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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房地产抵押办法(3)

时间:2012-03-07 16:40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2001年2月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1年3月1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2001年2月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1年3月1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


(二)房屋期权,是指依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来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包括工程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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