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击的犯罪气焰呢?(续 363) 2012年12月19日,我走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受到了接谈,并以收下112页的材料,表示:要转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重新查处,并要求其把结果报上来了事。虽然,在2012年12月21、24、25日,均在国土资源部上访,也均收下了材料和登记表。但是12月24日,与宁波市国土局信访接谈员陈同志,电话联系。其要我再等一等。12月25日,再次电话联系时,陈称:我用挂号信寄给他的六页复查申请书(48)等的材料,其已收到了。其竟然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我说:请转交给于12月17日,与赵西山一起接待我并在笔记本上记录答应办理《复杳申请书(44-47,及续一、二、三)〉等的收下110页材料的钟煜。本人告诉其: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的规定:对收到的复查申请,是要在三十日之内,作出复查决定,听听工伤认定标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的。其他不盖公章等的不予复查的意见等不作为和乱作为,均是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是要追究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明日:12月26日,就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四份《复查申请书(44-47)》,一个月的期限了。 2012年12月19日,还走访了浙江省信访局,被以登记,和收下:《请求实施劳动、人事监察,维护公正待遇》等的材料了事。由于省以下部门均不作为,以至2012年12月21、24日等,本人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访。只以收下登记表以会登记的了事。 2012年1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登记、预约了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的31、136、26号申诉案件。2012年12月21日登记的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的32、137、27号案件,与2012年12月24日登记的与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申诉案件,是寸步难行然3月25日量起接谈的。12月25日,还登记、预约了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的30、135、22号申诉案件,和与浙江省教育厅的58、170、10号,以宁波市教育局为第三人的申诉案件。 这些活动能引起上级的重视,打击浙江省余姚市嚣张的犯罪气焰吗?另据说:这几年长期赖在最高法院门口等不走的一个老头的刑事申诉案件解决了。又今日家里打来电话说:收到了余姚市信访局不予复查的信。为何作出信访处理意见难?作出信访复查意见更验证呢?是不是这些工作人员都要权钱交易呢?请查实。并答复如何? 张开盛 2012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