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浙余姚低塘中学294、2447号案抗诉材料清单 根据2013年2月20日,走访省检的告知,提供抗诉材料清单如下: 1、抗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页,证明:主体适格。 2、2013年2月15日,抗诉申请书,二页,证明:上级法院不再审是无耻的,枉法的。 3、以前的民事申诉书,三页,证明:无人管。 4、原一审的二份裁定书,共四页,证明:是枉法裁定。侵权。 5、原二审民事裁定书,二页,证明:侵害实体权利。 6、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三页,证明:纵容枉法裁判犯罪。 7、伪造公章的通知书,不提起再审。证明:是违法,并涉嫌犯罪。 8、2006年12月26日,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页,证明:原裁定先要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是错误的。 9、余姚市劳动局的第二次答复,一页,证明:不管,原裁定错误。 10、2010年8月27日,答复意见书,证明:搁置工伤争议是错误的。 11、2012年5月30日,工伤认定申请,仍无人管。经复议后起诉,也无人管。证明:均黑。 12、2013年2月3日,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李泽明院长等人的控告。一页,证明:也是无人管。特别是当前要求确认工伤争议的一、劳动、人事合同关系。二、工伤认定。三、劳动能力鉴定。四、待遇和损害赔偿中的:确认部分无效、有效劳动、人事合同关系等的仲裁、起诉,均无人管。均黑。 特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落实本案等的再审。 请查收,出收条。 提供人:张开盛 2013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