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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立法的尽可能的详细规定,经过最高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辅之以必要的司法判例作指导,在同一面五星红旗下,同样的犯罪会得到同样的或大致相同的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统一的宪法原则便能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与落实。 注释: ① 《左传·曹刿论战》:庄公十年,齐鲁长勺之战前, 曹刿与鲁庄公有一段关于能否进行战争的对话:“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大小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② 这主要是考虑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相对来说是比较客观的,即主要是以数额作为依据的,可参见刑法第383条、第385条的规定,同时,这些犯罪往往不是基于可以悯恕的原因,而往往是基于贪得无厌的心理,因而数额相对具有较大的决定性作用。 ③ 见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鞍刑二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辽刑二终字第31号《》。 ④ 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刑二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刑二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04)刑复字第15号《刑事裁定书》。 ⑤ 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刑初字第1242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刑终字第470号《刑事裁定书》。 ⑥ 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1482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刑终字第570号《刑事裁定书》。 ⑦ 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黑中刑二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黑高刑二终字第229号《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04)刑复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书》。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⑨ 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所的制定的量刑指南,主旨是在刑法划定的框架内,对犯罪作进一步的具体描述,对刑罚作进一步的精细区分,以便于刑事审判人员的实际操作和提高量刑活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所以它是刑法的实施细则。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的《量刑指南》把所有的犯罪分为43级,每罪规定一个基本级,然后依据各种情节予以加减级数。具体犯罪的级无固定位置,有的定在上限,有的定在下限。如,一级谋杀罪的基本级是43级,在具备明文列举的某一或某些从轻情节时,最低可减至33级。普通盗窃罪的基本级是4级,最高可增至24级。每一罪级所对应的法定刑,其幅度的最大值不能超过最小值的25%或6个月。如有期徒刑下限为6年的,上限就是8年;罚金下限3000美元,上限4000美元。这样量刑幅度的空间极为有限。根据美国《量刑改革法》的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必须在量刑指南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只有在法院发现存在某种加重或者减轻量刑的情节,而且量刑委员会在制定量刑指南时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因此出现判决与指南规定的不同时,才可以偏离指南的规定在其量刑幅度之外判处刑罚,但是法院必须在判决中详细说明偏离指南规定的理由。 【参考文献】 [1] 飞燕.安徽阜阳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被判无期徒刑其妻邵新莲同案受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EB/OL].中国法院网 [2] 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一审被判无期[EB/OL].江南时报 [3] 樊斯坦.武汉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受贿84万被判8年[EB/OL].中国法院网 [4] 张宝乐.央行徐州分行干部受贿30万被判10年[EB/OL].中国法院网 [5] 枣阳原市长尹冬桂受贿案昨一审判决[EB/OL].羊城晚报 [6] 珠海凌达公司原董事长贪污5492万被判无期徒刑[EB/OL].新华网 [7] 杨通河.贵州:监守自盗350万套邮票库管员领刑13年[EB/OL].中国法院网, [8] 胡靖国.太原房地产交易所所长侵吞238万公款被判13年[EB/OL].中国法院网 [9] 李春阳.中油分公司处长涉案200万被判15年[EB/OL].中国法院网 [10] 新华社.蒙城:合同工涂改发票报销捞钱被判11年[EB/OL].中国法院网 [11] 李军林.侵吞矿工养老费安阳一煤矿劳资科长被判10年[N].工人日报,2005—09—26. [12] 孙思娅.北京中纺公司一厂长私开账户贪污近20万被判刑11年[EB/OL].中国法院网 [13] 司广群.企业女宣传部长模仿签名4年冒领30万被判13年[EB/OL].中国法院网 [14] 张明宽.自由裁量权:不能再称“橡皮筋”——江苏省姜堰市法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调查报告[N].人民法院报,2003—08—14(4). [15] [英]J·C·史密斯,B·霍根.马清升,等译.英国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 [16] 王玮.量刑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46:33. [17] 李光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册[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544. [18] 阮齐林.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J].政法论坛,2001,(1):86—97. [19] 高铭暄.论量刑的一般原则[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1). [20] 周光权.量刑基准研究[J].中国法学,1999,(5):135,130. [21] 苏惠渔.量刑方法研究专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78. [22] 郑伟.重罪轻罪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1. [23] 魏克家.论量刑的方法[J].人民检察,1993,(6). [24] 翟中东.论刑罚裁量的基本路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35. [25] [苏]列.尼.苏沃洛夫.宋一秀,易杰雄译.唯物辩证法[M].黑龙江:黑龙江大学出版社,1983.145.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751. [27] 龚国伟.两大法系“判例制度”之比较[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4,(5):79,80,80. [28] [英]J.A.约洛维奇.潘汉典译.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发展[J].法学译丛,1983,(1):40.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