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时间:2013-07-24 01:0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昌平区法院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由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审判流程管理;上诉案件的移送、退转登记以及对发回、改判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等。 刑事审判庭 审理检察机关提
昌平区法院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由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审判流程管理;上诉案件的移送、退转登记以及对发回、改判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等。
刑事审判庭
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部分刑事案件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渎职罪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该院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以及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组主要负责审理:(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其它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5)职工因在工作期间致伤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及大量新类型案件,如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期货交易纠纷、证券合同纠纷、存单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等。
另外,还审理破产案件、公示催告案件及上述案由相同的督促程序案件。
行政庭
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受理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复查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及再审;受理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接待申诉及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并负责立案的审查工作。
执行庭
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派出法庭
该院下设南口、回龙观、小汤山、沙河4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本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