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概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1.国外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道路交通事故其实在马车时代就已经存在,只是由于当时马车少、车速低,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少,也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公元19世纪末叶,人类社会进入了汽车时代,随着汽车的诞生与发展,无疑为人类社会的发
(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又可分为:人力车事故、畜力车事故、自行车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当事方为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非机动车相对而言被视为强者。 (3)行人事故,是指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4)乘车人事故,是指乘车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4)按事故形态分类 按照事故形态的不同可分为碰撞、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和其他等7种。 (1)碰撞,是指交通强者的正面部分与他方接触的事故形态。按照碰撞双方的性质不同碰撞又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固定物、非机动车与固定物、机动车与人、非机动车与人等的碰撞。 车与车碰撞分为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尾随碰撞。正面碰撞是指相向行驶的车辆正前(含前部左右两角)碰撞。侧面碰撞是指车辆的接触部分有一方是车辆侧面的碰撞。尾随碰撞是指同车道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尾随车辆的前部与前车尾部的碰撞。 (2)刮擦,是指交通强者的侧面部分与他方接触的事故形态。刮擦也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固定物、非机动车与固定物、机动车与人、非机动车与人等的刮擦。车与车刮擦分为同向刮擦和对向刮擦。同向刮擦是指同向行驶的车辆在后车超越前车时发生的两车侧面刮擦。对向刮擦是指相向行驶的车辆在会车时发生的两车侧面刮擦。 (3)碾压是指交通强者对弱者的推碾或压过的事故形态。在碾压之前,一般有碰撞或刮擦现象。 (4)翻车,是指车辆在行驶中,因受侧向力的作用,使一部分或全部车轮悬空,车身着地的事故形态。翻车分为侧翻、仰翻和滚翻。车身的侧面着地,车轮朝向侧面的形态称为侧翻;车身的顶面着地,车轮朝上的形态称为仰翻;滚翻是一种特殊的翻车形态,是指车身横向翻转角度为360°或360°以上的翻车形态,最后的状态可能是侧翻或者仰翻,侧面或顶面与地面接触。翻车可能由碰撞或其他原因引起,但只要出现了翻车现象,即可认为是翻车。 (5)坠车,是指车辆整体脱离路面,经过一个落体的过程,落于路面高度以下地点的事故形态。坠车与翻车的区别是坠车有一个离开地面的落体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