有独资公司放到了一人公司后头,声名它是一种出格的一人公司,声名公司法纵然只是在布局上的变革,也浮现了这种划一的见识。
  3、公司的权力可能说手段的增进,可能说是确定,可能说是调解,这一方面首要示意在,一个就是转投资的题目,这个也许我们各人都认为,已往我们谁人12条是不得高出公司净资产的50%,其后到第二稿的审议竣事的时辰,提出了一个70%的划定,可是就在最后这一稿,连70%都打消了。那么这声名什么题目呢?公司要不要转投资应该由公司本身来抉择,并且划定一个限定比例,这个比例现实上是很难监控的,要害是你这个比例配置了之后谁来监控?工商局说我做不到,我管不了,那么这个条款也是形同虚设。其它一个,真的是应承这样一个限定的话,生怕我们许多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就很难运作了,那会造成大量成本的闲置,以是这次把这个限定打消。然则,反过甚来,它增强了措施性的划定。换句话说,这是股东的工作,它相关到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未来的去处,未来的收益题目。那么到底股东们怎么抉择这个工作?由于事实他转投资一回,他的资金链就便是延迟一次,假如转投资多少回,他现实上对他本身投资到公司的资产就很难节制了,以是这个风险他应该留意到,以是审批权到底哪些是归董事会,哪些是归股东会,他有一个详细的划定。
  那么同样的尚有一个包管的题目。在我们已往的公司法里头由于在董事、司理的任务里划定了董事、司理不得用公司资产给股东可能其他个人提供包管。那么,提到了这么一个题目,这一条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很大的争议。各人就会讲这一条到底是司理不得本身做,照旧说公司不得本身做?由于它这内里没有私自这两个字。没有私自就导致各人发生许多许多歧义。我想这一次呢,公司法上就这一点很明晰地说,公司是可以给全部的人提供包管的,包罗给股东,给他个人,可是有措施限定的。并且包管的数额,给谁包管,怎么包管,这个得由董事会按照章程的划定,按照股东会的要求来做。虽然,假如涉及到给股东包管,这时要怎么样操纵呢?要遵守措施,生怕这些股东,包罗他们董事会的代表们,都要回避。以是,这些权力手段都长短常明晰地写在我们公司法傍边。
  三、公司法这次修改的时辰也留意到了多种好处的掩护题目。
  这个题目,也许会涉及到这么几种首要的好处:
  1、中小股东的好处掩护题目,固然这次公司法里并没有说哪项权力是中小股东的,哪项权力是中小股东独享的,但究竟上这些划定是会对中小股东有利的。
  ①好比说适才讲的累计投票制度,较量遗憾的是累计投票制度只在股份公司傍边划定了,没有在有限责任公司傍边划定。那么立法部分的意思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局限较量小,人数较量少,他们可以本身协商这个题目,不须要搞累计投票制。但他们没有想到,有些有限责任公司也必要,好比说,上限是五十人,也有一些公司局限长短常大的,这是一个。
  ②再有就是知情权。这个在公司法傍边划定得很是明晰,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提到了,你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策,董事会决策,尚有财政陈诉,并且还可以复制,还可以查阅管帐报表,虽然,我认为这次公司法里有一个特点,在划定某些权力的同时,他也留意到了权力有也许被滥用,以是它要防御被滥用。这样的环境,好比说,在知情权里它也提,假设你有恶意去相识公司的这些财政报表,公司有猜疑你的来由,而你又不能证明本身无恶意,公司是可以拒绝你的查阅权的。虽然,这里头此后会不会延长一些纠纷就另当别论。在这个计划上它至少思量了这一点。象这样的条款它也许尚有一些,好比说包罗,股东对公司提告状讼的时辰,要求你提供包管。这些都是怕它滥用权力。这是一个,知情权。
  ③那么尚有一个就是各人都知道的股份贰言的哀求购置权,尚有就是提案权、发起权等等。这些详细的权力我认为对股东的权益保障都长短常重要的。虽然跟它相对应的就是总则中提到的股东的任务题目。尽量它这内里也没有说是节制股东的任务是怎样怎样,可是现实上股东要尊重公司的权力,公司的人品,不要滥用股东权,滥用也许最大的照旧节制股东,以是它现实上是对节制股东的一种限定。那么这是一个方面掩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债权人的好处掩护题目,确拭魅这次陪伴着公司的成本制度的铺开,各人担忧的一个题目就来了,会不会对公司的债权人不公正?会不会呈现,跟着设立公司门槛的低落,那我就用三万块钱去注册一个公司,然后我就从事很大局限的买卖营业,把风险全转让给债权人。由于我们知道,公司这种制度,简直有一个很玄妙的机制在里头,股东他是出资人,股东现实上就是我们所讲的公司的出资人,那么公司的全部收益最终赢利的都是股东。这种收益,可以说,跟着公司收益的增进,他的收益就可以增进,是上不封顶的。可是,他的责任却是有限的,限定在他的出资范畴之内,以是他的责任却是下要保底的。那么这样一种环境下,显然,各人都知道,一个公司从事贸易举动的时辰,它的风险和收益是对应的,高风险每每会带来高收益。因此无论是哪个股东,他假如选择投资或公司策划举动的时辰,他城市有一个倾向,就是倾向于从事那种高风险的举动,以期得到高收益。这一种环境下,简直,再把成本制度放松,会不会侵害债权人好处?这是各人很是担忧的。那么,这次很是好的就是说,我们公司法上终于在总则上写上了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则。我以为,这样在公司法里写揭开公司面纱法则,也应该说是公司法的一大缔造,尽量它很原则。可是,随之而来的也许在实践中有许多几何详细题目值得各人进一步去研究。好比说,此刻就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题目,说中国的企业大部门都是国企,公司大部门出资的出资人都是国度,假如这个揭开公司面纱的运用,便是是直指国度的责任。那么,这个题目怎么办理?要不要解除?我认为,这里必定不行能说我们在立法上建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然而在详细合用该原则时区分国有股东和一样平常股股东,国有股东我们不合用,一样平常股东我们合用。就象适才讲的,外资说不要给我们合用这样的法则,这不行能。可是这些题目的提出声名一个什么题目呢?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从海外引进了这么多的制度,要团结中国的题目来研究这些题目。原来,在海外,这种制度的合用不会引起什么题目,那么这些题目的接头在很大的场所下都是一个在我国的非凡国情下才成为题目的题目。那么我国怎么处理赏罚这个题目呢?我本身的概念以为,未来真正的国企不要搞公司制。就是你要是国企就是国企,不合用公司,可是假如你要合用了公司,那你就跟其他股东都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尚有,揭开公司面纱的合用前提、合用场所等,新公司法没有详细罗列,我认为很好,可以留给司法表明去做。其它,关于股东与公司之间连带责任的提法是不是很精确,我们也可以切磋。现实上,我认为,这个连带责任的提出很有也许又会呈现一些题目,可是最高法院司法表明会办理它的。由于这个连带责任给人的感受就是,当债权人得不到清偿的时辰,债权人可以诉你公司,也可以直接诉公司后头的股东。可是揭开公司面纱本意可不是这样。它是必然要在股东滥用了公司的人品,给公司带来丧失,导致公司不能偿债的环境下,才气诉它后头的股东。换句话说,纵然有股东滥用公司人品的究竟,可是公司还能偿债,是绝对不腥傩疫它后头的股东的。这是一个很根基的原则,可是连带责任这个提法确实轻易使我们发生一些争议,那这些也值得我们研究。虽然,也许在我们的实际糊口傍边,在我们的审讯实践傍边,这个制度未来会带来很大很大的一种攻击,可是不行否定这是一个很是好的制度。
  3、其他相干好处者的掩护题目。
  ①公司的社会责任,象社会责任这个题目,各人也都是有许多的意见。那么,刘俊海传授对这个题目长短常主张的,我们也以为,在公司法里写上这样一个条款,它的最首要的浸染就是起宣示性,不外就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是建议公司你应该遵守公司的社会责任,该当有这种理念。
  ②职工好处的掩护题目,我们这次公司法对职工好处的掩护题目长短常存眷的。除了在总则傍边又具体划定了职工的一些权益以外好比说,在国有企业的制度傍边,明晰划定董事会也得有职工代表,并且其他公司可以选择由职工代表来做董事。以是这一些都长短常突出的一些变革,就是至少把职工的好处也放在了很是重要的位子上。我认为在掩护多重好处上,我们这次的公司法照旧作出了庞大的孝顺。好,我先讲这几个题目吧。(掌声)
  施:朱先生讲的很是细致,我们已经感激过一次了,再拍手一次感激朱先生!(掌声)此刻我们请汤先生就公司的管理、改观、并购、驱逐、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跟尾来作陈诉。我们接待!(掌声)
  汤欣先生主题讲话部门
  前面王先生、朱先生、施先生做了相等出色的讲授和点评,我很受开导。因为公司法颁布的时刻太短,我在这里只来得及在博大的类型“丛林”内里撷取几片“树叶”,就算是对新公司法的几点“第一印象”吧。为了指代的利便,下面我把修改后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验的公司法称为“新(公司)法”,把现行的1994年公司法称为“原(公司)法”,而文中未出格指明的条文均指新法中的类型。点评中也许还会涉及到同样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验的“新证券法”。
  一、新公司法是一部划一法
  新法删除了对具有国有配景的公司的特权性划定(如国有企业业绩可以持续计较,原法第152条3项;仅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配景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刊行公司债券,原法第159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倡人可以少于五人,原法第75条2款)。在大原则上根基实现了非国有公司的“百姓报酬”。
  二、挣脱了公司法作为“国有企业改制法”的极重承担
  许多品评说,1994年的《公司法》是一部“国有企业改制法”,这简直是究竟。但个人以为,原公司法以这种情势出台,在其时是肯定的选择。其意义在于,把原本在国有企业中成立当代企业制度的改良偏向以立法情势牢靠下来,以助益积累资金、成长经济。
  但由此发生的不良功效包罗:(1)客观上低落了公司法作为企业根基法的位阶,使得原来应看成为全部公司制企业根基法的立法,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引性礼貌;(2)订入一些富含“家长式”(paternalistic)色彩的引导性类型(如原法第6条对公司成立公道的内部解决体制的要求,第7条对国有企业转换策划机制的要求),而这些类型只有招呼、宣示的浸染,却无(究竟上也无礼貌定)详细的执行步伐和违法责任;(3)既然是改制法例厚待国有企业的条文成为顺理成章,而修改后的《宪法》划定非公有制经济同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部门(第11条1款),对付差异全部制的公司企业应该划一看待。
  本次修改:
  1、删除了所有有关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指导行划定。如原法第7条、第21条、81条。
  2、删除了原法第4条有关“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所有法人家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包袱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全部权属于国度”的划定。尤其是原法中本条的末款,在法理和实践中经常引起争议。
  3、删除政策性或宣示性的文句。如原法第6条“公司实施权责理解、解决科学、鼓励和束缚相团结的内部解决体制。”
  三、新公司法富有“自治性”色彩
  设立企业的自由是“私法自治”中“法律举动自由”原则的重要构成部门。只要善待(股权和债权)出资人、遵纪遵法,任何具有完全举动手段的国民均有权自由地设立和策划平凡的商事企业。原有立法过度夸大牵制,在企业自由性和机动性的方面存眷不敷,致使海内公司的策划解决碰着多种限定,在必然水平上拖累了企业的成长。
  新公司法例:
  1、删除了原第5条2款有关国度对公司举办“宏观调控”的语句。
  2、删除了原第11条3款“公司该当在挂号的策划范畴内从事策划运动”的划定。把超范畴策划的法律效果题目留给更为根基的《民法通则》、学说和将来的公司法“司法表明”来处理赏罚。在鉴定超范畴策划的举动效力及效果时,该当区分有关策划举动是否依法应经核准、是否超出了公司章程的授权、对内(即对公司及其股东)和对外(即对买卖营业相对人)等气象区别处理赏罚,但原则上该当维护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删除了原第12条2款有关“转投资限定”的划定。这是超出了原有第一、二稿立法批改草案的自由性法子,既有正面的意义,又会带来将来的立法课题,即关联企业或企业团体怎样举办规制的题目。究竟上,原法12.2的划定小心自我国台湾地域“公司法”原第13条,但后一条文对付转投资的限定颠末1980、1983、1990年的多次修改,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了。值得留意的是,台湾地域在放松转投资划定的同时,以为该当对关联企业(在台湾称为“相关企业”)的解决举办立法,以一方面勉励企业举办多角化策划,一方面防备企业因犯科的好处运送而产生破绽。终于,该地域于2001年批改“公司法”时增进第六章之一“相关企业”的划定,以12个条文的划定为节制—从属公司及彼此投资公司中弱势企业及个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提供掩护。详细制度包括:节制公司、其认真人、其他受有好处之从属公司的侵害抵偿责任,节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债权的衡平居次道理,投资气象之果真化,彼此投资公司利用表决权之限定,相关陈诉书及归并财政陈诉之体例等。学者以为,上述相关企颐魅章的划定是在“检察‘公司法’第13条批改案时所谓附带决策之催生下之产品”。而大陆在原第12条2款有关“转投资限定”的立法修改往后,怎样应对因企业转投资而形成的公司团体化策划所带来的法律挑衅,也是必要当即思索谜底的题目。
  4、应承“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划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可能司理接受”(第13条前段)。从法条中“可能”字样来看,好像并不应承公司回收多人代表制。
  5、原有立礼貌定基于“出资比例/持股比例”来利用的股东权力,在新法中均应承破例处理赏罚。若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利用、分派盈利、(对付公司新增成本的)优先认购权和(对付其他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的)优先购置权,均应承以公司章程可能全体股东约定而做出差异的划定(新法第35条但书,第43条但书,第72条3、4款)。股份公司分派盈利时也应承章程自治(新法第167条3款但书),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集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新法第104条前段)。同时两类公司举办清理后剩余家产的分派,原则上仍要求凭证“出资比例/持股比例”来举办(新法第187条2款)。必要做出表明的题目是,新法上述第104条前段、第187条2款的划定,是否应承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另行约定?假如谜底是否认的,则法律举办强制性划定的目标安在?另外,要求“公司章程还有划定”与“全体股东另行约定”之间有无玄妙的差异(如新法第11条后段)?
  6、新法第50条应承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抉择是否配置司理,以及司理的权柄范畴;第114条2款也应承股份公司自由确定司理的权柄范畴。
  四、为公司的设立和策划“松绑”
  1、删除原法第11条(5)项关于设立有限公司需有“牢靠的出产策划场合和须要的出产策划前提”的要求。除对付公司较高的注册成本额的划定以外,原法对付设立公司必需具有出产策划场合及前提的要求,也在于防备“设立公司过滥的环境”。可是,只要可以或许善待股东与债权人,依法开展策划,“皮包公司”的存在自己并不该该确定为违法,缘故起因是以诸如“办公场合”的物质前提,并不敷以区分遵法可能犯科的企业设立和策划举动。正是由于同样的缘故起因,同样履行成本确定、维持与稳固的“成本三原则”的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域公司法,均未就公司设立做出同样的要求。而海内租借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场合”的征象广泛存在,但愿依赖公司自有物业来作为偿债包管的法律划定,究竟上已经没故意义。更重要的是,跟着公司策划由原有的“出产型”到“解决型”、“投资型”以致“多角化”的成长趋势,尤其对“牢靠的出产策划场合”的要求已经没有须要,而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实验掩护的使命,则该当转由财政管帐制度的类型化及财政管帐陈诉的果真化(新法第97条、第135条1款、第146条、第164条、第166条),条约中自由协商的出格划定(如约定由股东对公司债务包袱个人责任),最低注册成本制度(第26条2款、第59条1款、第81条1款)、公司股东及提倡人足额出资的任务和责任(第28条、第31条、第94条)及少数非凡环境下合用的“法人品否定”(第20条3款)等制度来配合包袱。
  2、设立有限公司、以提倡方法设立股份公司,均应承分期出资(新法第26条1款、第81条1款)。将来修改时但愿对付股份公司的设立,进一步应承“折衷的授权成本制”,即提倡人只要认足并缴足章程中确定的成本总额的必然比例(如20%),即可获准创立公司,而成本总额中的其他股份,则授权公司董事会抉择是否刊行、何时刊行、刊行的前说起价值。
  3、大幅放宽实物出资的形态和比例。容许的出资形态,改罗列式划定为解除式划定(新法第27条1款、第83条);实物出资占成本的比例方面,究竟大将应承行使常识产权出资的上限,由20%增进为70%(第27条3款、第83条)。共同应承分期出资的划定(第26条1款、第81条1款),设立有限公司或以提倡方法设立股份公司,可完全以常识产权作为初次出资。
  4、作出合适现实的划定。应承股东转让其股份,除“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买卖营业场合举办”者外,也可以“凭证国务院划定的其他方法举办。”(新法第139条);同时删除“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买卖营业场合”交付,方能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划定(新法第141条,原法第146条)。
  五、重大制度的建树:
  1、新增“股东的任务和责任”条款(新法第20条)。传统公司法理论以为股东差池公司负有任何任务。所谓“出资任务”究竟上是“出资认缴人”和“股份认购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任务,在缴纳出资后就天然扫除。在公司创立之后,股东即不负有任何相同的任务,纵然在公司以大都决的方法做出增进成本的决策时,现有股东也不负有任何追加出资的任务(在因拒绝增进本身的出资而面对股权比例被摊薄的坚苦处境时,乃至也许有要求接济的权力)。新近的学说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有“支配权”而负有出格的任务,但在立法上仍未一样平常化为股东的任务。新法打破“股东权力本位”的藩篱,注重“勉励投资和成本积累”与“掩护少数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权益”的立法方针之和谐,其先辈性值得必定。
  2、新增有关有限公司股权改观效力的划定。新法第33条2、3款:“记实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利用股东权力。公司该当将股东的姓名可能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挂号构造挂号;挂号事项产生改观的,该当治理改观挂号。未经挂号可能改观挂号的,不得反抗第三人。”这是有关有限公司股权改观效力的划定,原有立法上从缺。凭证现有的划定,股东挂号于股东名册时,可以反抗公司;挂号于工商挂号时,可以反抗第三人,对付股权转移简直定性和公示性,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3、停止呈现“中国式的公司僵局”。原公司法过于注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浸染,甚至在有限公司的实践中,呈现因该代表人不能或怠于召集、召开或主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集会会议时,公司决定构造或执行构造陷于瘫痪的“公司僵局”。新法第41条划定有限公司股东会集会会议的“层层递进式”召集和主持权,停止集会会议体构造呈现因要害人物不推行职务而使公司解决和策划陷入搁浅的忧伤。相同的划定尚有第48条(有限公司董事会集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52条1款(有限公司监事会集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102条1、2款(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集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110条2款(股份公司董事会集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118条2款(股份公司监事会集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4、删除原法第47条2款、第115条2款关于“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扫除其职务”的划定。在公司法上必定随时解任董事的权力,把董事的任职掩护,交给条约法(董事与公司之间的聘用或委托条约)及市场调理机制(司理劳动力市场)来办理,在立法政策上值得必定。
  5、扩充监事(会)的权柄,包括提出夺职董事、司理的提议,非凡环境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集会会议,在股东会集会会议上提出提案,代表公司告状董经,观测及须要时礼聘管帐师事宜所帮忙其观测公司策划环境的权力(新法第54、55条、第119条1款)。
  6、明晰划定董事和司理的“忠实任务和勤勉任务”,并以罗列和归纳综合相团结的要领,划定董经忠实任务的详细内在,包罗榨取私自“谋取属于公司的贸易机遇”等;在违背任务的抵偿之外,划定公司的归入权(新法第148、149条)。但没有划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即“董事就推行其职务有恶意可能重大纰谬时,该董事应对第三人包袱连带侵害抵偿的责任”.鉴于公司的运动现实上是通过董事、司理的职务推行举动而睁开的,为了掩护与公司产生相关的第三人(尤其是公司债权人),促使董经稳重利用权柄,有须要划定此种对付第三人的法定责任。
  7、股东的代位诉讼权(新法第152条),划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续180日以上单独可能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本身的名义、为公司的好处提告状讼。有关代位诉讼要求的立律例:日本划定股份公司持续6个月以上持股的任一股东、有限公司任一股东有权告状(商法第267条1款、有限公司法第31条1款);此类诉讼视为非家产上的哀求,诉讼费仅为8200日元(第267条5款)。韩国商礼貌定股份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限公司持有出资5%以上的股东有权告状(第403条1款、第565条1款)。台湾地域“公司法”则划定股份公司持续一年以上、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告状(第214条1款)。就提起代位诉讼的股份公司股东所要求的资格而言,我国大陆的要求比日、韩略严,比台湾地域则略松。将来的实践中,代位诉讼制度是否也许真正成为督促董经善尽职责的利器,达创立法修改的宗旨,要害的题目还取决于诉讼费的数额、是否及怎样要求包管、胜诉原告可否要求赔偿律师费等“技能性”事项的划定。
  8、划定全部种类的公司均可刊行公司债券(新法154),但仍应到达《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券刊行前提的类型门槛(新证券法第16条1款)。
  六、几点隐忧
  1、股份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股东均具有“驱逐公司哀求权”(新法第183条)?本次立法修改,增进划定了股东哀求人民法院驱逐公司的权力。但详细合用进程中,怎样表明作为驱逐哀求权条件的“公司策划解决产生严峻坚苦,继承存续会使股东好处受到重大丧失”,即成为重大疑问。在此方面,日本商法第406条、韩国商法第520条均划定,仅在公司营业执行产生严峻坚苦时、公司面对无法拯救的吃亏时、公司的家产解决或处分属于严峻不合法气象时,即在相关到公司可否存立的严峻状态、而且在产生“不得已的事由”时,才气破例地应承驱逐公司。该诉讼的被告为公司,由公司地址地处所法院统领。另一方面,驱逐公司哀求权的利用应政府限于有限公司与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公司中。“驱逐公司哀求权”由此当视公司种类予以严酷限定。
  2、每一公司年尾均应举办强制审计?新法第165条前段要求“公司该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体例财政管帐陈诉,并‘依法’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比拟第63条则划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体例财政管帐陈诉,并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后一条文中则没有“依法”二字。从较量法的角度举办考查,强制审计的要求在英国公司法的成长变迁中几经厘革,其脉络值得在立法检修时作为参照。就英国现行的1989年公司法而言,“小型可能中型企业”可以宽免强制审计及其他有关管帐报表的法定要求,而实践中70%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宽免报酬。海内管帐师行业可否压低审计本钱,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经济实惠的审计处事?抑或只是在管帐师名誉不彰、审计陈诉质量不高的环境下,为中小型公司的策划制造不须要的承担?个人以为,纵然强制审计的划定应予保存,新法在进一步修订时也该当增补“中小企业宽免”的制度。
  3、慌忙之中的“法人品否定”立法?考查现有的首要公司法立律例,均未在公司法法典中划定一样平常性的“法人品否定”制度,而是以判例的情势破例地“刺穿公司面纱”。近邻日本早在1969年就有合用“法人品否定”道理的最高法院判例,但在最近的公司法大局限修改中,出于“合用判例即可”以及“维护公司有限责任的根基原则”等缘故起因,如故没有思量将该理论举行动典化,须要时如故必要参考如最高法院于1969年做出的讯断(民集23.2.511,百选3)。日本学界的大都说同时以为,因为在理论和讯断上也许把股东视为“董事”,凭证商法第266-3条1款(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的划定,已能追究该股东对付第三人的责任(在1990年月有判例举办支持),在实践中并没有采纳“法人品否定”理论的急切性。
  4、有限公司股东会集会会议无需以会议方法举办?新法第38条2款划定,有限公司对股东会权限范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情势同等暗示赞成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集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全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署名、盖印。”但究竟上股东会议并不是全然没有现实意义的繁文缛节,股东必要操作股东会集会会议召开之际转达信息、沟通意见,乃至利用质询权(第151条1款)。不加说明地加以废弃,也许对股东权力掩护带来负面的影响。
  5、个人猜测海内一人有限公司的依法设立不会广泛,缘故起因是法律的要求相等苛刻:(1)股东该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划定的出资额(10万元)(第59条1款后段);(2)公司的财政管帐陈诉,强制应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第63条后段);(3)股东对公司债务随时有包袱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凭证第64条的划定,股东必需“证明公司家产独立于股东本身家产的”方能免责,而怎样告竣证明责任并没有尺度可供参照)。究竟上,履历表白出资数额和年度陈诉对付债权人掩护并无多大意义,如上述第(1)项要求,在将来的公司实践中也许继承通过卖弄出资的方法回避,而第(2)项要求在管帐师操守不敷的环境下也许形成行贿的鼓励。真正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组成“威胁”的,是第(3)项,尤其在其未能足额推行出资任务时,也许成为真正的法律风险。
  七、新法中的几点暗昧之处:
  1、股东代位公司告状“他人”?
  新法第152条3款划定“他人加害公司正当权益,给公司造成丧失的”,有限公司股东或满意必然资格要件的股份公司股东,可以依照有关代位诉讼的划定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此处为什么不明晰“他人”即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现实节制人”等?究竟上,公司法修改进程中对付上述控股股东或现实节制人责任的划定相等迟疑,固然各批改草案均划定: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不得操作其关联相关侵略公司好处,违背上述划定致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好处蒙受侵害的,该当包袱抵偿责任。但第一次审议稿(2004年12月28日提交审议)及第二次审议稿(2005年2月提交审议)并未划定股东可以代位告状上述控股股东和现实节制人,第三次审议稿(2005年10月提交审议)时才做了此刻这样的可以告状“他人”的划定。立法中的踌躇立场,不禁令人猜疑立法者追究(尤其是掏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认真人责任的刻意,而此种刻意和勇气,对付公司中小股东投资信息的掩护、甚而对付今朝证券市场上分散人气的从头聚积,都是不行或缺的。
  2、股份公司提倡人及高级解决职员转让本公司持股的限定。
  新法第142条1款划定,提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创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果真刊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营业所上市买卖营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2款又划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该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换环境,在任职时代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高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营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职员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定性划定。
  以上划定在法律合用上有重大迷惑:起首,第1款怎样执行。如公司于6月1日以召募方法创立,7月1日股票上市买卖营业,是否提倡人持股在次年5月31日往后即可转让?照旧同时需受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的束缚?又如公司于6月1日以提倡方法创立,次年7月1日果真刊行(并增资),8月1日股票上市买卖营业,是否“果真刊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在次年5月31日至7月31日时代(仍属公司“上市之前”)仍应承转让?假如谜底必定,则怎样达本钱款强制提倡人恒久持股的立法目标?
  其次,强制提倡人恒久持股的立法目标是否完全可取?对付渴求退出渠道的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而言,强制持股的划定很有也许是基础“无法遭受之重”。
  最后,第2款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转让持股的要求相等伟大。限定其每年转让比例、上市后禁售期的划定也许意在束缚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此种束缚颇具“家长作风”(patriarchism),是否颠末法律经济学的检讨?“去职后半年内”禁售,好像有黑幕信息“冷却期”的意味,但较量上市一年后每年仍能出售部门持股的划定反而加重,又显得不近情理。
  3、股份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新礼貌定,股份有限公司该当将董事会集会会议记录、监事会集会会议记录等置备于本公司(第97条),但置备的文件是否应承股东查阅,则不得而知(第98条仅划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董事会集会会议决策、监事会集会会议决策,未涉及“集会会议记录”。)从法律条文文义表明的角度,无法得出具有说服力的解答。
  八、有待司法表明、行政规章提供指引之处
  1、新法第8条3款“公家可以向公司挂号构造申请查询公司挂号事项,公司挂号构造该当提供查询处事。”第27条2款:“对作为出资的非钱币家产该当评估作价,核实家产,不得高估可能低估作价。‘法律、行政礼貌对评估作价有划定的,从其划定。’”国度工商行政解决总局下一步将在以上方面划定行政规章,如总局不能自我束缚,为公家查询挂号事项及现物出资打开绿灯,将使立法上原来宽松的划定失去实际意义。
  2、第116条,要求公司不得直接可能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提供借钱,但未对职员的关联人士或关联机构做出划定。再如第16条1款后段,未限定公司为公司股东除现实节制人之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包管的,也“必需经股东会可能股东大会决策。”功效形成了法律合用上的裂痕,必需加以弥补。
  3、第22条3款划定股东针对股会可能董会的瑕疵提告状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哀求,要求股东提供响应包管。怎样要求包管数额、是否应承在原告有胜诉的实际也许时不要求包管?作为参考,日、韩商法要求公司哀求提供包管时应释明股东的哀求是出于恶意;应承董事、监事提出对股会决策的瑕疵之诉,在身兼股东的董、监告状时则免去对付包管的要求(日本商法第247-252条,韩国商法第376-381条)。另外,是否赋予法院驳回告状的自由裁量权(如日本商法第251条、台湾地域“公司法”第189-1条)?即股东大会决策的召集措施可能表决要领固然违背法令可能公司章程,但在法院以为违背的究竟并不重大,且不影响决策的形成时,可以径直驳回告状的权利。
  4、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可以利用优先购置权(第72条2款),在法院强制处分股权时也产生其他股东的优先购置权(第73条),但如贰言股东要求公司买回其持有的股权时(第75条),怎样确定对应的且公正的价值?
  5、第117条要求公司按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从公司得到酬金的环境,但“按期”怎样界定?
  6、“出资额可能持有股份的比例固然不敷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可能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发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也是“控股股东”(217(2))。怎样界定“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发生重大影响”?
  九、必要精确领略:
  1、在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以提倡设立方法设立,而股东未及缴纳所有出资时,该股东包袱的责任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而不是以现实缴纳的出资或股款为限(第3条2款)。此点在分期缴纳出资的场所尤其重要。
  2、留意“公司章程还有划定”及“全体股东另行约定”的区别。法律应承“公司章程还有划定”的事项(第42条1款、第43条、第76条),公司章程确实作出了非凡划定的,新插手的股东应视为承认该等划定。而“全体股东约定”(第35条、第42条1款)意味着无需章程作出划定,只要全体股东告竣同等即可对他们产见效力;另一方面,纵然章程有所划定也无法束缚章程见效(或修改后)新插手的股东,必需待他们也暗示赞成时,方能对他们见效。
  十、将来的立法使命:
  1、授予中国证监会对付上市公司的禁锢权。新证券法第179条1款(3)项仅授权国务院证券监视解决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营业运动”举办监视解决,但实践中证监会大量涉入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节制。在今朝证券市场上名誉机制匮乏、法院参与管理争议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手段不敷的配景下,法律划定宜契合实际,给以禁锢机构对上市公司须要的禁锢权。
  2、关联企业立法。新法中除第21条的一样平常性划定与第125条有关关联董事回避任务的划定以外,未有有关“关联企业”或“关联买卖营业”的详细划定。将来宜小心德国股份法上有关“究竟康采恩”及我国台湾地域公司法关联企业专章的划定,增补举办专门立法。
  3、外商投资企业同一立法。海内应成立同一的公司制度,同时合用于外资的和内资的公司企业,但新法在划定精力上如故维持了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别离立法的实际(第218条)。
  4、区分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差异,做出响应的差异划定,不然上市公司少数股东的权力如故难以得到保障。新法在划定股东权力时并不区分上市或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股东大会的姑且提案权划定(必要3%以上持股的股东,第103条2款)、召集股东大会姑且集会会议的提案权划定(必要10%以上持股的股东,第101条3款),对付上市公司股东利用权力组成极高的门槛。对付享有姑且提案权的股东,韩国商法要求六个月以上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则别离要求为3%(一样平常股份公司)、1%(上市公司)和0.5%(注册成本1000亿韩元以上的公司,合人民币约8亿元),是值得我国小心的。
  5、低落股份公司的准入门槛,使得其成为典范的公司形态,而后也许必要改观公司法的根基名堂,以股份公司法作为类型的基准。较量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具有良好性,该当勉励其成为主流的公司情势。
  6、在大幅简化公司归并、分立及减资的债权人掩护措施时(新法第174、176、178条),应增补归并、分立及减资的无效之诉制度。
  7、对付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的瑕疵之诉(新法第22条),因短缺冻结响应决策效力的“举动保全”(或“姑且禁令”)制度,功效在判抉择案之前无法举办须要的紧张处分,导致因措施或实体违法、违章的决策而也许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无法在法院裁决之前得到事前、事中的掩护,而仅仅过后的抵偿责任机制由于各种缘故起因可能无法落到实处、可能不敷以提供充实的赔偿。为此,必要对民事诉讼法举办响应的修改,就举动保全制度举办增补划定。
  8、缺乏对支付席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划定或授权。现有的委托表决划定仅针对个体股东因为无法亲身出席股东大会而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气象,无法对主动征集大都股东的投票权委托以获取公司节制权的举动举办须要的牵制。鉴于实践中已经产生数起针对上市公司的征集投票权案例,急需在公司法或证券法中对此种相关公司节制的举动举办划定。
  施天涛先生评述部门
  施:感激汤先生的演讲。我一向陶醉在他那花团锦簇的落叶傍边,让我享受无限,回味无限。感激三位传授对公司法的解读。(掌声)
  因为时刻有限,我在此简朴地对公司法作一个评价,不能算是点评,更不能算是总结。
  综合以上几位先生说的,包罗我本身的领会,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其一、自由化水平大大增强,上面提到我客岁在人大做的一个演讲,标题叫做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政策。我为什么要讲这个标题呢?由于在立法进程中,各人都在讲公司法的自由主义与强制主义的边界到底在那边,自由主义的界线在那边,以是我想把公司法中哪些应该自由化的对象做一个梳理。此刻比拟我们的新公司法来看,我概略上照旧较量满足的。关于自由化的题目,三位先生从各个方面,差异的角度都举办了讲解,我就不再一再了。可是我想有一个题目,三位先生也许忽略了,为什么忽略了,由于它没有什么法理性,可是它的影响却很大。各人可以发明,这次公司法,把当局的直接过问解除在外了。好比原公司礼貌定,设立股份公司,是要国务院授权的部分可能省级人民当局核准的。又如公司的归并和分立,这次(把当局的直接过问)都拿掉了。这些对象,我们说理论上没有什么好说的,国度就是要过问。可是这种过问效果很严峻,是摆明白不让老黎民设立股份公司。归并、分立也必要当局核准还会有市场买卖营业吗?
  其二、我认为这次修改净化了公司法。列位先生都提到,把国有企业的一些特权都删除去,我认为是一个很是大的前进。我举一个例子,好比说刊行公司债券。刊行公司债券,各人看,旧公司法内里有什么划定呢?有资格限定,只有股份公司和国有性子的有限公司(在这里我简朴的这样称号)才有资格刊行公司债券,这完全就是不应承私家公司刊行债券,是明大白白的小看。私家公司到银行去乞贷也不轻易,刊行债券也不应承,这不是不给人家生路吗?这次把这个划定给清扫了,包罗后头前提的限定也有所放松。净化公司法的第二个方面,就是把证券的刊行、上市、中止、终止、退市等划定根基上都放到证券法中去了。
  其三、我以为修改后的公司法更为科学,更为类型化。这个我就不想多说了,表此刻各个方面,太多了,好比说公司管理法则的完美。
  其四、新公司法具有很是强的可诉性,比93年的公司法的可诉性大大增强。我适才听朱先生讲,在公司章程这块,她数了数有几多个条文,划定了几多可以由公司章程本身来抉择。这样的划定,不只仅是朱先生一个人在数,我也在数。包罗王先生和汤先生他们,假如没稀有的话,我想他们本日晚上归去也要数的(笑声)。同时我还数了另一个题目,好比说公司法内里的人品否定啊、派生诉讼、少数股东掩护,股份回购、股东贰言权、股东集会会议可能董事集会会议的无效可能可取消等等,加强了可诉性。与此相顺应的一个题目就是,不知道同窗们有没有留意到,法院的职位在新公司法中获得了必然的增强。譬如,在公司清理竣事后,公司的清理方案,原先怎么划定的,各人还记得吗?原先划定的是报送有关的行政主管构造确认,这次就明晰划定报送法院,由法院来管这件事。
  在说了这么多好话之后呢,我也要说一些品评意见。总体上我先声明一下,对这次公司法的修改我概略上照旧满足的,假如让我打分,三七分功过,前进是七分,尚有三分的弱点。因为时刻相关,我仅仅举几个例子。
  ①先说转投资,转投资此刻清扫了数额的限定,好欠好啊?好啊!我们接待啊!然则我们照旧应该思量其他的题目。转投资的数额划定是不公道的,然则转投成本身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题目,甜头大大,弊端大概多。清扫了转投资数额的限定,可是没有留意转投资的弊病,尤其是在交错持股中,董事、监事操作转投资哄骗股东会,这样的弊病没有获得规制。(王先生:日本专家提议中国最好不要清扫的那么干净,日本在方面走得太快,造成恶果,但愿中国人留意,不知道数额限定其后为什么彻底一句话就没了)是啊,这个划定很溘然,八月份的时辰照旧70%,十月份不知怎么溘然一下就没了。没了很兴奋,对差池?(朱慈蕴先生:这个我表明一下。我和施先生的概念也是一样的。最后一次接头稿子的时辰,我还认为完全打消给人一种误解,给人感受仿佛转投资没有什么限定,功效没想到的是,包罗国资委他们都认为没有须要保存了,最后不知道世界人大怎么拿的主意,这事我也认为很溘然)。完全清扫数额限定,我是兴奋的,但题目是没有跟进的法子降服转投资的弊病。
  ②一人公司是这次的热门,我也凑个热闹。汤先生适才讲的,一人公司要体例年度财政管帐陈诉,并且要颠末管帐师事宜所审计。适才汤先生的概念我也拥护,这假如不是公司法里最反动的条文,也最少是最反动的条文之一。(笑声)世界那么多公司都要去搞审计,先不说管帐师事宜所赚钱不赚钱的题目,他们能不能忙得过来?包罗一人公司和有限公司,它们的财政陈诉都要颠末审计,这个很不公道。好比我开个店,卖个酱油,醋的,我乐意叫公司,你管我呢!可是让我到管帐事宜所去审计,我一年赚的钱,还不足交审计费呢。(笑声)这与我们想建议一人公司的初志相去甚远。我做一个猜测,我想此后除了两人先设一个公司,再把另一个人搞走,酿成一人公司的以外,直接设立一人公司的也许性较量小。我们想搞一人公司是为了什么?我们想搞调和社会啊。(大笑,掌声)我们是为老黎民着想,我们是为没有钱的人着想啊。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不消我们劳神,但老黎民没有人劳神啊,为了建树调和社会,我们搞公司法的人也要做出孝顺哪。此刻前提设那么高,(一人公司制度)没有效啊。往后他们还要说,好比五年往后,他们还要说:昔时我就阻挡一人公司嘛,你看,此刻没有人喜好一人公司吧,没人去设吧?反过来还说你的不是,是不是?
  ③再举一个例子,好比说知情权。知情权这次比93年公司法有所完美,这是前进。完美了什么呢?不只可以查阅,还可以复制,查阅复制的范畴也扩大了。我跟他们有关同道讲,你们写到这里不可啊,还要往下写啊。各人都去公司里查也是有题目的,那公司就不要搞营业了?其后加了“公道目标”,可这照旧有题目,不严谨。好比说董事会记录,我以为假如查阅董事会记录不限定一个公道目标,就会呈现很大的题目。今晚我们四个董事开了一个董事会,筹备把清华法学院给收购了,(大笑)这个动静今朝还没有宣布,还处在保密阶段。此刻有人要来查阅我们本日晚上董事会的决策,你让查照旧不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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