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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行为法律属性的认定(8)

时间:2012-03-07 13:00来源: 作者: 点击:
延期办理房产证是房屋买卖纠纷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作为一名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延期办理房产证是一种怎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案件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甲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乙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0
延期办理房产证是房屋买卖纠纷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作为一名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延期办理房产证是一种怎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案件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甲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乙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00年8月10日,甲某与乙公司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

  事实推理作为一种法律方法,在法官认定事实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在事实推理的三段式中,大前提是一种由司法认知和一般社会经验所确认的基础性事实,而小前提则是为证据所证明或者由法官判断得来的事实。因此,保证大前提正确并真实可靠是保证推理结论可靠的前提,且它对法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司法判断水平要求较高,是法官社会经验、司法经验和判案技能的综合体现。法官在认定事实中虽然不排除采用推理方法,但一定要慎用而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性进行,推理过程要非常严谨、精确;推理结论应当允许被其他证据反驳或推翻。

  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件中注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运用推理发现疑点,依法调查取证以界定逾期办证的事实、厘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的改判是正确的。

  【作者介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与参考文献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由于没有物权法,我国现行房地产产权制度在法律层级上仅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原则性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实务中登记的程序、内容、效力和机构都是由属于部门规章的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第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办法》第4 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该规章在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前提下确认了登记要件主义的产权制度。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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