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in秽物品牟利罪的罪量要素,刑法并未规定。事实上晚育产假规定。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in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1)制作、复制、出版yin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yin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yin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yin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贩卖yin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yin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yin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yin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yin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3)向他人传播yin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yin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in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