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法论文 >

尽管公司法赋予股东大会很大权限-西安硕士论文

时间:2012-07-19 06:06来源:好吧 作者:行摄人 点击:
重要提醒:系统检测到您的帐号可能存在被盗风险,请尽快查看风险提示,并立即修改密码。 | 关闭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 公司法论文 。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尽管公司法赋予股东大会很大权限

重要提醒:系统检测到您的帐号可能存在被盗风险,请尽快查看风险提示,并立即修改密码。 | 关闭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公司法论文。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尽管公司法赋予股东大会很大权限-西安硕士论文
:23| 分类: 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中国董事会制度的立法及现状。 尽管公司法赋予股东大会很大权限,以其作为公司的权力中心南京硕士论文,关于公司法的论文。但实际情况却是对这种立法设计的极大偏离。与外国在股东大会形式化后走董事会中心主义不同,中国目前公司的权力主要掌握在经理手中,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趋于形骸化南京毕业论文,经理的权力膨胀。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公司经营的实践暴露出董事在行使权力方面的许多问题,如职位混同、权责不清、任意决策、挥霍公司财产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10],由于中国公司制度发展起步较晚,这些年来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就发生了很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如果这种权力无法在制度上形成制约,那么对股东的投资信心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都是有害的,因此,中国的公司法在这些方面还需要完善。
从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董事会基本上被定位为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关[8](P31)。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以及监事会构成的西安硕士论文,按照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权力分立和制衡体制建立的制度体系。从这一规定来看,中国《公司法》在架构公司治理结构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股东本位理念的影响。当然中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中心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中国特定的国情:股份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国有企业转化而来的,国有资产一直是各类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是公司的大股东[9](P19)。在"公共财产不可侵犯"的意识指导下,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国家的利益成为立法的重点。体现在公司法上,就意味着保护股东利益,而人们普遍认为股东会中心主义有利于股东利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