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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3)

时间:2012-03-07 16:40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促进我市涉外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促进我市涉外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市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涉外房地产企业有关涉外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的纠纷,争议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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