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_案件快报_商都网法制频道
时间:2011-05-27 15:23
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记者 王掌印 通讯员 廖润生 王峰)5月12日,汝南县法院依法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1998年,家住汝南县的原告王磊(化名)与被告何红(化名)结婚。2001年1月,婚生一女王明(化名),2004年8月,原、被告在汝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王明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100元。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没有支付一次抚养费。2010年11月2日,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正在上学的女儿王明接走至今不予送回。原告王磊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把女儿王明送回给原告抚养。
而被告何红则称,原、被告离婚后,女儿一直由王磊的父母照顾。原告对女儿不管不问,因为原告在乡下工作,没有条件照顾女儿。而且原告脾气不好,又重男轻女,女儿害怕原告。为有利于女儿的成长及身心健康,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双方各持己见。
由于原告王磊有抵触情绪,不肯让步,经过调解法官耐心开导和细心解疑,他终于很乐意地表示接受调解。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反复说理讲法,细心开导,并站在孩子的立场,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讲法理、融事理、依情理,原告最终同意了被告抚养女儿的要求。并表示以后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面对孩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原被告对法官的意见乐意接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汝南县长期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原则, 将“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精神实质与办理案件实际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地审结了8起牵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极大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灵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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