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部门:单据四张,证实耗费2620元。2008年5月2日-10日,桐柏县胜胜旅店收款收条,720元;2008年5月11日-5月21日桐柏县淮安宾馆收款收条,800元;2008年5月22日-6月1日海洋宾馆收条,500元;2008年6月3日-10日桐柏县桐大宾馆收条,5人每人天天15元,600元。 交通费:民众车票63张,630元,民众车票17张及租车票二张,1336元。 4、黄岗村委会证明,证实被害人李发壮兄妹四人。 5、公证书证实,因李发壮及周红伟死亡,李发顺为李发壮的后世李子政、李紫书的监护人。 6、1998年8月30日揭晓的土地承包策划权证书,证实李永贵、李永祥、李发顺、张向阳有土地承包策划权。 7、照片,证实现场及砸坏的拖沓机环境。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历正当,证明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本案究竟清晰,证据确实充实,足以认定。 本院以为,被告人李付海因调解土地而与被害人李发壮、李永贵等人发生抵牾,两边相互持械厮打,李付海持械致伤被害人李发壮、李永贵等人,其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且造成李发壮死亡、李永贵轻伤的严峻效果。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查看院指控的罪名创立。被告人李付海辩称:“调地是村里的事,应由当局办理,李永祥前一天找人打我,李永祥种地是没事谋事”及辩护人辩称:“被害人李永祥对本案产生有重大过失;被告人李付海系防卫过当,应减轻赏罚”的来由,经查,2006年村委对土地举办调解,但被害人李永贵、李发壮的土地承包限期至2008年8月30日,被害人差异意调解,仍要种原本的承包土地,因此而发生抵牾,在案发前也发生过纠纷,必要通过有关组织办理,两边没有沉着处理赏罚,继而两边产生打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两边均有必然水平的过失。李付海在互殴中致人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故该辩照顾护士由不能创立。 被告人李付海的犯法举动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远伟、李付山、李付义、李付江的举动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永贵、牛文琴、李子政、李紫书造成的经济丧失该当予以抵偿。即应抵偿被害人李发壮急救时代医疗费16583.6元、丧葬费10467.5元、交通费1966元、住宿费2095元、误工费60元、照顾护士费120元、被抚育人李发壮的父亲李永贵、母亲牛文琴抚育费24087.69元、儿子李子政抚育费14720.26元、女儿李紫书抚育费18734.87元,共计88834.92元。被害人李永贵医疗用度4650.33元、判断费150元、误工费620元、照顾护士费1240元、住院炊事补贴费930元、营养费310元,共计7900.33元。因农机被破坏,农机维修用度210元。以上共计96945.25元,其他过高部门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署理人辩称:“被害人有过失,应减轻被告方的民事责任”的来由,经查,在案发前因上,两边均有必然水平的过失,且被害人的现实丧失已经产生,被告人李付海及民事诉讼被告人该当包袱抵偿责任,故该辩解来由不予采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署理人辩称:“原告人哀求,部门不公道,死亡抵偿金不该抵偿,被抚育人糊口费计较过高,后世抚育费只应包袱一半”的来由,经查,该辩解来由创立,予以采用。为掩护国民的人身权力不受加害,冲击犯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三十条之划定,讯断如下: 一、被告人李付海犯存心危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二、被告人李付海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远伟、李付山、李付义、李付江配合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永贵、牛文琴、李子政、李紫书经济丧失96945.25元,且互负连带抵偿责任(限讯断见效后三十日内付出)。 如不平本讯断,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该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尹清红 审 判 员 史云峰 审 判 员 王成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