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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游客) : 石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孕妇,现在正面临一个劳动合同的困扰,急需您的帮助. 我在一家A公司工作了六年多,今年A公司战略投资B公司,并将我们部门业务整体外包给了B公司. 我们在选择留在A公司或者去B公司之前,了解到B公司给出的工资待遇不低于A公司(只是领导口头告诉,没有书面证据),最终我们选择了去B公司,并于2月底未签B公司合同的情况下签署了A公司出具的"自愿离职证明"(上面写着自愿放弃对A公司进行索赔).3月底我们收到B公司发来的劳动合同,却发现工资待遇与之前的承诺不同,变成底薪+奖金(我们之前是固定工资+季度考核),而且其底薪不足我们之前固定工资的一半.我们都感觉上当受骗了. 现在的情况对我尤其不利,因为我已经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状况,是无法完成业务工作的,基本工资的削减,大大损害了我每个月以及产假工资的利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否主张与A公司签署的离职证明无效,要求A公司重新安排我的岗位并不低于我原来的待遇?(我签署离职证明时已经怀孕了,如果B公司的待遇不是比A公司高,我怎么会签这份证明呢,当然,这虽然是一种合理的逻辑推理,但不知道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2011-04-02 14:35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