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咨询:在外务工摔伤赔偿太少怎么办 我是湖南人,在云南务工,临时性的工作。口头协议3000元月薪。 老板承包的是云南电信部门外发的在电线杆上放电线的活。不幸的是在施工过程中从电线杆上摔下来,造成两手摔断,头部摔伤。目前手接好了,起码要一年半载才能康复。脑部做CT结果:右侧身小脑半球脑皮质下见一片状不规则低密度影,大小约2.3*2CM.米界清,见点状高密度影。 目前工程快结束了,包工头口头说:财产保全申请。赔半年的工钱,也就是1.8W的样子。 但依我目前的情况来看后期治疗的过程很漫长, 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加起来真是太少了。 请问赔多少才是合理的数字? 我跟电信部门又没有,老板扬言说:不服找公司理论去,请问我要如何获得合法的权益呢? 针对我受伤的情况要如何理赔? 打官司的话,我一个人异地他乡负伤没精力去应付?请指条明路,谢谢 说明一下:承包这项工程的公司是湖南天辰通讯公司,因为那边工程快做完了,所有人员须回湖南来,请问是否可在湖南打官司?需在丽江那边的医院办些什么证明材料?因为后期还要继续治疗,这费用要自己垫付吗? 解答: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相关: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财产保全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