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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7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必须坚持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建设规模应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和扶持普通居民住宅建设,适当开发建设高档房地产项目。?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应当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禁止使用文教、卫生、体育、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公用事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第七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编报本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管理;? (六)协调有关部门在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关系。? 第八条计划、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企业设立 第九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十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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