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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2)

时间:2014-04-03 23:1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经常自己编一些稀奇古怪的案例,但是做过的人便之,命题人不会这么考,也即不会从他说的某一个角度来考察。同样,13年在刑法题目官方答案出来之前,给了一份自己的答案,官方答案出来之后考友一比照,仅单选题,他

经常自己编一些稀奇古怪的案例,但是做过的人便之,命题人不会这么考,也即不会从他说的某一个角度来考察。同样,13年在刑法题目官方答案出来之前,给了一份自己的答案,官方答案出来之后考友一比照,仅单选题,他给的答案就错了19分;走,异议区走起,你这道题出错了~~~多选和不定项勒?不知道唉,不知道为什么没做。为什么没做勒?

A韩友谊的定位:张明楷《刑法学》“读者”之一,不是张明楷的学生,为什么?因为他是北大的,人家张明楷是清华的,和你喝茶?开什么玩笑?

B关于韩友谊研究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的问题

但是我国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现状尤为混乱;

第一、新旧理论的争议,市场上司考教材很大部分是在讲旧理论,要么就是半吊子的新理论,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出题人考过的点,就改,没考过的无法预知,不符合现在刑法对新理论逐年深入的考察趋势 

    第二、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不错不错,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了,哈哈,兄弟姐妹的福音啊~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和《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6、《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组编 的刑法部分真题。

7、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的考察的解决方式。

注意,前提是新理论背景下的,如果现在你还在纠结新与旧的争议,你OUT了~。

提问: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回答: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两种观点)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 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四种观点)

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5、08年卷二选择题考察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其实也是,不过考得简单。 

    建议听课技巧:【小柏的书+老刘的课(双剑合璧)】

博主按语:

刘凤科和柏浪涛的定位:张明楷/周光权案例题的权威转换者。

根据博主了解,小柏老师要出国留学,没他的课怎么办勒?处理方式:找到柏浪涛老师11-13年的课件都听,为什么一定要听勒?原因如下:13年被考友们热议的八卦题,其实不少都已经出现在小柏11或12年的课件当中。

注意:小柏的书是要出的

先看2-3遍《刑法攻略》让后听小柏的课,看完小柏的书有了新理论的基础,之后听小柏的课,但是只听他书上没有提到的点在书上做一下补充,目的就是要迅速听完。建议一定要听刘的课,小柏的课有时候会出现有货讲不出来的情况,而老刘的课会起到醍醐灌顶的作用,刘凤科一上来就听你会觉得他讲的很乱,但是看完小柏的书再听老刘的课,就会感受到刘的穿插功力,但是一定要看小柏的书打基础,作为第一次新理论洗脑,之后建议将柏和刘书中知识点观点不一样的地方做拿个本子做总结,当做卷四刑法考研型案例题储备。

博主按语:老钟+老刘+小柏=《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佐伯、道垣内著,没事~我只说说~

特别提示1

特别提示2我一直说小柏和老刘的结合听能到达最好的效果,理由如下(试举几例)

例一;因果关系的认定A.小柏:因果关系三标准.
B.老刘:讨论介入因素,并总结特殊情形。
总结:这部分选择题按小柏的三标准走,但如果出现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两人的不同观点就是答案。

例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A.小柏在书上分则明确了两罪的区别是故意和过失,而非旧理论的作为和不作为。 
B,但是老刘在总论部分就提了一下,其实也讲到了,但是这个部分没有小柏的书详细。
C.如果没有小柏书的基础。
第一,你如果之前受到旧理论的影响,你会懵。
第二,其实这个是个考点,但是老刘只提了一下,有可能会意识不到,哈哈~老刘已经不认为这个知识点是个争议了,直接按新观点走了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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