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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6)

时间:2014-03-11 16:5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68.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A.为

  68.“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C.失火烧毁的货物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答案:ABD

  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构成的条件有:①遭遇共同危险;②为了共同安全;③主动付出的直接特殊牺牲或者费用;④采取措施取得了效果。由此选ABD.C项的内容不属于为了共同安全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不选。

  69.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可见,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不得视具体情况撤回其收购要约。故D错误。同样,根据上述规定,也应不允许“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可自行决定不再收购”。由此,将A确定为本题标准答案不是特别严密。《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可见,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B正确。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甲公司的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的做法是合法的,C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2004年)

  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 元

  答案:AC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6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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