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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晚婚假7天。 一方享受,延迟婚假十天, 晚婚者增进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进产假三十日,吉林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集会会议修改)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 伉俪两边同为部队职员,产假增进60日,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并给以男方照顾护士假10日,由内地乡(镇)人民当局给以表扬、嘉奖;村民委员会优先布置宅基地,一方享受,享受内地人民当局划定的优惠报酬,婚假增进7日;晚育并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