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工伤后,起主要举办工伤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后,对工伤认定不平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不平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实施二审终审制,行政诉讼的功效是法院维持或责令工伤认定部分从头作出详细行政举动而非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为工伤或非工伤的行政讯断,假如法院作出的讯断是责令工伤认定部分从头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分还需从头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此工伤认定结论不平的如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因此在这个环节轻易形成一个轮回。在这之后举办伤残品级判断和劳下手段判断,对判断结论不平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判断委员会申请从头判断;接着是对抵偿金额有争议的仲裁阶段;对仲裁裁决不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也实施二审终审制。 可是,对付农夫工来说,在开始上述法定措施之前,每每尚有一个更为漫长的措施:怎样证实本身与用人单元之间存在劳动相关?对付绝大大都农夫工来说,基础没有劳动条约,有事变证、人为条、进出证等证据的人也很少。在事变站提供救济的50个工伤案件中,只有6个人有劳动条约,占到12%(这6个人中,尚有一个是与劳务调派公司签署的条约,现适用人单元并不认可其劳动相关),需先确认劳动相关的工伤案件共计15个,占到所有案件的30%。在他们产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元不认可其是本身的员工时,农夫工必需先本身举证证明劳动相关的存在,而证据不敷使得劳动部分经常会要求农夫工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相关。假如用人单元对确认劳动相关功效不平,还可以提起一审、二审,这就造成了劳动者在确认劳动相关上就耗费了大量的时刻,如在温某工伤案中,温某在确认劳动相关上就淹灭了长达7个月的时刻。 假如将工伤维权图表中的全部措施走一遍,按一样平常的预计,或许在3年9个月阁下,最长时刻可达6年7个月阁下。虽然在实际中,并不是每个措施都要走,也不是每个措施都要花那么长的时刻,可是农夫工工伤维权时刻过长是个不争的究竟。云云啰嗦的措施,漫长的处理赏罚时限,加之农夫工自身法律常识的短缺,不分明网络和生涯须要的证据,很多先前作证的证人在其后的处理赏罚进程中找不到或受到用人单元的威胁收买颠覆证言,导致很多究竟因为时刻的推移而无法认定。 (二)有关工伤的立法中,对农夫工的掩护力度不足 1.在工伤保险报酬的立礼貌定里,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时所耗费的医疗费是一个很棘手的题目。《工伤保险条例》划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享受工伤医疗报酬,治疗工伤所需用度,切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次、工伤保险药品目次、工伤保险住院处事尺度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可是,假如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所耗费的各类用度中,有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次、工伤保险药品目次、工伤保险住院处事尺度之外,而又必需耗费的,这笔用度怎么办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声名。假如说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而用人单元又没有任务付出,那么功效就是劳动者本身承担。我国有些省份关于工伤保险的划定中,对付目次之外药品的行使有限定性划定,划定对付必要治疗的工伤职工假如必要行使目次外的药品等,要求他们本身签下自愿行使目次外药品的声明。这并没有办理题目,反而给相干构造和用人单元推卸和躲避责任找了一个依据。 2.何时开始劳下手段判断的题目。《工伤保险条例》中划定职工产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不变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的,该当举办劳下手段判断。但此刻法律的划定中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题目——“伤情相对不变”的尺度是什么,由谁来确定;“治疗伤情相对不变后”谁来关照工伤职工去做劳下手段判断,对付不懂法律的劳动者怎样保障权力。这些在工伤立法中该当说是个空缺。除此之外,我国工伤立法中存在的题目尚有许多,包罗职业病患者申请诊断职业病时“职业病危害打仗史和现场危害观测与评价”的原料提出责任由谁包袱、因治疗工伤耗费的交通、食宿用度的包袱、工伤保险报酬的领取以及高出60岁可否定定为工伤等。这些题目可能在我国工伤立法中没有划定,可能划定的恍惚,导致责任不清,最终受侵害的必定是工伤劳动者。以是固然劳动部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步伐》,并在2004年1月1日正式实验了《工伤保险条例》,但工伤立法中如故存在空缺,无法周全的掩护劳动者的权力。 (三)执法中存在的题目 按照事变站的统计数据表现:有36%的农夫工来事变站之前往过劳动部分,尽量去过劳动部分并不表白就必然在哪里被拒绝,但“去过”后又来到事变站,声名很有也许在劳动部分哪里并没有为他办理工伤题目。这也回响了当前我国劳动执法中存在着的题目: 1.执法力气不敷。 今朝我国共有2亿阁下的农夫工,而同时作为劳动执法部分的职员设置却严峻缺乏,执法职员的数目基础不能满意实际必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赏罚力气与日益沉重的维权事变必要不顺应。执法监察力气严峻不敷,违法不究的征象触目皆是。从工伤认定措施来看,按照救济律师和当事人在治理工伤认按时见到的工伤认定事恋职员,每个区或许有6、7名,而针对几十万、上百万的农夫工,怎么可以或许满意必要? 2.执法力度不强。 汉代桓宽《盐铁论》中谈到:“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一个社会并不担忧没有法令,而是担忧没有武断执行的法令。无法可以拟定,有法而不执行的效果是不堪假想的。作为执法部分,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起劲主动的深入事变现场去搜查,对用人单元的违法举动要依法举办查处。然则实际环境并不抱负,在事变站救济的案件中,没有一名农夫工望见过劳动执法部分去他们的事变场合搜查过。在事变站救济的工伤案件中,农夫工劳动条约的签署率仅为12%,介入工伤保险的比例为10%,这声名用人单元与农夫工不签劳动条约、不给农夫工上保险的征象大量存在,然则这些用人单元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惩处。在事变站救济的工伤案件中,涉及的50家用人单元均在差异水平上违背了法律,严酷来说是100%的违法率,然则却只有一家用人单元蒙受了赏罚,受赏罚率只有2%,100%的违法率却只有2%的赏罚率,这足以令我们反思,可见当前我国劳动执法中存在着起劲性、主动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强的题目。 3.部门执法职员素质有待进步。 农夫事变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更好的掩护,可是部门执法职员对农夫工工伤题目未给以足够的重视,在处理赏罚工伤进程中不能很好的推行本身应尽的职责,没能浮现出执法为民、便民的原则。在事变站救济的一路工伤案件中,劳动部分的事恋职员竟要求这名农夫工把工伤产生颠末以WORD文档情势存入软盘里交给他。要知道,绝大部门的农夫工都不知道软盘是什么对象。 (四)用人单元存在着诸多违法之处 1.用人单元不与农夫工签署劳动条约,不为农夫工上工伤保险。 表7 劳动条约签署及工伤保险参保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