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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24 00:31来源:吻丽美 作者:海猫 点击:
【 】(一)的文本形式 实践中,各类承揽合同都有较为规范的文本格式,在签订书面形式的承揽合同时,以规范的文本格式作为书面合同的文本形式,见本章所列各类范例。 在这里对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写法作简要说明。 (二)承揽合同主要条款的写作 1.完成工作的名

  【 】(一)的文本形式

  实践中,各类承揽合同都有较为规范的文本格式,在签订书面形式的承揽合同时,以规范的文本格式作为书面合同的文本形式,见本章所列各类范例。

  在这里对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写法作简要说明。

  (二)承揽合同主要条款的写作

  1.完成工作的名称、数量、质量、加工方法等

  完成工作的名称即项目名称,应在合同中标明定作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完成工作的质量是指应明确约定加工时应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种类,编号和名称。对加工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质量、数量

  原材料可以由提供,也可以由提供。如合同可以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有权予以检验。有些承揽合同标的物有特殊要求,对原材料的也有严格的限制,双方可以约定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定作方带料条款,其中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价总金额等一一列明(可采用表格列明)。

  合同规定由定作方提供原料,承揽方必须及时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当承揽方检验后发现有质量、型号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更换和补齐。

  修理、修缮合同,改造、改建合同中需要的零件,器件及物质资料,可以参照上述原料提供条款作出规定。

  3.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提供

  因定作物的特殊需要,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作为验收的标准和依据的,双方可另行订立一份技术协议书,有关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资料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将有关的技术标准在合同中写清楚,并注明哪些图纸和资料是合同的附件。

  承揽人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保管、保密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揽人负有善意保管义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有义务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零配件、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止自然受损或灭失;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更换零部件;在工作完成后,承揽人还有义务对尚未的定作物妥善保管并承担风险。

  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以及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经常会遇到一些技术秘密问题,因此,定作人在合同中可以提出保密要求,承揽人有义务为其保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在工作完成后,承揽人还应将涉及秘密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并返还定作人,不得留存。

  5.转让条款的约定

  承揽合同是建立在定作人对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信任基础上的,所以承揽人应亲自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同法明确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主要工作,首先是指对定作物的质量有决定性作用的部分。如果是其质量在承揽工作中不起决定作用,定作物为一般人均可完成的工作,主要工作则是指数量上的大部分。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约定是否允许承揽工作的转让。如果合同约定承揽的工作不得转让,则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全部工作;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可以将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人的,承揽人可以不必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若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而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但是,定作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当定作人不解除合同时,承揽人应该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需要包装的,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包装条款。对包装物的使用,如木箱、纸板箱、塑料衬垫等等的采用;对包装的标准选择,是选择国家标准,专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或双方另外商定的标准;对包装费用由谁负担等等,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慎重对待。

  7.价款或酬金

  定作人支付给承揽人的报酬或价款一般是货币。合同应约定定作人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当事人未约定该期限,根据公平原则,应认为定作人接受交付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期限。

  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还可以约定定金条款或预付款条款。

  8.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应约定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可采用的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有三种:定作人自提;承揽人送货;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双方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式交付,交付地点和日期也应确切写明。

  承揽人在交付定作物的同时,还须交付定作物的附属物,如定作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定作物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对于财产保全申请

  9.验收标准和方法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定作人对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关于验收费用,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定作人承担。对于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瑕疵的定作物,定作人可以先行占有、使用,并与承揽人约定质量保证期限。

  10.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类别、性质和实际情况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 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该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工作成果的价额总值10%—30%或报酬总额20%—60%的。

  (2)迟延交付的责任。承揽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双方可预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就应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4)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就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如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赔偿定作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不解除合同,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如果承揽人违反合同保密规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应当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只一个,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就工作成果共同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定作人可以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必须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该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定作人还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每逾期一天,按酬金额的1%偿付违约金。

  (3)中途变更合同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定作人变更合同规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并因此使承揽人多支出费用的,应由定作人承担。

  (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责任。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人应当负责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5)定作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定作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偿付违约金,此外,还应承担承揽人对该工作成果实际的保管费、保养费。其次,如果该项工作成果是由运输部门代运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最后,定作人受领迟延的,应当承担该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1.除上述条款外,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还可约定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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