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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网爆遭"不公平待遇"  福满家:正等待仲裁结果

时间:2013-01-06 00:20来源:城市浪人 作者:天天 点击:
承德新闻网12月22日讯(记者张涛 陈昊)12月19日,一名网友反映自己遭受福满家“不公正待遇”的帖子,在承德新闻网论坛引起热议。 帖子中叙述说,一名姓吴的女士,在福满家集团丽水超市工作快一年了,然而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却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对待”,随后
承德新闻网12月22日讯(记者张涛 陈昊)12月19日,一名网友反映自己遭受福满家“不公正待遇”的帖子,在承德新闻网论坛引起热议。

帖子中叙述说,一名姓吴的女士,在福满家集团丽水超市工作快一年了,然而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却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对待”,随后又被“停工资”。

12月19日,吴女士主动联系到承德新闻网记者,叙述了整个经过。吴女士说,最近这几个月,她“既愤怒又无助”,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助她解决争议。

记者联系到吴女士的工作单位福满家集团丽水超市,有工作人员表示,吴女士与该超市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目前正在等待该委员会的仲裁结果。

争议一:口头劳动合同中需缴纳的工伤保险,到底办没办?

吴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9月,她进入福满家集团丽水超市工作,“因为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正上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向超市申请将这部分资金加入工资,避免重复缴纳,但超市当时并未同意这个要求。之后这件事就被搁置了。”

今年6月末,吴女士在上班期间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踝三踝骨折,左踝骨关节脱位。随后,她接受手术并住院治疗,一直到11月才出院。住院期间,丽水超市负担了2.2万元的医疗费用,吴女士也负担了3000多元。

吴女士说,经过试用期后,她被超市聘任为“正式职工”,她表示,当时超市向她口头承诺,会为她缴纳工伤保险。但意外住院后,她发现福满家超市“根本没有给办”。

为此,记者与承德市人社局工伤科的工作人员严雅静取得联系,据该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2月19日,记者联系到福满家超市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李晓霞。李晓霞表示,由于超市与吴女士存在劳动纠纷,已经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我们也要资源正规的法律程序,是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现在不得而知。仲裁部门可能会在一月份进行调节。

争议二:工伤住院用别人的医保卡,到底合不合规?

住院期间的吴女士发现,超市用名为张某某的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而急诊病历上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都与吴女士的实际情况不符。

此后,吴女士马上找到超市一方:“人资部经理说我没上工伤保险,但保险的名字可以互换的。”

在咨询承德市人社局工伤科相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后,吴女士被告知,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会存在“骗保”嫌疑。她向承德新闻网表示,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她向丽水超市提出“换成自己的名字”,但“被拒绝了”。

12月19日,福满家超市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李晓霞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好多具体事务要等到调节完以后才能知道到底是什么问题,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我也不便说得太多。”

争议三:工伤认定程序迟迟难以办理,到底谁该责任?

吴女士说,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是工伤,就要走工伤程序”。为此,吴女士向丽水超市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超市方面又让她自己去办理。吴女士遂于7月初,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而,11月9日,当地社保部门给她打来电话称,超市与吴女士的“劳动关系有异议”,因此“工伤认定中止”。

记者咨询了承德市人社局工伤科的工作人员严雅静后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严雅静强调,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个人提出申请的话,有效期可以延长到一年。

严雅静说,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但是,由于吴女士使用了他人资料登记入院,因此病例上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且,吴女士并未与超市签订书面合同。“病例不是自己名字医院不让复印,此外,我也提供不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就没办法走工伤认定程序,这也是我和超市最大的分歧。”吴女士说。

而在超市方面,李晓霞经理表示一切都要等仲裁委员会的结果。

争议四:企业因“劳动关系异议”停发工资,是否合理合法?

吴女士表示,经过与超市多次协商,福满家超市只支付了住院期间的7、8、9月工资。11月15日,吴女士被福满家超市人力资源部门告知,自己10月份之后的工资被“停发了”。

关于为何停发吴女士工资的问题,李晓霞表示,由于超市与吴女士存在劳动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才能认定责任。

而人社局工伤科方面,严雅静告诉记者:“因为超市一方没有认可其与吴女士的劳动关系,因此,肯定不会发这份工资的。其他的事宜,我们也要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得出结果后才能予以答复。”

本网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欢迎广大网友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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