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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需要普法 绝大部分HR不懂如何认定工伤

时间:2013-02-25 21:52来源:爱与希望 作者:吴哎哎 点击:
HR需要普法 绝大部分HR不懂如何认定工伤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作为HR,在工作中往往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情”,而这些“突发事情”又是对HR能力的考验,一旦没有处理好,就会受到老板的质疑,从而会影响到自己的发展。因为对劳动法的不甚了解,H

HR需要普法 绝大部分HR不懂如何认定工伤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作为HR,在工作中往往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情”,而这些“突发事情”又是对HR能力的考验,一旦没有处理好,就会受到老板的质疑,从而会影响到自己的发展。因为对劳动法的不甚了解,HR最棘手的问题往往又集中在劳动争议上。工伤处理问题,就是HR的一大难题。

工伤处理真的那么难吗?为了帮助广大HR解决好工伤方面的难题,三茅人力资源网的品牌栏目“面对面学习”将8月21日的“每日学习”设为“工伤”。

“面对面学习”主题负责人诸葛发起了这样一个案例:郑州环光*机械公司销售员白亮(化名)平时很喜欢骑自行车,为了拓展客户A,受客户A老总孙扬的邀请在上周日参加了其组织的自行车比赛而受伤骨折,单位认为这不是在上班时间,非上班地点受的伤,而且是其个人兴趣爱好,与公司无关,不算工伤。你怎么看?

HR对此各持己见,网友S_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此事件发生非上班时间,非上班地点,故不算工伤。工伤认定标准。网友丹姐也同样认为,不算工伤,她认为白亮不符合“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从事相关工作”的三大工伤认定要素。网友S_认为,白亮虽然不在工作时间,但是他是为了拓展客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例,是工伤。

三茅专家团成员徐高峰认为,这个案例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前提是白亮为了开拓客户,而去参加的自行车比赛有没有事先向公司领导申请同意,或得到公司领导的允许。如果是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不认为是工伤。如果在事前告诉了公司并得到同意,就属于工伤。

普法

工伤到底怎么认定?

工伤怎么认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在劳动法规定的范畴内。那么,劳动法对工伤是怎么界定的呢?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page]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然,符合这些范畴的情形不一定都可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规定了几种不能视为工伤的情形: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专家解答

这些原因算工伤吗?

从网友的回帖情形来看,HR普遍不知道工伤如何认定,对于“工伤”方面的劳动法律知识较为欠缺。“‘面对面学习’就是广大HR的一个普法平台。”诸葛表示,“强大的专家团成员,可以为HR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劳动争议问题。HR有问题可以来这里咨询,都会得到专家的解答。”

此次,网友所提的“工伤”问题,得到了专家的认真回答。下面是部分解答的问题:

网友:员工周末在职工宿舍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解答:不算。原因如下:第一、不在上班时间;第二、也没在上班场所;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非工作原因,员工受伤的前提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公司并不受益。

网友五彩泡泡:“公司组织出游,在出游时发生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呢?”

解答:根据工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般不算工伤,算是意外伤害。建议你们在组织旅游之前一定要给员工购买意外险。

网友俺是HR:因单位原因陪酒致伤的,算工伤吗?

解答:“很明显,这个不算工伤。因为工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网友魔之希月:上下班期间任何的受伤应该是算工伤吗?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只能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的其他情况受伤只能算是意外伤害,不能走工伤程序办理。

网友yilishan:有位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用人单位也未发现,入职后保险也是用那张身份证购买的,非常不幸的是该员工在工作时,因操作机器不当,因工死亡。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解答:属于工伤范围。虽然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但他本人确实是在你们公司上班,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规定赔偿。只不过,工伤赔偿分为三个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劳动关系有效成立及购买工伤保险情况下,只有第一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的。在冒用身份证情况下,社保部门不会赔偿,所以该部分由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和厂方按过错分摊赔偿数额,而其余两部分原本就属厂方赔偿,故不受影响。工伤认定标准

HR被逼着不得不说八句最唬人的话语

HR也是身不由己,为了完成老板交代的任务,不得不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其中有些话真的很唬人,不过HR不得不说。

1、诚聘英才

“诚聘英才”、“招纳贤士”、“诚邀加盟”……看看这些花样百出的招聘语,多富有诚意啊,多让人心动啊,特别是当下饱受就业压力的广大学子们,看过后岂能放过此千载之良机?必然会千方百计的去倾情于这些诱人的“橄榄枝”。

然而,理想与现实往往是水火不相融,当你被这些诚意之言所迷惑的时候,也许连你自己也并未觉察到,你正向一个蓄意谋划的骗局在逐步的靠拢。时下有很多企业本无招聘之意,而偏偏却打出一些“挂羊皮,卖狗肉”式的诱人招牌,其意图无非有两种:一是广告效应;二是敛财策略。

在目前我国人才资源供大于求的客观环境下,施此卑策,对于招聘企业自身而言,无异于锦上添花;而对于广大深陷竞争囹圄的求职者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2、提高待遇

通过诚实劳动,去不断的获得工资待遇的相应提高,这自然是每一位劳动者所乐于接受的事情,然而,作为工资待遇的策划方——企业,他们的表现却往往会与员工的诚意劳动形成一种鲜明的写照。

时下有一些企业总喜欢喊出诸如“提高员工待遇”等催人奋进式的口号,并以此来激励员工、提高效益,向世人昭示出一种正规企业的尊严和形象,真可谓一举多得也。

不过,口号若想转化为现实,尚需一个过程,而作为企业,就完美的刻画了这个过程,并让这个过程更富有一种强烈的想象欲和一种执着的期待欲,使得理想与现实之间永远保持一种距离的美感。

3、畅所欲言

在开会的时候,领导者往往都爱说上一句“大家畅所欲言嘛”,然而就是这句看似坦诚沟通的话语,反而会让员工产生一种心理的恐慌和忧虑。其实,在现代职场中出现这种强烈的反差心理并不为奇,而决定这一反差心理走向的恰恰是企业的领导者本身。

现在,有很多领导为了树立自我良好的管理者风范,不惜努力的去培养自己的“表演”天赋,力求把“戏”唱得淋漓生动、完美无暇。但遗憾的是,职场却不等同于戏场,演戏可以用华丽的道具去展现完美的风韵,而处世却不能用掩人的伪装去遮饰内心的沟壑。

所以在这里,笔者想奉劝诸公,当你听到这句饱含暖味的提示时,一定要看清管理者的真实面目,倘若领导是唐太宗,你可效仿魏征;倘若领导是商纣王,你可莫要成比干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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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谋划策

“出谋划策”,这本是一个含有褒义之词,而在如今风云变幻的职场中,却被一些人糟蹋得面目全非。在企业中,专门有这么一些人,似乎对于中国的历史颇有研究,比如像殷纣王是如何“关心”老百姓的,张邦昌是如何“热爱”国家的,秦桧是如何“崇拜”岳飞的等等,对于这些具有着悠久文明的历史典故可谓无一不精,无一不晓。

不但如此,他们还能很好的以史为鉴,理论联系实际,将这些宝贵的历史经验结合于企业管理,撰拟成红头奏折,且密呈于领导。这股为企业谋发展的劲头儿真是令人汗颜啊!

说到此,笔者倒想劝戒一下企业的诸位苦心谋划者们,中国有句老话叫“伴君如伴虎”,当您献媚良策之时,可千万切记审时度势、对正下药,否则,说不定哪天遇上一个“不开窍儿”的领导,那您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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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向选择

如果用“双向选择”一词去形容婚姻的谈情双方还算坦诚的话,那么,用它去形容企业的劳资双方,简直犹如一种善意的欺骗。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相关法制建设的不完善等社会背景,导致了企业在现代职场的劳资双方中,牵牵的占据了掌控生杀的主宰地位,而作为劳动者一方,往往扮演的只是一种无助的悲哀者。

试问,在此缺乏平等、诚信的“双向选择”一词中,广大劳动者的选择权利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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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平竞争

现在,有很多企业特别喜欢以高唱“公平竞争”来炫耀自身管理体制建设的公正无暇,妄求以鼓吹良制来妖买人心。

然而不幸的是,事实往往有如一面照妖的魔镜,在它的强光感应下,一切阴暗的面容都会暴露在阳光之下。用人制度的暗箱操作,工资制度的秘而不宣,奖惩制度的任人唯亲,难道这也是那些高唱凯歌者们的杰出创意吗?

欺骗掩盖不了事实,虚伪替代不了诚信。“公平竞争”固然是一种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然而这种标准唯有经过实践的考验,方能激昂出它那嘹亮的歌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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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习交流

时下有一些企业,特别是那些“吃国家饭”的企业,他们似乎特别的钟情于“学习交流”这种方式,时常总得要搞一些个“交流会”、“研讨会”等促进企业发展之活动,并且,每每交流过后不免要搓上一顿,以此来加强交流印象,增进彼此情感。

酒桌上,你点鲍鱼,我点鼠斑,推杯换盏,不亦乐乎!并美其名约“此乃现代化之企业公关也!”然而,虚伪的外壳却掩盖不住奢侈的本质。

现在有一些企业总是爱打着“学习交流”的幌子去满足其私欲的享乐,明明是一个短篇小章,偏偏要作成长篇大论;明明是一个简单课题,偏偏要搞成重大项目;明明是一种私欲的贪婪,偏偏要炮制成一种美丽的谎言。

8、以人为本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也许我们听到的最多的词语莫过于“以人为本”,很多企业都会积极的去标榜自己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深厚的文化积淀,妄图在企业的头上加上一顶光辉炫目的桂冠——“人性化管理”。

然而,现实却总是喜欢去充当一位秉承正义的使者,当我们揭开那些含情脉脉的美丽面纱之时,你会惊奇的发现,原来在美丽外衣的遮掩下,一种丑陋的狰狞也同样会涌入你的视野:践踏员工的权利,伤害员工的情感,无视员工的尊严……难道这也是那些高唱“人性”凯歌者们的杰作吗?“以人为本”并不是依靠嘴巴空喊出来的,而是要依靠实际的行动去展现一种真情的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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