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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余和犯存心危险罪

时间:2014-06-09 12:3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绚,女,197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满堂乡莲花池村,系张忠兴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桂英,女,194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构造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查看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绚,女,197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夫,住沈阳市棋盘山开拓区满堂乡莲花池村,厦魅张忠兴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桂英,女,194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厦魅张忠兴之母。

诉讼署理人迟庆福,辽宁华辰律师事宜所律师。

被告人孙余和,男,1951年5月15日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市,汉族,小学文化,捕前住沈阳市棋盘山开拓区满堂乡莲花池村。系农夫。因涉嫌存心危险犯法于2004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东陵区看管所。

辩护人耿鲁红,辽宁同方律师事宜所律师。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查看院以沈检刑诉字(2005)第74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孙余和犯存心危险罪,于2005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时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绚、范桂英以要求被告人孙余和抵偿经济丧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果真开庭举办了归并审理。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查看院指派查看员康猛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绚、范桂英、被告人孙余和及其辩护人耿鲁红到庭介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查看院指控:2004年6月1日19时许,家住沈阳市棋盘山开拓区满堂乡莲花池村的被害人张忠兴(男,出生于1969年5月14日)因本身老婆与被告人孙余和的老婆产生争吵而从自家院内取得一把斧子赶往马路扑面的孙余和住处。被告人孙余和见状,立刻回到本身屋内寻得一把廉价挫刀。出屋后发明本身老婆关亚丽已被张忠兴砍倒,遂持刀与被害人张忠兴厮打。厮打中,被告人孙余和一刀刺中被害人张忠兴的左颈部,致被害人张忠兴“因左颈部刺创,刺破左肺,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孙余和于当晚被公安构造抓获。

公诉构造为上述指控的究竟向法庭提供了证人张兵、赵花、石桂玲、韩宝生、关亚丽、张万启、蔡绚、范桂英的证言、被告人孙余和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判断书、刑事科学技能检讨陈诉、物证等证据。公诉构造以为,被告人孙余和的举动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划定,应以存心危险罪治罪赏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绚、范桂英要求被告人孙余和抵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被供养人糊口费、死亡抵偿金、精力丧失费,共计110 322元。

被告人孙余和辩解称,张忠兴持斧子到其家,先砍伤其老婆,又砍其头部,其拿刀是为了自卫。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孙余和的举动系合法防卫,且切合《刑法》第二十条三款划定的非凡防卫气象,不组成犯法,不该对张忠兴的死亡包袱刑事责任。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

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答辩称:被告人孙余和的举动不切正当律划定的合法防卫的主观要件和时刻要件,应以存心危险罪追究被告人孙余和的刑事责任。 1、被告人孙余和与张忠兴两边都长短法侵吞而不是合法防卫,被告人孙余和主观上有彼此打斗的存心,此节有证人张万启的证其实卷证明;2、孙余和持刀与张忠兴厮打并刺中张忠兴颈部致其死亡的举动,并不是针对正在举办的侵吞举动所实施,此时张忠兴对被告人孙余和老婆的侵吞举动已经遏制,不存在正在举办的非法侵吞举动;3、思量到张忠兴在本案因由上有必然过失,可对被告人孙余和从轻赏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余和与张忠兴(男,卒年35岁)系沈阳市棋盘山开拓区满堂乡莲花池村村民,两家住房隔断一条马路,各自策划“农家院”。2004年6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孙余和的老婆关亚丽与张忠兴的老婆蔡绚因抢客一事发生抵牾产生争吵。被告人孙余和回家后见状将老婆关亚丽劝回自家屋内,并与邻人张万启在院内闲谈。张忠兴回家后,得知老婆与关亚丽打骂,便从自家院内取一把斧子赶往马路扑面孙余和的住处。被告人孙余和见状回到屋内找到一把用挫刀改制的匕首。张忠兴在孙余和家院内持斧子将关亚丽头部、左耳部砍伤,将关亚丽砍昏厥在屋前地上。张忠兴持斧子又与刚出屋的被告人孙余和厮打。厮打中,张忠兴持斧子砍被告人孙余和左后脑部一下,被告人孙余和持改制匕首刺张忠兴左颈部一刀,被人拉开后,三人别离被送往医院救治。张忠兴因左颈部刺创,刺破左肺,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急救无效死亡。当晚公安职员在沈阳市新城子区医院将正在就诊的被告人孙余和抓获。经判断,被告人孙余和头部左枕部损伤水平为稍微伤,关亚丽右颞顶部头皮裂伤、颅骨骨折、右眼眶内壁骨折,损伤水平别离组成轻伤;左耳廓皮肤裂伤,损伤水平为稍微伤。

上述究竟有下列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关亚丽证实,2004年6月1日19时许,我家农家院来了三个客人,在门口问有三个单间没,我说没有,客人开车走了。这时,我家对门的忠兴农家院的蔡绚就骂人,我说你骂谁呢,然后我们二人就高声骂起来。约莫骂了两分钟时刻,我丈夫孙余和回家了,说我挺大年龄,吵什么,把我推进屋了。我在屋里呆了一分钟,然后出屋到院里窗根底下站着。我丈夫同邻人张万启措辞。我看到张忠兴坐三轮车回家进院了,他老婆蔡绚说“本日我又挨骂了”,张忠兴二话没说从他家院里用右手拿了一把长斧子,往我家院里跑过来,直接奔我就来了。头一斧子砍我右头顶了,第二下砍我左耳部了,第二下把我打垮在我家门口台阶下,我的右脸其时卡在地上了,其时我就昏了。在上医院的车上我醒过来,我丈夫说他头上还挨一斧子。2004年4月我摒挡下屋,摒挡出一把锉刀,挺破的,平常我用它刮鱼皮。

2、证人赵花证实,孙余和家在马路东侧开一个旭日农家院,张忠兴家在马路西侧开一个忠兴农家院,是门对门的邻人。2004年6月1日19时许,我家开的农家院来了几位客人,我去给客人买烟,返来时望见张忠兴从他家院内捡起一把斧子,别在后背裤腰带上,往马路东侧走,他母亲拦他不让去,他把母亲推倒,本村张忠涛的老婆石桂玲也往回拽张忠兴,我站在边上喊别已往斗殴,边喊边回家找我爱人,等我出去看时,围了不少人,有两辆车把两边拉走。张忠兴拿的斧子是农村劈木头用的小斧子,木头把的,40厘米长,斧刃有6厘米阁下,上面是方头的黑铁的斧头。证人石桂玲亦证实,被害人张忠兴手中拿了一个对象去孙余和家斗殴,详细是什么对象没有留意。

3、证人张万启证实,2004年6月1日晚,天没黑,我闻声蔡绚和关亚丽在对骂,孙余和下地返来望见他媳妇关亚丽骂仗,就说别吵了,关亚丽就归去了。我就和孙余和在他家农家院道边上唠嗑,谈种果树的事。张忠兴开着三轮车回家,我就望见张忠兴往孙余和家过来,他妈拉他,他把他妈推倒在地上,张忠兴很急地向孙余和家走去,我没看清他手里拿什么对象。孙余和很快地站起来,回到屋里,约莫一分钟从屋里出来,手里拿没拿对象没看清,出来后和张忠兴打起来了,我已往劝架,望见张忠兴拿一把斧子,孙余和拿一把刀。厮打中,孙余和用刀扎张忠兴脖子一刀,流血了。张忠兴用斧子砍没砍孙余和我没看清。我拉架时发明关亚丽躺在道中间。孙余和哪受伤了我不知道,他脸上有血。他俩谁先下手的我确定不了。证人张万启于2004年6月8日证实,孙余和和张忠兴撕吧到一块,我就站在中间想把他俩分隔,但力气没他俩大就没分隔,我就望见孙余和拿着那对象给了张忠兴一下,张忠兴就流血了,张忠兴出了血之后,就被人拽走了。孙余和又去他本身客栈里取刨地的二齿钩去。他俩没有继承打,就完事了。关亚丽不知为什么趴在她家门前道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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