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庆博士:日本熊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法学硕士,日本广岛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第四批“千百十”校级培养人才。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公司法解释三。讲授商法、公司法、民法、合同法等课程。曾获得深圳市优秀教师称号,2006年获得深圳大学首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深圳大学首届优秀课堂教学二等奖。主要从事民商法,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的研究。近几年,出版专著一册;主编《公司法》教材一部;并先后在《广岛法学》(日本)、《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以及《海外事情研究》(日本)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代表作品有:《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董事责任的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日本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新发展》、《日本大公司监督制度的改革》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