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 张荣安] 一、民事案件再审申请 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 1、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3、再审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见范文) 二、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参考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刘长岭,男, 59岁,汉族,农民, 住所:**市林屯乡***村。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0 邮寄地址:河北省**市林屯乡***村。 被申请人:刘长树,男,汉族,40,岁,汉族,农民, 住所:**市林屯乡***村。电话:00000000000 原审法院及法律文书案号:**市人民法院(2009)*民初字第2410号。 再审请求:1、撤消**市人民法院(2009)涿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改判被申请人刘长树铺设的水泥地面东侧1.6米属于我家宅基地。 事实和理由: **市人民法院(2009)涿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将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长树在家门口前铺设的水泥路面的东侧1.6米认定为官道“其余”。并进一步认定了被申请人铺设的水泥路面合法、未占用申请人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判决书的关键是将申请人与刘克寿、刘长树三人于2001年12月1日订立的协议中关于刘家官道“余下的由原告使用”一词曲解。现经实地丈量:官道宽6.85米,按照5米为官道并从刘克寿的东墙起始解释,官道东侧的1.85米为水沟,根据三人协议和2004年2月8日刘鹤森的证明:这部分由刘长树使用(刘长树木曾出400元买下)。但这仅仅是指“北从主路起、南到刘广义家的南墙”这一段。并不包括现在的争议点。刘鹤森反复说过并自书材料证明了这一情节(见自书材料),根据这一证明:刘长树铺设的水泥地面的东侧1.6米是占用我家早年买下的宅基地,足以说明原审判决是错误的。 原宅基地使用人刘鹤森表示如果法院再审开庭,他可以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上述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提起再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呈: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6月9日 附项:1、申请再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2009)*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大队证明复印件一份 4、刘鹤森2010年5月15日自书材料一份 5、关于刘家官道2001年12月1日协议一份 三、对民事案件再审申请的说明 1、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3、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经审查,如果申请再审人在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系其在原审中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隐瞒证据直至申请再审时才提供的,不作为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主要包括: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 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4、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5、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对于申请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请再审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请再审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7、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8、撤回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人在审查过程中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9、再审案件有哪一级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应由本院提审。 10、再审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11、民事再审案件是否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