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发现受理登记表》和《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证实,2005年10月23日凌晨2时,彭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当日凌晨0时30分左右,谢光红、黄健权、张长江从“自由部落练歌房”玩耍出来时与罗清明、刘化胜、王成锋等人发生纠纷,谢光红被刺死,黄健权、张长江被刺伤。 2、彭水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案》及《死亡记录》证实,谢光红于2005年10月23日凌晨1时15分入院,检查为左上腹开放性“V”型伤口,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2时47分死亡。 3、彭水县公安局彭公刑技(2005)第64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死者谢光红上身穿黑色皮夹克,左胸肋弓缘有一3×2×3CM的“V”型创口,肝左叶有3×0.5CM并行创口两处,呈垂直分布,膈肌有一3×0.5CM创口,腹腔积血1500毫升,心包左下方有一1.5×0.3CM创口,深达左心室外壁。分析上述创口为两刀交错形成,死亡原因为内脏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4、彭水县司法鉴定所彭司鉴医鉴(2005)22号、23号《司 法鉴定书》证实,张长江右大腿内侧有一3CM纵型创口,构成轻微伤,黄健权左下腹有一4CM开放性伤口,构成轻伤。 5、《现场勘验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彭水县汉葭镇“自由部落练歌房”门前,练歌房系租用付魏红的房屋,房前为人行道。该房有排面7间,第三间是进出练歌房和渝湘高速公路指挥部的大门,第四间是进入院坝的大门。斗殴地点发生在第三间和第四间排面前。 6、被害人黄健权陈述,2005年10月23日凌晨,他与张长江、谢光红等人从“自由部落练歌房”玩耍结束后下楼时被一个女的撞了一下,他说:“今天谁要把我撞倒麻不脱。”一个矮个子“平头”走到他面前说:“你说什么?”他对“平头”说:“说你又怎样”,然后将“平头”踢一脚。与“平头”一起的一个较高的人说:“算了”,练歌房的服务员李林也来劝解,对方就先下了楼。走至楼梯口时,“平头”扑过来抓住他的衣服,他朝“平头”打一拳,“平头”就放手了。谢光红、张长江又上前与“平头”打。对方另外两个人跑过来,双方六个人打成一团。当他发现谢光红和张长江不见后便往练歌房楼上跑,然后发现肚子受伤。之后,罗玉洪等人来到现场,将他和张长江送到医院治疗。 7、被害人张长江陈述,黄健权被一个女的撞后说:“你再撞一下,我整死你”。走在前面的一个年纪稍大的“平头”转身问黄健权:“你说谁?”黄健权说:“说了怎样。”练歌房的人下来劝解,劝解过程中,黄健权用脚踢对方一个矮个子。对方一个眼睛有问题的人对黄健权说:“大哥,算了。”当走到楼梯口时,对方那个矮个子扑上来与黄健权扭打。他见状,上前帮黄健权打矮个子。对方另一人跑过来用手朝他戳,他用脚踢对方,当他收回脚时发现对方手里拿着刀,便喊:“他们有刀,快闪。”然后朝公路上方跑,对方那人追了一阵就停止了。之后,他发现大腿受伤,便返回练歌房找到黄健权,二人一起到医院治伤。当晚他穿的浅色西服,黄健权穿的休闲夹克,谢光红穿的黑色皮衣。 8、证人周文翠(又名周敏)的证言证实,她与男友罗清明及刘化胜、王成锋、王玲等人从“自由部落练歌房”出来时,王玲叫她不要把前面的人碰到了。前面一个男的说:“今天谁把我碰到了就死在这里。”刘化胜问那个男的:“你说什么?”,然后与对方发生争吵。罗清明向对方道歉说:“对不起。”对方三个男的在楼梯口处打刘化胜时,她与王玲乘出租车离开现场。 9、证人刘化胜的证言证实,他听见对方一男子说:“要是挨到了就搞死她妈×。”他问对方原因,对方那人将他屁股踢一脚。罗清明上前劝解,然后和王成锋到马路上拦车。他心里感到不服,便在大门口等对方的人。对方的人下来后,他上前将踢他那人的衣服抓住,对方另外两人过来帮忙,四个人打成一团。过了一会,他感觉对方帮忙的两人没打他了,便与踢他那人继续打了一阵,那人就跑上了练歌房。之后,他与罗清明、王成锋三人坐出租车离开现场。外逃过程中,他看见罗清明和王成锋每人有一把弹簧刀,还听见王成锋说罗清明刀上的血要多一些。 10、证人明苏东的证言证实,案发后她与王成锋、罗清明等人一起外逃过程中,她听见罗清明讲他大概捅到了对方的胸部。 11、证人李林的证言证实,他听见先前在练歌房玩耍的2号房客人和3号房的刘化胜、罗清明等人在二楼楼梯间争吵,便跑到中间将双方分开。几分钟后,他听见有人在三楼楼梯处打电话称其被人杀伤。他下去看,见打电话的是2号房的一个客人,他走下楼,见靠加油站方向的空地上有一个人蹲在地上打电话,他问那人怎么了,那人说其腿部被人杀了一刀。 12、证人罗玉洪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他与黄健权、张长江、谢光红等人在“自由部落练歌房”玩耍,他提前离开。之后,张长江给他打电话称其在打架。他返回练歌房处,见张长江和黄健权分别腿部和腹部受伤。 13、证人谭召霞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王成锋、罗清明和另外一个人到她家借宿,王成锋称其与别人打架了,罗清明称其用刀将对方捅了几下。 14、证人熊德彰的证言证实,2005年10月24日,有自称是重庆来的三男两女租赁了他的一间房屋,其中一名男子有一只眼睛有问题。 15、证人胡国英的证言证实,案发前的一天,两个年青人一起在她经营的百货店买了两把样式相同的弹簧刀。 16、《提取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将从胡国英处提取的刀柄上带指南针的弹簧刀与其它不同特征的6把刀分别编号,经罗清明和王成锋辨认,二人均确认其中刀柄上带指南针的弹簧刀与其作案时所使用刀外型特征一致。 17、被告人罗清明供述,2005年10月22日晚9时许,他与王成锋、刘化胜、周敏、王玲五人一同到“自由部落练歌房”唱歌、喝酒。玩耍结束后走至楼梯第二个转角处时,遇见三男二女也在下楼,他对周敏和王玲说:“你们小心点,莫把别人撞到了。”对方一个挽着女娃的平头男子说:“今晚要是哪个把我撞了,就把他弄死。”刘化胜朝那人看了一眼,对方另一个男的走到刘化胜面前指着刘说:“你还不相信吗?”同时,对方先说话那人朝刘化胜踢了一脚。他上前对对方说:“对不起,他们年纪小不懂事,不要计较。”这时练歌房的李林下楼来劝解,他便将刘化胜等人喊起下了楼。他在楼下人行道边拦出租车时,回头发现对方三个人和刘化胜在楼梯口打起来,他跑上前去,对方一个穿黑色皮衣的人和一个穿浅色衣服的人与他打起来。他把刀拿出来朝穿皮衣那人胸部捅了两三下。穿浅色衣服的人用脚踢他,他也用刀捅了那人几下,感觉将那人脚捅到一刀。穿浅色衣服的人喊有刀,然后与穿深色衣服的人往加油站方向跑,他和王成锋追了一阵后与刘化胜三人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当晚宿于谭四(谭召霞)家,次日与女友周文翠及王成锋的女友明苏东一起潜逃至湖南省凤凰县躲藏。另供述,他与王成锋作案时所使用的弹簧刀系案发前二人在彭水县汉葭镇第一小学附近一门市部买的,作案后二人将刀丢弃在彭水县万足乡一公路坎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