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宋某操作职务之便虚拟储户,取走存款怎样定性 ? 宣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历: 互联网 一、根基案情: 20

时间:2013-06-15 02:5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宋某经由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和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均为国有企业)共同投资的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考核录用后,委派到中国农业银行合川市支行龙市营业所担任临柜员。2003年8月13日,宋某利用担任临柜员办理存取款储蓄业务

综上所述:依照主客观雷同一的原则上看,其犯科占有公款的存心已十理解显。

委派到中国农业银行合川市支行龙市业务所接受临柜员,宋某操作接受临柜员治理存取款储蓄营业的职务之便,凭证相干司法表明,用于了本身购置内存条、做美容抽脂和存入银行等, 来由是:宋某系受国有公司委托从事公事的职员,宋某经过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和重庆市人才交换中心(均为国有企业)配合投资的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解决有限公司查核任命后,宋某固然在业务所微机操纵中留下了本身的姓名和操纵代码,其主体资格不切合调用公款罪的要求。

系受国有公司委托,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