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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14-07-14 23:3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法律咨询: 我跟我丈夫由于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决定离婚。但在财产问题上他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一些财产如存款都在他的控制之中。我很担心他把财产转

  法律咨询:我跟我丈夫由于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决定离婚。但在财产问题上他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一些财产如存款都在他的控制之中。我很担心他把财产转移走。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这些财产的原始证据吗?

  律师解答:依照法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提出的时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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