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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城市论语:解读粤版“国五条” 预测广州细则(2)

时间:2013-04-25 13:3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另外还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我们要按计划建好保障性住房,其中主要是公租房,那么它的资金从哪里来呢?就是从地方的财政、从开发商、从他们所开发的土地,包括一些承建和保障性住房中来。一方面要满

  另外还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我们要按计划建好保障性住房,其中主要是公租房,那么它的资金从哪里来呢?就是从地方的财政、从开发商、从他们所开发的土地,包括一些承建和保障性住房中来。一方面要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在他们买不起房的情况下给他们公租房,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以后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再去买房子。这其实就是住房资金的来源。

  不能让房地产垮下去,要保持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土地开发、房屋建造也要依靠房地产、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第一点。但是现在房价过快、过猛上涨原因很多,这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地价的拍卖土地要求,它的价格不能过快的增长。当然也有人工成本的增加,还有建造材料成本的增加,这需要通过提高劳动效率,提高技术水平,提高技术装备来提高效率、减低成本,稳住和降低房价,而其中一点就是地价不能升的太快了,这一点很重要。同时还有一个问题,解决外来务工和本地新参加工作人口他住房需求,挖掘潜力也很重要,对现在存量住房可以出租的部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是说居民手中有两套、三套、四套多余的房子,还不是经常住,或者是不住的,那么可以动员鼓励他们出租,鼓励这部分社会存量的住房出租,可以供应很多住房出来满足新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他的需求,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

  广州其实很多家庭都有两套以上的住房,鼓励他们出租的工作应该由政府主动组织,成立一些公司,组织这些存量的房源,进行统一管理出租。从而原有的住户能够取得一定的租金,也可以减少房屋没有人去住、空置、损坏,所以这一点不能忽视。关键我们住房的资源如何充分利用,是解决住房困难的很重要的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对租赁税也可以适当的减免,把租赁税用来支持低收入的外来务工和年轻人,他比较困难,住这些社会出租房,比较困难,给他货币补贴,补贴他们的租金。那么政府就是要把这个量盘活,这样社会上住房量就会增加,住房的困难程度就会降低。我们要充分想办法,不要都是新建,新建没有多少土地,又要耗费很多材料,财政的支出各方面也比较困难。所以如何把现有的资源调动起来,我觉得是十分重要的。

  广州要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中心的人口要往外,部分人群要往外居住。那么外来务工要在新的开发区里面就业、创业,都要解决住房问题,所以我觉得一定要把这个资源盘活。如何把现有资源盘活,管理好,我觉得这一点广州没有注意到,没有做到。另外应该鼓励人们在郊区居住,当然也要加快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建设,将广州的城市布局搞好。

  我们的人口不要都挤在市中心几个区,新区、从化、增城就能够迅速地发展起来,有人气才能把当地的产业发展起来,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把规划、布局搞好。不光是对存量房怎么征税,征税20%,一下子又把社会很多情绪都搞乱。第四点,其实这个交易税我觉得应该重视原有的成功的例子,上海与广州,存量房就是二手房交易是按照它的原来价格1%来征收,这个很简单,你交易100万收你1万的税,1%,如果你现在按照20%收,当然这里面20%收,会有各种算法,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是房改房,你10万买的房改房,你现在卖100万,那个差额是多少?90万,你按20%算,要收18万的税,如果按原来收是1万的税,增加了18%,这么算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原来的房改房它有补贴功能,所以这个10%的差额征税也要有所区别。对新建的商品房来说,够不够五年,不够五年之内按多少算,原来这些规定也有,不够五年按全额算,超过五年以上按照差额算。

  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政策不能一刀切,广东、上海都有成功的经验,因为这里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成熟,所以我们在执行20%个税这种做法的时候,各个城市、各地应该根据原有的成功经验,已经被老百姓、被群众所接受了的,默许大家都顺着这条路走,就按照这个路走,不要有太大的改变,不要一下子把税增加十几倍,这显然搞得很乱。所以要总结经验,而不是新想出一些办法,把国外的一些做法照搬过来就可以了,其实你按20%征收,它也抑制不了对房地产的炒作。反而我们原来成功的经验你不要丢掉,时间的限制,够五年不够五年,另外你是什么房源。第三,你是在什么区域,都要考虑的。所以制定地方城市的细则的时候,应该充分总结原来成功的经验,而不是照搬、照套,这样就会把我们原来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搞得很乱,地方财政也会收到很大的影响。所以我觉得广东这次推出国五条,这是比较领先的,比较好的。

  那么具体到各个城市应该有它们的特点,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各个城市可以出台适应地方发展的细则。现在城市发展差距太大,北方城市跟南方城市,中心城市跟一般的三线、四线城市,差距都很大。有的地方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就已经被完全地压了下去,它能有什么起色?不可能,所以应该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的历史经验和现行成功的做法来制定具体的细则。不要再搞教条主义、计划经济那一套一刀切,一刀切就出问题了,因为我国经济差距都很大,发展城市的程度是截然不同的,老百姓对房地产的认识跟接受程度也完全不同,差距很大。所以我们的政策就要有差异,我们的具体细则就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办法去制定。所以我觉得接下来可能对照各个城市,要去制定具体的细则,都应该发挥大家的智慧,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如何把房地产调控搞得更好,我觉得是一件很根本的事儿。谢谢。

 王  瀚:华南城市研究院生态环境与低碳城市研究所所长


 王瀚:华南城市研究院生态环境与低碳城市研究所所长

  主持人:谢谢谈教授,接下来请另外一位房协专家,黄老师为我们点评一下最新的政策。

黄穗诚:房地产纠纷处理专家、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委员


黄穗诚:房地产纠纷处理专家、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委员

  黄穗诚:我坚决反对这种说法,没有粤版国五条这种说法,因为它叫做粤府办(2013)11号文,不是粤版的国五条的细则。它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的(2013)17号文的通知,你怎么就变成是细则呢?事实上它是转发国务院文,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而一并执行居然成了细则,简直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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