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
国务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宣布日期:2008-9-18 执行日期:200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集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以下简称劳动条约法),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当局和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劳动行政等有关部分以及工会等组织,该当采纳法子,敦促劳动条约法的贯彻实验,促进劳动相关的调和。 第三条 依法创立的管帐师事宜所、律师事宜所等合资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条约礼貌定的用人单元。 第二章 劳动条约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条约礼貌定的用人单元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业务执照可能挂号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条约;未依法取得业务执照可能挂号证书的,受用人单元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条约。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元书面关照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元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该当书面关照劳动者终止劳动相关,无需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可是该当依法向劳动者付出着实际事变时刻的劳动酬金。 第六条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高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该当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二条的划定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两倍的人为,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条约;劳动者不与用人单元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该当书面关照劳动者终止劳动相关,并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付出经济赔偿。 前款划定的用人单元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两倍人为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越日,截至时刻为补订书面劳动条约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越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该当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二条的划定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两倍的人为,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该当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条约。 第八条 劳动条约法第七条划定的职工名册,该当包罗劳动者姓名、性别、国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点及现住址、接洽方法、用工情势、用工起始时刻、劳动条约限期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条约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持续事变满10年的起始时刻,该当自用人单元用工之日起计较,包罗劳动条约法施行前的事变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缘故起因从原用人单元被布置到新用人单元事变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元的事变年限归并计较为新用人单元的事变年限。原用人单元已经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的,新用人单元在依法扫除、终止劳动条约计较付出经济赔偿的事变年限时,不再计较劳动者在原用人单元的事变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协商同等的气象外,劳动者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划定,提出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该当与其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对劳动条约的内容,两边该当凭证正当、公正、划一自愿、协商同等、厚道名誉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纷歧致的内容,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十八条的划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及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有关部分为安放就业坚苦职员提供的给以岗亭津贴和社会保险津贴的公益性岗亭,其劳动条约不合用劳动条约法有关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的划定以及付出经济赔偿的划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四条划定的劳动条约终止气象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条约终止前提。 第十四条 劳动条约推行地与用人单元注册地纷歧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人为尺度、劳动掩护、劳动前提、职业危害防护和当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尺度等事项,凭证劳动条约推行地的有关划定执行;用人单元注册地的有关尺度高于劳动条约推行地的有关尺度,且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约定凭证用人单元注册地的有关划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人为不得低于本单元雷同岗亭最低档人为的80%可能不得低于劳动条约约定人为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元地址地的最低人为尺度。 第十六条 劳动条约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划定的培训用度,包罗用人单元为了对劳动者举办专业技能培训而付出的有凭据的培训用度、培训时代的差旅用度以及因培训发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用度。 第十七条 劳动条约期满,可是用人单元与劳动者依照劳动条约法第二十二条的划定约定的处事期尚未到期的,劳动条约该当续延至处事期满;两边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条约的扫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依照劳动条约礼貌定的前提、措施,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元扫除固按限期劳动条约、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可能以完成必然事变使命为限期的劳动条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协商同等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情势关照用人单元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关照用人单元的; (四)用人单元未凭证劳动条约约定提供劳动掩护可能劳动前提的; (五)用人单元未实时足额付出劳动酬金的; (六)用人单元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礼貌的划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元以诓骗、胁迫的本领可能混水摸鱼,使劳动者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环境下订立可能改观劳动条约的; (九)用人单元在劳动条约中免去本身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力的; (十)用人单元违背法律、行政礼貌强制性划定的; (十一)用人单元以暴力、威胁可能犯科限定人身自由的本领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元违章批示、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安详的; (十三)法律、行政礼貌划定劳动者可以扫除劳动条约的其他气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依照劳动条约礼貌定的前提、措施,用人单元可以与劳动者扫除固按限期劳动条约、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可能以完成必然事变使命为限期的劳动条约: (一)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同等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时代被证明不切合任命前提的; (三)劳动者严峻违背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峻失职,损人利己,给用人单元造成重大侵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对完本钱单元的事变使命造成严峻影响,可能经用人单元提出,拒不纠正的; (六)劳动者以诓骗、胁迫的本领可能混水摸鱼,行使人单元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环境下订立可能改观劳动条约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染病可能非因工负伤,在划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事变,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元另行布置的事变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事变,颠末培训可能调解事变岗亭,仍不能胜任事变的; (十)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产生重大变革,致使劳动条约无法推行,经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改观劳动条约内容告竣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元依照企业休业礼貌定举办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元出产策划产生严峻坚苦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能刷新可能策划方法调解,经改观劳动条约后,仍需削减职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变革,致使劳动条约无法推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元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条的划定,选择特殊付出劳动者一个月人为扫除劳动条约的,其特殊付出的人为该当凭证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人为尺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数的,劳动条约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必然事变使命为限期的劳动条约因使命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元该当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元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条约的,除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付出经济赔偿外,还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工伤保险的划定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元出具的扫除、终止劳动条约的证明,该当写明劳动条约限期、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的日期、事变岗亭、在本单元的事变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元违背劳动条约法的划定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七条的划定付出了抵偿金的,不再付出经济赔偿。抵偿金的计较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约定了处事期,劳动者依照劳动条约法第三十八条的划定扫除劳动条约的,不属于违背处事期的约定,用人单元不得要求劳动者付出违约金。 有下列气象之一,用人单元与劳动者扫除约定处事期的劳动条约的,劳动者该当凭证劳动条约的约定向用人单元付出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峻违背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峻失职,损人利己,给用人单元造成重大侵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对完本钱单元的事变使命造成严峻影响,可能经用人单元提出,拒不纠正的; (四)劳动者以诓骗、胁迫的本领可能混水摸鱼,行使人单元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环境下订立可能改观劳动条约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划定的经济赔偿的月人为凭证劳动者应得人为计较,包罗计时人为可能计件人为以及奖金、补助和津贴等钱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条约扫除可能终止前12个月的均匀人为低于内地最低人为尺度的,凭证内地最低人为尺度计较。劳动者事变不满12个月的,凭证现实事变的月数计较均匀人为。 第四章 劳务调派出格划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元可能其所属单元出资可能合资设立的劳务调派单元,向本单元可能所属单元调派劳动者的,属于劳动条约法第六十七条划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调派单元。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元该当推行劳动条约法第六十二条划定的任务,维护被调派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调派单元不得以非整日制用工情势招用被调派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调派单元可能被调派劳动者依法扫除、终止劳动条约的经济赔偿,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划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调派单元违法扫除可能终止被调派劳动者的劳动条约的,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八条的划定执行。 第五章 法津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元违背劳动条约法有关成立职工名册划定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期限纠正;过时不纠正的,由劳动行政部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元依照劳动条约法的划定该当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两倍的人为可能该当向劳动者付出抵偿金而未付出的,劳动行政部分该当责令用人单元付出。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元违背劳动条约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调派划定的,由劳动行政部分和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情节严峻的,以每位被调派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尺度处以罚款;给被调派劳动者造成侵害的,劳务调派单元和用工单元包袱连带抵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背劳动条约法和本条例的举动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劳动行政部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划定处理赏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因订立、推行、改观、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产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的划定处理赏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历:测验大-司法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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