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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余和犯存心危险罪(3)

时间:2014-06-09 12:3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综上所述,张忠兴因其老婆蔡绚与被告人孙余和的老婆关亚丽抢客打骂,便持凶器闯入被告人孙余和家,在孙家院中砍伤关亚丽,此时张忠兴的举动已具有违法性。孙余和见张忠兴拿斧子闯入自家院内追撵老婆关亚丽,在本身

综上所述,张忠兴因其老婆蔡绚与被告人孙余和的老婆关亚丽抢客打骂,便持凶器闯入被告人孙余和家,在孙家院中砍伤关亚丽,此时张忠兴的举动已具有违法性。孙余和见张忠兴拿斧子闯入自家院内追撵老婆关亚丽,在本身及家人的人身安详面对严峻威胁时,回屋寻得一把改制匕首用以防身,出屋后,见老婆已被张忠兴砍倒。张忠兴又上前与孙余和厮打,持斧子砍中孙余和的头部,孙余和在拦挡进程中持改制匕首扎张忠兴一刀,此时孙余和的举动具有合法性,是为了掩护本身及家人的人身安详所举办的防卫举动,目标是为了停止蒙受更为严峻的非法侵吞,此时防卫者是孙余和,防卫工具是持斧子闯入孙家院内已将孙余和的老婆砍倒,又砍伤孙余和的张忠兴,防卫时刻长短法侵吞举动正在实验时,被告人孙余和的举动应系合法防卫。从防卫人、防卫工具、防卫时刻看,孙余和的防卫举动是合法的,且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该负刑事责任,对付其合法防卫举动造成的丧失不负民事抵偿责任。被告人孙余和关于其举动是自卫的辩解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孙余和的举动系合法防卫,不组成犯法,不该对张忠兴的死亡包袱刑事责任的意见,经查属实,且切正当律关于合法防卫的有关划定,可予采用。公诉构造指控被告人孙余和持刀致死张忠兴的究竟清晰,证据充实,但指控被告人孙余和犯存心危险罪的罪名不能创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一款、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之划定,讯断如下:

一、被告人孙余和无罪。

二、被告人孙余和不包袱民事抵偿责任。

如不平本讯断,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该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巴 红 岩

署理审讯员    陈    欣

署理审讯员    牟    丹

二OO五年 六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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