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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29 00:4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划定:男女两边晚婚的,除国度划定的婚假(3天)外,电话:6225315,增进产假六十日,福利报酬稳固,人为照发,女方晚育的,视为出勤,增进的婚假、产假、照顾护士假, 如有疑问, ,增进婚假十四日。

并给以男方照顾护士假七日,除国度划定的产假(90天)外, 烟台市晚育妇女休产假应休几多天? 宣布: 2010-9-02作者: 蝴蝶姐姐 来历: 胶东在线查察: 3292次 《山东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第十九条划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胎生养第一个后世的为晚育,请咨询烟台市生齿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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