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原创]世界罕见的医疗事故报告

时间:2012-07-07 04:37来源:紫色水晶球 作者:石头儿 点击:
禾斛岭(镇)医院原有在职职工55人,国有资产300多万,每年除一切开支外,纯利润达20万,该医院已2003年5月被无医务常识的村行政干部(高平旺)租凭20年。 2006年8月租凭者高平旺为了扩大业务,增加私利,而无视人民生命安全,申请审批禾斛岭医院计划生育结扎
禾斛岭(镇)医院原有在职职工55人,国有资产300多万,每年除一切开支外,纯利润达20万,该医院已2003年5月被无医务常识的村行政干部(高平旺)租凭20年。
2006年8月租凭者高平旺为了扩大业务,增加私利,而无视人民生命安全,申请审批禾斛岭医院计划生育结扎手术队,租凭者高平旺擅自安排未取得计划生育结扎手术资格证件的人员主刀手术(主刀人员原是麻醉师非外科手术人员,从未经过培训及参加过计划生育手术和普通外科手术)在高平旺的指使下,采取双从节育手术;一是结扎输卵管,二是切除“瘤子”以增加他的业务收入,致使有的未结扎好的输卵管,引发子宫外大出血;有的切破膀胱而只是简单的缝几针,造成膀胱缩小,尿频,隐痛;有的结扎后引起麻痹性肠梗阻和急性尿潴瘤,只好转县医院急救,有的把正常的卵巢当附件瘤子切除掉,并且一部分切除单侧卵巢,使其绝经无性欲,快速衰老;有的在切除卵巢程中,搞破了卵巢动脉血管而大出血。若非迅速转县保健医院抢救,则性命难保。(当时县委书记,县长,县计生办,卫生局等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每例切除卵巢手术者另收100员手术费,人均住院治疗1周,这里又增加了几千员不等,同时手术人员也增加了按处方单提成个人收入,租凭者个手术人员为增加其经济收入,在分不清卵巢与瘤子的情况下诱使患者卵巢当瘤子同意切除,结果造成世界罕见的卵巢大切除的重大医疗事故,给农民妇女一个巨大的灾难,也是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悲剧,后果不可想象,可租平者和手术人员却在隐瞒事实,上瞒欺下,以逃避责任。因附近农民反映强烈,给当地计生办造成了混乱,为此县委才下文不准该医院搞结扎,
医院在经过卵巢大切除创收后租平者高平旺采取上用金钱找门路下欺患者的态度,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只是对二例因大出血转县救治和每人赔偿了少量的医疗费。其余不理不问,还对患者潭凤兰家属说:“搞掉卵巢是无防碍的”又说:“你去搞个阑尾手术时误伤的假病历,再行解决”。一个小小的租凭者在中国工产党的领导下,竟然如此猖狂,一手遮天。在光天化日之下出与一己私利,把活生生的孕龄妇女当成对象和试验品,租凭者如此目无国法,确信金钱就是法律,未经他的允许谁敢为受害者主持公道,谁上诉都要遭打击报复,他还扬言就是县委书记,县长也得让他三分,对此县政府也曾派工作组调查处理,但不知为何致今渺无音讯,毫无结果,但对卵巢一案(如患者宋美玲,艾美英,等十几人至今未得到赔偿,难道她们的卵巢就这样留失了吗?患者高昌兴真的就白白死亡了吗?)
如此受害者家属及我院全体职工曾多次向上级领导强烈要求立即查处将卵巢切除除妇女卵巢重大医疗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并要求终止非医务人员高平旺租凭20年的合同,解除职工就业与生活出路,并肯求呼吁上级与记者朋友们为患者主持公道,救救灾难妇女,中国妇女不是试验品,在此呼吁党和人民为患者主持公道,还患者一个公道
此致
敬呈!
江西省余干县禾斛岭垦殖场医院全体员工上书
2007年9月1号

受害者
1`余小霞,女`36岁`已切除双恻卵巢,现已绝经
电话:0793- 地址:禾斛岭(镇)东乡路5号
2`宋美玲,女`31岁`已切除双恻卵巢,现已绝经
手机 地址:禾斛岭(镇)禾垦大道(供电所编号7号)
3`潭凤兰,女`25岁 已切除一恻卵巢;手机
4`艾美英,女`29岁`已切除一恻卵巢;禾斛岭(镇)石岭村。
5`李爱宝,女`33岁`已切除一恻卵巢;电话:0793-
6`张青兰,女`35岁`已切除一恻卵巢;电话:0793-
``````````````````````等等共十几人

--日志来源于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