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1.国外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道路交通事故其实在马车时代就已经存在,只是由于当时马车少、车速低,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少,也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公元19世纪末叶,人类社会进入了汽车时代,随着汽车的诞生与发展,无疑为人类社会的发
道路交通事故与事故原因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也是多方面的,我们通过寻找和分析产生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消除和预防产生事故的这些原因,来有效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随机性 随机性是相对于确定性而言的。确定性是指事件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随机性是指事件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随机性主要是由交通参与者行为及心理的随机性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环境条件的随机性决定的。 事故发生的环境条件包括车辆运行的道路环境和交通环境。车辆运行的道路环境是指道路类型(城市道路、公路、山区道路、平原道路、汽车专用道路等)、道路等级(高速公路、四级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支路等)、路面结构(路面材料、路面摩擦系数、道路宽度、道路横断面结构等)、道路线形(弯道、上坡、下坡、直线)等情况。车辆运行的交通环境是指车辆运行时,在道路上运行的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而这其中的气候条件、交通流量、道路条件等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是随机的,难以再现的。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行为过程是一个感知、判断、动作的心理过程。动作的幅度、速度、力量和准确性受到大脑的觉醒程度、输入输出神经的传输速度、肌肉的疲劳程度、个性心理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在不断变化的人们自身状态的影响下,这些因素随时可能改变,不可能长时间恒定在某一状态不变。人类行为的差异性决定了人类行为的随机性。 正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环境条件的随机性和人类行为的随机性,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性质是随机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随机性决定了其规律性属于统计规律。所谓统计规律是指从大量的同类现象中总结出来的,反映总体性质的规律性。因此,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性应使用数理统计方法、灰色系统方法等。 3)违法性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过错行为。广义的违法是包括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一切违法行为。刑事违法即犯罪,是指一切触犯刑律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交通违章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所以道路交通事故具有违法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