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表明(三)”第七条探析 左媞 【学科分类】婚姻、家庭法【出处】中王法学网首发 【要害词】婚姻法表明(三);正当性;配合共有;按份共有 【写作年份】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三)(以下简称“表明(三)”)已在2011年8月31号施行。个中第七条激发的理论争议尤为明明,这一条划定:“婚后由一方怙恃出资为后世购置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后世名下的,可凭证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划定,视为只对本死后世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伉俪一方的个人家产。由两边怙恃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剂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凭证各自怙恃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不少学者对这一条划定暗示了同意,以为这一划定弥补了伉俪特有家产掩护的划定,贯彻了《物权法》掩护个人私有家产的原则,切合当今社会前进的必要。但更多的人以为这一条的划定与《婚姻法》对婚姻掩护的原则与精力南辕北辙,极大的弱化了婚姻的人身属性,只把婚姻当成赤裸裸的家产买卖营业。笔者拟从宪法学的角度,对该条划定存在的题目做点粗浅说明。 一、“表明(三)”第七条违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力、原则和相干条款。 “表明(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讯实践呈现的各类环境而作的司法表明,属于法律表明的一种。法律表明是一种法律要领,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声名, 是为了办理法律抽象性和广泛性与案件详细性雷同一的题目,是对法律空缺或裂痕举办公道补充的制度配置。在我国,司法表明是对法律的进一步细化,是“母法”在实践和操纵中的进一步延长。以是在表明中必需严酷遵循“母法”的原意,不得在表明中扩张或修改“母法”的精力。可是,在“表明(三)”第七条的划定却倾覆了《婚姻法》关于伉俪共有家产的划定,修改了既有法律条文的立法精力。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晰了法定伉俪家产制度,个中第十七条第四款明晰了在伉俪相关存续时代,担任或赠与所得的家产为伉俪配合家产。第十八条第四款则划定了在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属于伉俪个人家产必需是担任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家产。但在“表明(三)”第七条中,对付婚后由一方怙恃出资为后世购置的不动产,只要是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后世名下的,就视为只对本死后世一方的赠与。固然《物权法》第十七条划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享有该不动产品权的证明”,但对付伉俪之间家产的认定,该当优先合用《婚姻法》,而不是《物权法》的划定。换言之,对付婚后由怙恃出资购置的不动产,若要作为伉俪一方的个人家产,则必需按照十八条划定,在担任或赠与时,确定只归一方全部,而不能仅凭“表明(三)”第七条的划定举办推定。假如凭证“表明(三)”第七条的划定举办,就是违反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划定的原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将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得到的配合家产划定为配合共有。第十九条则划定了伉俪两边可以约定将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得到的配合家产约定为按份共有,但约定必需回收书面情势,假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合用于第十七条关于配合家产制的划定。但在从以上说明我们看的看出,“表明(三)”第七条的划定“过于技能化,过于冷冰,过于算计,第七条第二款中,直接将婚后由两边怙恃出资为后世购置的房屋认定为按份共有,是直接将《物权法》处理赏罚家产的方法引入《婚姻法》,完全无视婚姻的身份属性,违反了《婚姻法》关于伉俪配合家产制度的划定。 “表明(三)”第七条的划定“过于技能化,过于冷冰,过于算计,较少思量过失、情绪这些婚姻家庭的特有身分的代价”。 “表明(三)”的划定完满是用一种彻底的个人家产制来更换婚姻所应该有的特征。“表明(三)”所认定的婚姻仅仅是两个人的家产的团结,婚姻只是一个家产条约或是一个合资相关。以是“表明(三)”的划定完全背离了《婚姻法》、《民法》中对付婚姻制度的划定,完全倾覆了公共对付婚姻代价的领略。婚姻的本质是男女两边基于恋爱和责任的团结,因此,婚姻相关起首是身份相关,家产相关只是婚姻相关的附庸,并不是首要内容。《婚姻法》第四条中确定了“维护划一、和气、文明的婚姻家庭相关”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中也对掩护婚姻作了原则性的划定,“表明(三)”的划定完全没有思量《婚姻法》、《民法》原则的划定,并没有从维护婚姻相关的角度举办表明,而仅仅只是思量了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利便操纵和办案服从。 二、“表明(三)”第七条违反了《宪法》的相干划定 《宪法》是我国的基础大法,是其他各类法律、礼貌的“母法”。其他法律、礼貌的划定,是宪法这一基础法的详细化。凭证我国宪法的划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各类法律、礼貌的拟定,均须以宪法为依据,听从宪法,凡与宪法相抵触、相斗嘴的法律、礼貌以及运动和举动,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作为社会细胞家庭的焦点纽带,对付社会的不变起着重要浸染。《宪法》第四十九条对付婚姻的掩护做了原则性划定,国民婚姻的掩护作为维护国民根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法律、司法表明都不能与之相抵触。 《宪法》第五条划定“统统法律、行政礼貌和处所性礼貌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是并没有提到司法表明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但笔者以为,司法表明也应合用《宪法》第五条的划定。我国事一个成文法国度,经济社会都处于一个高速成长的时期,以是在立法的时辰都回收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维持法律系统的不变。1980年拟定的《婚姻法》也远远赶不上社会成长的步骤,只有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表明来调解实践中呈现的各种题目。但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表明每每只从实践操纵的角度出发,并不思量原有的立法精力和实质,呈现了司法表明“立法化”的征象。正是这样一个典范的例子。既然,“司法表明”已经立法化了,而且在实践中普及运用,作为法官审讯案件的根基依据,就肯定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三、应对“表明(三)”正当性题目的几点提议 基于如上说明,针对“表明(三)”存在的各类题目,笔者就怎样类型和改进司法表明提出以下几点提议: 起首,必需进一步完美拟定司法表明的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该当以现行法律明文划定的内容,作为表明的工具和范畴。司法表明必需切合立法原意和精力,不得随意表明法律,修改、改观法律条文的内容,离开法律的划定,创制出新的法律类型。 其次,必需构建对司法表明的监视体制,并将其写入《宪法》。第一,必需明晰司法表明的法律效力品级。司法表明是对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其效力必需在法律之下,虽然也不能违反《宪法》的划定。第二,须要时可以拟定一部《司法表明法》。就犹如立法必需遵守《立法法》一样,司法表明也必需凭证《司法表明法》的划定举办。《司法表明法》应该重点明晰司法表明与礼貌和规章的效力相关,司法表明的拟定主体,司法表明的拟定措施,司法表明的表明范畴,司法表明的限度以及违反法律精力和实质的司法表明的取消措施等。第三,成立专门的司法表明检察制度。提议在世界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或其常委会的法制事变机构,设立司法表明检察部分,应承有关组织和人民集体、国民依据必然的措施提起部门或所有取消某司法表明的哀求。 最后,应该完美立法,进一步进步立法技能,逐渐镌汰司法表明在实践中的应用。办理司法表明“立法化”及在实践中滥用的征象,最基础的一是不绝完美现行法律系统,镌汰现行法中的裂痕;二是举办公道的制度计划,使其能更具实践性与操纵性。详细到“表明(三)”的出台,我国应该尽早拟定一部新的《婚姻法》,梁慧星传授在这次两会中也提出了拟定新的《婚姻家庭法》的议案。一部真正及格的《婚姻法》“该当基于婚姻家庭相关的本质特性和中华民族婚姻道德的精良传统,明晰划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代价取向和根基道理、原则,办理婚姻家庭法在民法系统中的定位题目,并厘清民事身份法性子的婚姻家庭法与民事家产法性子的物权法、条约法的相关,停止简朴套用民事家产法的道理、原则。” 只有拟定这样一部法律,才气有用消解“表明(三)”的合用,及“表明(四)”、“表明(五)”等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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